2016年河北廊坊市司法局選任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公告
來源:廊坊司法網
2016-11-28 15:12:14
廊坊市司法局選任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公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拓寬人民群眾有序參與司法的渠道,加強對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工作的監督,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和《河北省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規定,市司法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選任廊坊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人民監督員的職責和任期
按照《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監督員監督工作的規定》、《河北省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廊坊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對下轄縣(市、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工作中的十一種情形實施監督。
人民監督員每屆任期五年,連續擔任人民監督員不超過兩屆。原任人民監督員任期滿兩屆的,原則上不再留任,任期未滿兩屆、經此次重新確認程序選用的,任期連續計算。
二、選任名額及分布
本次擬選任廊坊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46名。其中,三河市5名;霸州市5名;安次區5名;廣陽區5名;開發區5名;香河縣4名;文安縣4名;大城縣4名;大廠縣3名;固安縣3名;永清縣3名。
三、選任條件
(一)人民監督員應當具備較高的政治素質,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和扎實的群眾基礎,并符合以下條件: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體健康,年滿23周歲,具有中國國籍和高中以上文化學歷。
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在我市行政區域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人民監督員: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違法違紀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3、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下列人員不參加人民監督員選任: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職工作人員;
3、人民陪審員和其他因職務原因可能影響履行人民監督員職責的人員。
(四)人民監督員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
四、報名
(一)報名時間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2月9日止。
(二)報名方式
公民可自薦報名,各級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推薦報名,原任人民監督員可報名申請確認。
報名人員到所在地縣(市、區)司法局報名,將報名材料用快遞郵寄或直接送至所在地縣(市、區)司法局,郵寄報名者,報名時間以快遞收到時間為準,寄出后應及時進行電話確認。
請于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報名、聯系。
聯系方式:
1.三河市司法局
聯系人:李寶庚 電話:0316-3212847-8008
地址:三河市迎賓路145號 郵編:065200
2.大廠縣司法局
聯系人:張建 電話:0316-8830604
地址:大廠縣大安街90號 郵編:065300
3.香河縣司法局
聯系人:王瑞梅 電話:0316-8082629
地址:香河縣花園小區 郵編:065400
4.開發區
聯系人:劉喆 電話:0316-7160918
地址:廊坊市新華路116號 郵編:065000
5.廣陽區司法局
聯系人:鄭敏 電話:0316-7962906
地址:廊坊市迎春路金城里三號樓 郵編:065000
6.安次區司法局
聯系人:劉勝男 電話:0316-7962856
地址:廊坊市迎春路金城里三號樓 郵編:065000
7.永清縣司法局
聯系人:郭洋 電話:0316-6681300
地址:永清縣武隆路10-1號 郵編:065600
8.霸州市司法局
聯系人:樊春梅 電話:0316-7861982
地址:霸州市益津路12號 郵編:065700
9.固安縣司法局
聯系人:高友好 電話:0316-6161443
地址:固安縣固安鎮玉泉路28號 郵編:065500
10.文安縣司法局
聯系人:張美音 電話:0316-8658106
地址:文安縣世紀大道 郵編:065800
11.大城縣司法局
聯系人:程學瑋 電話:0316-5198776
地址:大城縣新華街39號 郵編:065900
(三)報名材料
1、近期小2寸同底彩色正面照片3張;
2、身份證、戶口本或居住證復印件2份;
3、學歷證書復印件2份;
4、其他社會身份證明復印件2份;
5、所獲表彰或獎勵證明復印件2份;
6、《廊坊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自薦報名表》或《廊坊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推薦報名表》、《廊坊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確認報名表》(一式兩份)。請到各縣(市、區)司法局領取或登錄廊坊市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http://www. langfang.jcy.gov.cn)下載報名所需表格。
報名人員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或居住證、學歷證明、社會身份證明、所獲表彰或獎勵證明的原件,在報名期限內到報名單位進行確認。
五、選任程序
1、初步審查。司法行政機關組織對報名人員進行初審,擇優確定初步人選。
2、組織考察。司法行政機關組織對初步人選進行考察。
3、人選確定。根據考察情況和各縣(市、區)司法局提出的建議人選,廊坊市司法局研究確定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擬任人選。
4、社會公示。市司法局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擬任市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受理異議的部門和聯系方式等事項,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公布名單。擬任人選經過公示無異議或者經審查異議不成立的,市司法局做出選任決定,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公布。
本公告由廊坊市司法局負責解釋。
聯系人:劉喆
咨詢電話:0316—7160918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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