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物資學院人才招聘公告(第一批)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11-30 13:54:05
北京物資學院2017年人才招聘計劃(第一批)公告
北京物資學院是一所以物流和流通為特色,以經濟學科為基礎,以管理學科為主干,經濟學、管理學、理學、工學、文學、法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北京市屬普通高等院校。1980年建校,先后隸屬于國家物資總局、物資部、國內貿易部,1998年10月劃歸北京市管理。幾十年來,學校為國家培養了大批流通領域的高級專業人才,尤其在物流、證券期貨等行業中,畢業生享有較高社會聲譽。
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京人社專技發[2010]102號)精神,結合我校工作實際,現將2017年公開招聘信息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1.熱愛祖國,政治立場堅定,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熱愛教育事業,遵守教師職業道德和學校工作紀律;
3.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實事求是,踏實肯干,有奉獻精神和團隊精神;
4.身心健康,能勝任高校教學、科研等工作任務要求;
5.具有扎實的專業知識和履行應聘崗位所需的業務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同等條件下,博士后流動站出站人員或有海外留學經歷人員優先考慮;
6.應屆畢業生須具有就業派遣資格,非北京生源需符合北京市落戶政策要求。
二、招聘具體崗位及要求:
招聘崗位及其要求詳見附件。
人事處聯系人:游老師,聯系電話:010-89534856。
人事處郵箱:rsc@bwu.edu.cn,學校網址:http://www.bwu.edu.cn。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報名,應聘者請將簡歷投遞到附件中各崗位聯系人郵箱。簡歷投遞時間:即日起至2017年5月1日。
(二)遴選
遴選程序分為學院(系、部)面試和學校考核,我校各崗位需求部門將對應聘者材料進行篩選與資格審查,并擇優通知符合招聘條件的應聘人員參加下一步考核。
1.學院(系、部)資格審核和面試
應聘各學院(系、部)教師崗位的考察形式以試講為主,由各學院(系、部)組織,試講環節旨在考察應聘人員作為教師的基本素質和能力。考察結果按照崗位需求人數的1:5報學校審核,如果符合條件的人數未達到1:5則按照實際人數上報。
應聘輔導員崗位的考察由學生處組織,包括筆試和面試,側重考察應聘人員對輔導員崗位的勝任力。考察結果按照崗位需求人數的1:5報學校審核,如果符合條件的人數未達到1:5則按照實際人數上報。
2.學校審核主要包括性格測試或第三方評估、學校人才工作委員會綜合評估兩個環節。綜合評估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專業方向與崗位的匹配度、學術能力和培養潛力等,應聘人員根據需要參加綜合評估,擇優聘用。
(三)校長辦公會審批通過
(四)政審、體檢和公示
學校人事處組織政審、體檢工作。政審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2005】1號)執行,體檢費用自理。
學校將考核和體檢均通過的擬聘用人員信息于學校網頁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入職手續。
四、 其他說明
1.擬聘用人員須在2017年年底前到我校報到并完成入職手續,逾期者將取消聘用資格;
2.服務期限
學校與擬聘用人員約定服務期限,其中:博士后研究人員服務期為12年(含試用期),博士畢業生服務期為8年(含試用期),碩士畢業生服務期為6年(含試用期);
3.聘用人員待遇
擬聘用人員按照北京市和學校相關規定兌現待遇,具有高校副教授及以上職務任職資格人員須經我校教師評聘委員會認定,按聘任相應崗位等級兌現待遇;
4.博士后流動站出站人員應聘時應明確為脫產博士后已出站人員,并與其他單位無人事聯系;
5.招聘過程中,應聘人員必須完整提供真實、有效的個人信息以及證書、證件等相關材料。凡與報名條件不符或提供虛假信息、偽造相關材料者,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應聘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者取消聘用,應聘者本人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公開招聘工作監督電話:010-83934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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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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