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東深圳市南山區委(區政府)辦公室選調2名公務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經研究,深圳市南山區委(區政府)辦公室面向市內外公開選調公務員2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
區保密局科員2名(詳見附件1)。
二、選調范圍
深圳市內外各級機關在編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三、選調條件
(一)中共黨員,品行端正,遵紀守法,愛崗敬業,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年齡在30周歲以下(即1986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學歷及學士以上學位;
(四)所學專業為: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
(五)具備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屬市外公務員的須符合《深圳市市外公務員轉任暫行規定》的要求,有3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屬我市行政執法類、專業技術類公務員須符合《深圳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跨職組職類轉任規定》的要求,聘任制公務員須在首聘合同期(3年)外;
(六)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接受報名:試用期未滿尚未任職定級的;曾受過紀律處分或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按照有關規定未滿工作服務年限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選調程序
(一)報名。以現場報名或郵政EMS郵寄材料方式進行(不接受非EMS快遞),報名時間截至2016年11月11日(星期五),郵政EMS郵寄材料以郵局寄出郵戳時間為準。報名時請提供以下材料(報名材料不再退回):
1、報名表(見附件2,電子版發送至qwb@szns.gov.cn);
2、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任現職務文件復印件、近3年公務員年度考核表復印件(在面試階段驗原件,歸國留學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現場報名、郵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桃園路2號區委大樓2218室,郵政編碼:518059,聯系電話:0755-26662507,聯系人:林子豪(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周六、日及節假日除外)。
(二)資格初審。根據選調條件和報名材料,對報名參加公開選調的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者由深圳市南山區委(區政府)辦公室通知參加考試的時間和地點(請報考者保持手機聯絡暢通);未通過資格初審的,不另行通知。資格初審僅對報考人員如實提供的材料進行初步核對,其資格條件是否符合職位要求最終以辦理調動手續前審查結果為準。
在資格審查過程中,職位符合報考條件的報名人數不足3名的,取消本次選調工作;多于3名但不足6名的,選調名額削減為1名。
(三)考試。經資格初審合格者,另行通知具體考試時間、地點。考試形式為筆試和面試,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筆試,再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選調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考試結束后,筆試、面試成績分別按4:6的比例計算考試綜合成績。
(四)組織考察。根據考試綜合成績等綜合情況,按照擬選調人數1:1確定擬考察人選:擬考察人選為市內公務員的,直接進行考察;擬考察人選為市外公務員的,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資格初審后進行考察。
由深圳市南山區委(區政府)辦公室、區委組織部聯合派出考察組通過實地走訪、查閱人事檔案等方式進行對考察人選進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人選的德、能、勤、績、廉情況,主要包括工作實績、履職能力以及與職位的匹配程度。
(五)確定選調人選、辦理調動手續。綜合考試、考察等情況,研究確定擬選調人選,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及辦理調動手續。未獲選調的,不再另行通知。
市外公務員轉任本市后實行聘任制管理,按規定與用人機關簽訂聘任合同。
選調過程中,如發現弄虛作假等行為,取消選調資格,并由其個人承擔一切后果。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深圳市南山區委(區政府)辦公室、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附件1:深圳市南山區委(區政府)辦公室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doc
附件2:深圳市南山區委(區政府)辦公室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doc
附件3:深圳市南山區委(區政府)辦公室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表填寫說明.doc
深圳市南山區委(區政府)辦公室 深圳市南山區委組織部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