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美術學院招聘博士人才簡章
為大力推進人才強校戰略,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學校研究,市教委審核、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予以發布。
一、招聘原則
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核和試講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54人。
具體崗位招聘計劃及崗位信息見《四川美術學院2016年度博士人才招聘崗位計劃表》(見附件1)。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此次招聘面向國內外,凡是符合招聘崗位要求條件的博士人員均可報名。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全日制博士畢業生;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博士人員,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招聘條件
(一)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聘用體檢標準。
(四)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具體條件(見附件1)。
(五)博士研究生在40周歲及以下(即1977年12月30日及以后出生),副高級及以上職稱人員可放寬到45周歲(即1972年12月30日及以后出生)。特殊緊缺人才或者特別優秀者,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年齡。
五、招聘流程
招聘流程如下:①應聘人員向應聘院系提交相關應聘材料,投寄郵箱見附件1聯系方式欄→②資格審核→③初選、考核與試講→④體檢→⑤考察→⑥學校審核→⑦公示→⑧簽訂就業協議→⑨報到、辦理入職手續。
六、報名
應聘人員可以選擇本次招聘崗位中的一個或多個進行報名,按選擇崗位優先順序競爭,學校可根據應聘情況結合實際進行崗位調劑。
報名截止時間為:此招聘信息至2017年6月30日有效,第一階段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0日。
凡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應聘人員,下載填寫《四川美術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連同自己的個人簡歷、20頁以內的自我介紹PPT(PPT材料內容需包括應聘者主要學習、工作經歷及教學、科研、創作成果情況),以“最高學歷畢業學校+學位+姓名+應聘院系+應聘專業”命名文件夾,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向應聘院系投寄應聘材料。
七、招聘程序
(一)資格審查
院系在收到應聘者簡歷后,結合具體招聘崗位的崗位招聘條件對應聘人員的年齡、學歷、學位、學科方向、工作經歷等等招聘崗位要求的基本資格條件進行審查,對于經院系審核通過的博士應聘人員,相關應聘材料要及時報送學校人事處。
(二)初審
人事處在收到院系推薦應聘材料后,進行資格條件初審,凡符合崗位應聘條件的應聘人員由學校通知其進入考核程序。
(三)考核及擬進人選確定
1.專業能力考核
由學校人事處、科研處組織學校學術委員會和相關學科專業專家,通過現場答辯形式對應聘博士創作、科研成果進行審核、評議和評分。
2.試講
由人事處、教務處根據擬聘用崗位要求組織應聘人員進行教學試講。
3.計分辦法
(1)教師崗位考核總成績=專業能力考核成績×50%+試講成績×50%。
(2)科研崗位考核總成績=專業能力考核成績×60%+試講成績×40%。
4.綜合審議
校長辦公會對通過學校考核的應聘人員學術經歷、教學能力、創作科研水平等等方面進行綜合評議,研究確定擬進人選。
八、體檢
由校長辦公會確定的擬進人選由四川美術學院統一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要求, 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公立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學院同意并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九、考察
四川美術學院統一組織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修養、遵紀守法情況、學習工作等情況統一組織考察,并對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因考察、資格條件復查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十、公示
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招聘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四川美術學院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招聘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畢業院校和工作單位、考核總成績、擬聘用崗位等。
十一、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由四川美術學院提出擬聘用意見,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和入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關于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同時,學校給予科研啟動基金10萬元。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員,取消聘用。
簽訂三方就業協議書和辦理相關手續的最后截止時間為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1個月之內。1個月后未按規定完成相關手續的應聘人員,視為自動放棄擬聘用資格。
原則上,應屆畢業生應在2017年7月30日前取得應聘條件的規定學歷、學位證書,并在協議約定的時間內持上述證書(國外留學人員需加持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材料)報到,否則視為不具備應聘條件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或團隊達到學校人才引進條件的,按學校引進人才優惠待遇執行。其他檔案工資、績效工資及福利待遇按國家、重慶市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工作,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必須嚴格執行有關招聘政策規定。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報名資格、考試考核資格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受聘人員,一經查實,取消聘用,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本簡章由四川美術學院負責解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