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東青島市社會科學院招聘高層次人才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試行多元化辦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號)、《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魯人社發〔2015〕6號)等有關規定和要求,2016年下半年青島市社會科學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專業技術人員1名(詳見《2016年青島市社會科學院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計劃表》,以下簡稱《計劃表》),現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哲學社會科學事業,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三)具有較為扎實的社科理論及實踐功底,能夠勝任社會科學應用對策及基礎理論研究工作;
(四)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和學位,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專業及其他基本條件(詳見《計劃表》);
(五)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1975年11月10日以后出生);
(六)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七)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其它資格條件。
在職人員報考,須征得現工作單位同意;定向、委培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二、報名
應聘人員登陸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qdhrss.gov.cn)和青島社科網(http://sky.qingdao.gov.cn)下載并按要求填寫《應聘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連同個人簡歷發送到指定電子信箱(skldzz@163.com),報名時間: 2016年11月10日9時起,至 2016年11月30日17時截止。單位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并電話通知符合條件的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
三、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擬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按應聘崗位需求條件,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及《應聘報名登記表》。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證、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公開刊物發表的論文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的,需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和所在單位出具同意應聘的證明,屬無業人員的需提交失業證、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無業證明或未派遣的報到證。應聘人員在規定的資格審查時間內未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
四、面試
面試工作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的監督指導下,由招聘單位嚴格按照備案的面試方案組織實施。
面試方案在青島社科網(http://sky.qingdao.gov.cn)上公布,面試成績于本場面試結束后在考點公布,并于當天在青島社科網(http://sky.qingdao.gov.cn)公布。
根據招聘崗位特點,考試采取面試答辯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評應聘人員的理論素養、思維能力、創新能力以及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等方面內容。
五、成績核算
面試成績采用百分制計分,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由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
面試成績低于60分,不列入考察體檢對象。
六、考察體檢
根據應聘人員面試成績,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范圍人選,組織考察。對考察合格人員,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范圍人選。體檢一般應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對自動放棄或考察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從進入同一崗位考察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不再遞補。
七、聘用
對考試、考察、體檢合格,經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且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報市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備案,辦理有關手續(按規定實行試用期)。
八、紀律
公開招聘將實行全程監督,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要嚴格按照招聘簡章、面試方案及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如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反公開招聘考試紀律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九、有關說明
1.應聘人員在報考期間,應及時了解招聘網站發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2. 咨詢電話:0532-80798012
監督電話:0532-80798009
附件:1、2016年青島市社會科學院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計劃表
2、應聘報名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