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必知考點:法律行政法知識-行政立法
來源:事業單位考試網
2016-12-01 13:50:55
法律知識之行政法之行政立法作為公基需要考生掌握的內容,要求學習識記。
一、行政立法的基本概念
行政立法是指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規、規章的活動。
二、行政立法的分類
按照不同標準,對行政立法可以作不同分類。行政立法具有法律意義的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1)根據行政立法權的取得方式,可以將行政立法分為職權立法和授權立法。
(2)根據行政立法的功能,可以將行政立法分為執行性立法和創制性立法。
(3)根據行政立法的主體,可以將行政立法分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例題】為了補充已經發布的法律、法規而制定規范性文件,這種行政立法屬于( )
A.補充性立法
B.執行性立法
C.試驗性立法
D.地方性立法
【解析】B。
三、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則
1、民主立法原則
民主不僅應體現在具體行政行為的實施過程中,而且應體現在抽象行政法律規范的制定上。實際上,只有行政法規和規章本身具有公平性和正義性,實施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具體行政行為才能有公平、正義的基礎。民主立法原則體現在行政立法程序上,就是行政立法的開放性和行政相對人的立法參與,確認公眾對法案的討論和聽證權,并建立對所提意見、建議是否采納的答復制度。
2、法制統一原則
法制統一是人民行為得以協調、效益得到充分發揮、政局和社會保持穩定的前提,是建立統一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我國憲法和法律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原則。
3、可操作性原則
行政立法與權力機關立法相比具有更貼近現實的特征,應堅持可操作性原則,使所制定的行政法規、規章內容明確、體系完整、要求具體、針對性強,即做到切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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