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礎知識備考必看:《反家庭暴力法》考點預測
來源:事業單位考試網
2016-12-06 15:30:38
事業單位考試網為大家帶來公共基礎知識復習資料《《反家庭暴力法》考點預測》,希望可以幫助各位考生順利備考事業單位考試。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于2015年12月27日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這是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該法共6章38條,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其亮點即考點如下:
一、精神侵害是家暴
在很多人的觀念里,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事實上,婦女、老人、小孩、殘疾人等都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暴力形式上,盡管身體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罵、恐嚇、威脅等精神暴力的嚴重性也越來越凸顯。對此,《反家庭暴力法》第2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此條將家庭暴力的范圍擴展到精神暴力,更有利于全面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為的發生。
另外,在現實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現象較為常見,也有許多“離婚不離家”的現象。為保護這部分人的權益,《反家庭暴力法》在附則中特別指出,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這樣規定,可以在更大的范圍內,保護弱者的權益。
二、監護人失職應擔責
媒體曾報道浙江一母親將4歲兒子燒傷致死,江蘇南京一吸毒女活活餓死2名女兒……近年來,多起觸目驚心的家暴案件接連發生,引發了全社會對監護人資格問題的強烈關注。加大對失職監護人的司法干預力度,已成為社會共識。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民法通則》等法律都有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條款,但都表述較為籠統。司法實踐中也很少有剝奪監護人資格的案例。《家庭暴力法》法首次明確了暴力侵害的特征,讓法律的可操作性大大增強。
《反家庭暴力法》第21規定,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委會、村委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而且,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加害人,應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撫養、扶養費用,以防出現失職監護人借口被撤銷監護資格,推卸撫養責任的現象。
三、單位發現家暴不報告要擔責
家庭暴力具有隱秘性。在現實中,許多家暴持續時間長,知情人卻很少,直到發生嚴重后果才被曝光。“民不舉,官不究”是我國當前反家暴工作的一大障礙。對此,《反家庭暴力法》第14條規定,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居委會、村委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若在工作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須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要對報案人的信息保密。
此條規定學校、醫院、醫療機構、居委會等容易發現家暴線索的機構有家暴強制報告義務,并鼓勵用人單位和社會各界介入家暴事務。法律借此釋放了一個明確信號,即家暴不是家務事,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
四、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
《反家庭暴力法》的一大利器,是設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反家庭暴力法》第4章規定,當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即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保護令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措施。如果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因為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親自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聯、居委會等機構可以代為申請。《反家庭暴力法》特別提出,申請人的相關近親屬,也被納入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保護范圍。
人身安全保護令將反家暴工作從事后懲治變為了事前預防。
五、從預防到救助的全方位保護體系
《反家庭暴力法》對反家暴工作的主管機構、社會責任、預防教育、司法處置以及救助措施等方面作出了“一攬子”規定。在家暴預防方面,要求工會、共青團、婦聯、幼兒園、學校等組織和機構要在各自工作范圍內開展反家暴教育,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要開展反家暴宣傳,居委會、村委會和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要配合協助;在救助措施方面,縣級或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需為家暴受害人提供臨時庇護所及臨時生活幫助,法律援助機構需提供法律援助,法院也要相應減免訴訟費用。
以上就是對《反家庭暴力法》的亮點分析。新法中的亮點,就是出題點。各位考生要在備考時對此高度重視。我們后續還會對今年新修訂的法進行系列分析,并逐一列出其亮點、考點,敬請關注。
被撤銷監護資格的加害人,( )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扶養、撫養費用。
A.可以 B.部分 C.適當 D.應當
正確答案是D項。解析:《反家庭暴力法》第21條第二款規定,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加害人,應當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扶養、撫養費用。
關于家庭暴力的預防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學校、幼兒園應當開展家庭美德和反家庭暴力教育
B.醫療機構應當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診斷記錄
C.婦女聯合會應當將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納入業務培訓和統計工作
D.村委會應當組織開展家庭暴力預防工作
正確答案為D項。解析:《反家庭暴力法》第8條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開展家庭暴力預防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應當予以配合。由此可知,像村委會、居委會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在家庭暴力的預防工作中起到配合的作用,而不是主體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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