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熱點:新型職業農民
來源:國家事業單位考試網
2016-12-07 16:50:49
背景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提出,構建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政策體系,培養新型職業農民。
2016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加快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將職業農民培育納入國家教育培訓發展規劃,辦好農業職業教育,依托高等教育、中等職業教育資源,鼓勵農民通過“半農半讀”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職業教育等新舉措。
2016年4月25日,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安徽調研時提出,要加快農村發展,要緊緊扭住發展現代農業,加快構建職業農民隊伍,形成一支高素質農業生產經營者隊伍。
2016年6月27日,農業部副部長張桃林在全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經驗交流會上作出表述稱,2016年國家加大了對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財政投入13.9億元,確保完成100萬新型職業農民培育任務。”
“70后不愿種地,80后不會種地,90后不談種地。”這是在農村時常聽到的一句口頭禪。如今這一狀況有望得到改觀。2016年6月,陜西省富平縣20名職業農民收到了楊凌職業技術學院的錄取通知書,將接受為期三年的全日制高職教育。陜西高校首次招錄職業農民,為中央“培養新型職業農民”精神寫下新的注腳。
綜合分析
[權威論述]
中國要強,農業必須強;中國要美,農村必須美;中國要富,農民必須富。——習近平
[內涵]
所謂新型職業農民,是指除了符合農民的一般條件外,以市場為主體,具有高度的穩定性、高度的社會責任感和現代觀念,既“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同時對“生態、環境、社會和后人”承擔責任的農業從業者隊伍。
新型職業農民的概念集中體現在“兩新一高”上,即新身份(是體面的、有尊嚴的職業農民)、新作用(是新型農業經營的主體,符合“專業化、標準化、規模化、集約化”的現代農業生產要求)和高素質(有系統性農業教育培訓,具備較強的生產技能和市場意識,能熟練運用現代科技技術,較為長期穩定的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
新型職業農民可分為三類,即生產經營型、專業技能型和社會服務型,其中居于“白領”階層是“生產經營型”職業農民,居于“藍領”階層的是“專業技能型”和“社會服務型”職業農民。
[提出背景]
我國雖然是個農業大國,但農業人口卻在急劇減少,由曾經占全國人口絕大多數,變成了如今少于城鎮人口。特別是農村的青壯年勞動力大都外出打工,勞動力青黃不接、農業后繼無人的情況,在各地相當普遍,已成為一種不容忽視的社會現象。因此,鼓勵和支持年輕農民留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和管理,是當前和今后做好“三農”工作的首要任務。
基于此,2014年11月,中辦國辦印發意見,提出“開展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首次提出了“職業農民”的角色定位,使農民由過去的“身份化”,向現在的“職業化”轉型,而且為今后農民的職業化道路及“三農”發展,指明了新的方向。
[存在問題]
第一,新型職業農民的“優質培育源”相對短缺。其表現在:一是我國農村勞動力集中表現在數量萎縮,務農農民尤其是青壯年農民急劇減少,空心化現象嚴重。二是人口結構失衡,留守農民以老年、婦女居多,平均年齡接近50歲。三是文化素質堪憂。務農勞動力文化水平仍然偏低,其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超過九成,且參加過專門職業技能培訓的尚不足一成,農村“鄉土實用人才”缺乏。四是后繼乏人。在大學擴招及適齡人口下降的雙重擠壓下,農村新生代勞動力絕大部分在結束求學后選擇跳農門,從而使得現代農業的發展績效不佳。
第二,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的成長環境有待改善。職業農民因其以市場為主體、依靠自主創業,其在農業生產與經營中面臨諸多自然風險與市場風險,容易受工作居住、收入水平、社會地位等因素影響,再加之受到長期歷史原因、身份歧視,以及受家長、自身和社會擇業觀念等方面的影響,使得農村中后備勞動力出現“不想務農、不愛務農、不會務農”的困境,這種現象對于培育新型職業農民造成很大阻力。
第三,新興職業農民培育的運行管理機制還需優化。從管理體制來看,統籌協調難。鑒于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涉及人力社保、農委、教委、供銷聯社,以及社會團體的共青團、婦聯、科協等等部門,政府對各部門間的各類培訓整合難度較大、且由經費投入相對不足,使得培訓效率不高;從組織運行機制來看,培育師資隊伍參差不齊,教師知識結構與職業教育需求不匹配等問題凸顯,同時培訓缺乏長遠規劃、長效學習機制和互動機制,尤其是農業信息化、農業物聯網發展相對滯后,其產業商業模式有待大力推廣。
第四,新常態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面臨諸多風險。在當前經濟進入新常態背景下,農業農村發展面臨農業資源偏緊和生態環境惡化的制約日益突出,資源環境亮起“紅燈”和保障農產品供給難度增加,生產成本的“地板”持續抬升與農業生產比較效益低下,農業補貼逼近約束“黃線”和農村金融制約仍未突破的困境,再加之農村勞動力大量轉移,務農人員“兼業化、老齡化”問題突出。
參考對策
一是樹立培養新型職業農民的新理念、培育“新主體”。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既要處理好教育與培育的關系,又要處理好學歷與能力的關系,同時需要從傳統培訓到現代化、信息化培訓的創新,尤其是在遴選培育對象環節,要圍繞產業來著重把那些“愛農、懂農、務農”的真正從業者選出來進行培育。
二是構建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的平臺、探索“新方法”。按照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的特點,尊重農民的意愿和需求,有針對性地大規模、多渠道、多層次培養新型農村人才。通過搭建職業教育培訓平臺、教育培訓學分認定平臺、國際農業科技與合作平臺、涉農創業發展促進平臺和農業新技術實驗示范平臺,著重把新型職業農民資源開發同農業產業開發有機結合起來,促進“兩新并行、兩新融合”,不斷增強農業吸引力。同時突出專業協會建設、突出新型技術推廣、突出基礎服務配套和突出示范引領作用。
三是構建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培育“新模式”。聚焦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更加注重信息化手段應用,著力從突破核心技術和重大關鍵技術研究、探索農業物聯網運行機制和應用模式以及進一步加大農業物聯網應用示范力度,以期全面推進農業物聯網技術在農業各領域中的應用。所以,需要健全教育培訓機制,根據不同層次需求,開展“精準化”的培訓服務。例如針對農業生產和農民科技文化需求,充分利用現代多元化傳媒手段,宣傳普及先進農業實用技術,不斷提高職業農民整體素質等。
四是完善培育新型職業農民的保障扶持政策、營造“新環境”。培養新型職業農民要系統謀劃、有序推進,其發展需要特定社會環境,例如確立土地流轉和穩定的土地使用權制度,強化糾紛調解仲裁體系建設、維護農民正當權益,讓種田能手可以承包大量土地,進行適度規模經營,實現農業生產高收益。在市場建設方面,要以產業發展為紐帶,在加工、物流、科技與市場服務等環節增加農產品技術附加值,增強其參與產業化經營的積極性,使其創造的價值得以充分實現,同時實行新型職業農民準入制度,提高其社會尊重感和社會地位。另外需要深化戶籍、財稅金融等方面改革,不斷創新社會保障制度,改善農村金融服務與農業社會化服務,營造良好的新型職業農民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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