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瀘州市瀘縣機關事業單位考調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按照瀘縣人社發〔2014〕114號文件規定,決定面向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公開考調我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考調對象和范圍
在編在職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人員。
二、考調基本條件
1.考調人員必須具有考調職位(崗位)相對應的公務員(參公人員)、事業人員身份;具備擬任職位(崗位)所要求資格條件,無違法違紀行為,身體健康。
2.符合川委辦〔2014〕30號、瀘縣委辦發〔2012〕33號和瀘縣人發〔2010〕29號文件規定,本縣新錄(聘)用在鄉鎮工作的人員報考縣級機關事業單位的須在鄉鎮服務兩年及以上,2014年上半年及以后新招錄的鄉鎮公務員須在鄉鎮服務5年及以上,從優秀村干部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試錄用的鄉鎮公務員須在鄉鎮服務8年及以上。
3.縣外參加考調人員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4.具體職位要求詳見附件1、附件2。學歷以畢業證書記載為準,專業以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記載為準,年齡以有效身份證記載為準,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12日。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每個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不交報名費。
(一)報名時間:2016年12月12日。
(二)報名地點:見附件。
(三)報名所需資料:報名時需持《瀘縣公開考調機關事業工作人員報名表》、本人畢業證、有效身份證、資格證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和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張。
(四)資格審查:報名者具備上述相關手續后,在規定時間內到報名點報名,報考者如弄虛作假或者隱瞞有關情況騙取報名資格,取消報名資格。
四、綜合測試
公開考調采取筆試、面試等形式進行,具體考調形式由各鎮(街道)、各主管部門自行決定。
五、考察及體檢
公開考調原則上采取差額考察的辦法進行,考察對象根據綜合測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考察的主要內容為德、能、勤、績、廉等方面。根據考察意見,對擬調人員等額進行體檢。在報名、資格審查、綜合測試、考察、體檢等環節中,用人單位和主管局經審查無合適人選,集體研究可調減職位或取消考調職位。
六、公示及錄(聘)用
根據綜合測試、考察及體檢結果,由各鎮、各主管部門將最終擬調人員名單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并在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天。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公示期滿后,按規定程序經審批同意后辦理調動手續。在一個月內因各種原因出現的空額,經用人單位同意可在報考符合條件人員中遞補。
七、實施工作
全縣考調工作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發布公告,各鎮(街道)、各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報名、資格審查、綜合測試、考察、體檢等程序,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集中公示擬調人員名單。報考條件由各鎮、各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八、紀律與監督
為確保考調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調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報考者必須嚴格執行相關工作紀律。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人員,經核查,取消其調動資格,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任何一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選調崗位條件的均可取消其選調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咨詢電話:
0830-8182050(瀘縣組織部干部股)
0830-8192897(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股)
0830-8192892(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管理股)
中共瀘縣縣委組織部 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