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株洲茶陵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來源:株洲人事考試網
2016-12-14 15:13:42
2016年茶陵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公正、規范的用人制度,拓寬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渠道,優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縣事業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80名。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聘全過程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二、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
計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80名。招聘的具體條件、要求等詳見附件一。
三、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0年12月22日至1998年12月22日期間出生)。
4、招考崗位有戶籍要求的,報考人員戶口在公告發布之日(2016年12月13日)或高考時應在所要求的行政區域。
5、本縣在編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6、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黨紀處分影響期未滿、尚未解除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四、發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人事考試網、茶陵縣政府門戶網和茶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向社會公開發布,不少于七個工作日。
株洲市人事考試網(http://www.zzrsks.gov.cn)
茶陵縣政府門戶網(http://www.chaling.gov.cn)
茶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rsj.chaling.gov.cn)
各環節招聘信息在茶陵縣政府門戶網和茶陵縣陵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向社會公開發布。
五、報名時間、方式及要求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16年12月22日-2016年12月27日(節假日不報名)。
3、報名地點:茶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會議室。
4、報名要求:請報考人員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資格證等有關證件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3張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實名注冊后查詢到的本人帶二維驗證碼《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下載并打印),有戶籍要求的崗位需提供相關戶籍證明,并如實填寫《茶陵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報名時,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及相關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慎重、理性報考。報考人員提供的證書、資料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否則在任何環節均可取消其考試成績和招聘資格。
六、考試及資格審查
(一)資格審查:
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
(二)考試:
1、考試方式: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面試均采用百分制。
(1)筆試
筆試內容:崗位1、崗位2、崗位3、崗位4、崗位5、崗位6、崗位7、崗位8、崗位9、崗位10、崗位11、崗位12、崗位13、崗位14、崗位15、崗位16、崗位17、崗位18、崗位19、崗位20、崗位21、崗位22、崗位23、崗位24、崗位25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其中《公共基礎知識》占40%,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占60%;崗位26、崗位27、崗位28、崗位29、崗位30、崗位31、崗位32考試內容為《申論》和《公共基礎知識》,《申論》、《公共基礎知識》各占50%。
筆試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準考證由本人持身份證于2016年12月29日-2016年12月30日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管理股領取。
筆試最低開考比例:崗位招聘計劃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但對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崗位招聘計劃。
(2)面試:筆試結束后,進行面試。崗位21面試內容為專業技能展示,其他崗位為結構化面試。根據該崗位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當筆試總成績出現并列排名情況,按《公共基礎知識》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排名。面試前應聘人員因特殊原因放棄面試資格時,不進行遞補。
招考崗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形成有效競爭崗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
2、成績合成: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七、體檢與考察
體檢人選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標準參照現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實施。體檢對象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在公示期內提出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崗位要求,重點考察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質、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有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者,可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但遞補不得超過兩次。
八、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茶陵縣政府門戶網、茶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調查核實,并提出處理意見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用人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新聘人員最低服務年限3年。
十、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情形,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一、咨詢和監督電話
茶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社局:0731-25216553
茶陵縣紀委派駐人社局紀檢組:0731-25215484
本次招聘政策由茶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茶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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