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蘇蘇州太湖新城相關單位招聘公告
來源:蘇州市太湖新城
2016-12-20 15:48:05
太湖新城相關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
因工作需要,太湖新城管委會相關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3名工作人員,具體如下:
一、報考條件、對象
1.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職業道德,有較好的語言文字表達能力和團隊合作意識,無違法違紀現象;
2.符合招聘崗位需要的具體條件;
3.身體健康。
二、招聘職位及數量(附件)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2016年12月26日至12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符合條件的應聘者需攜帶戶籍材料、本人身份證及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張,下載填寫《報名登記表》1份,至太湖新城管委會(笠澤路138號,大潤發對面)1樓117室報名,咨詢電話:0512-63988082。
(二)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考;
2.報名結束后,符合報名資格人數與崗位招考計劃數的比例應不低于3:1,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核減考錄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
(三)考試方式
采用筆試和面試的方式進行,并根據筆試成績按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政審、體檢
根據筆試和面試總成績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的名單,并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政審。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為一次性,體檢費用自理。
因體檢、政審不合格或錄用過程中出現缺額的,出現空缺時,在報考職位的人員中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一次性遞補。
四、聘用及管理
經考試、考察、政審、體檢合格的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確認沒有異議的,由用工單位試用,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試用期間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所有報考者須對本人所提供的各類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錄用資格。
本簡章只適用于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太湖新城組織人事勞動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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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太湖新城吳江管理委員會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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