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東廣州市公安局招聘交通輔警140名公告
來源:廣州市公安局
2016-12-20 17:25:35
廣州市公安局招聘交通輔警公告
根據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需要,廣州市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交通輔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對象:有志于維護廣州交通公共秩序穩定,具有良好體能技能,有高度責任心和勇于擔當精神的優秀人員。
(二)招聘人數:140名輔警。其中車管業務輔助崗位工作人員80名(兼職考試員60名、電腦操作員20名),交通管理輔助崗位工作人員60名。
(三)招聘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具有廣州市常住戶口,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憲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素質和品行,遵紀守法,沒有參加邪教活動;身心健康,無精神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質和臨場應變能力。具體要求如下:
1、文化要求:車管業務輔助崗位工作人員須為大專以上學歷;交通管理輔助崗位工作人員為高中(含職高、中技)或以上學歷。
2、年齡要求:男性18至40周歲(即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18至35周歲(即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身體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體健康,體型端正,無紋身、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無色弱、無明顯生理缺陷及特征、無傳染性疾病,矯正視力5.0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
4、技能要求:車管業務輔助崗位需熟悉電腦操作,其中兼職考試員須持有本人準駕車型C1(含)以上機動車駕駛證。
5、優先招聘: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退役士官士兵、見義勇為積極分子和先進個人、警察類院校畢業生、具有崗位所需專業資質和專門技能的人員,以及符合崗位要求的就業困難人員。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接收報名:
(一)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反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四)曾因違反公安機關管理規定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二、報名
(一)時間:2016年12月28日至12月30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二)地點:按照招聘崗位分別到相應、就近的報名點報名。
1、車管業務輔助崗位
廣州市車輛管理所:廣州市天河區華觀路1732號車輛管理所大門值班室。
2、交通管理輔助崗位
東山大隊:廣州市越秀區農林下路24號。
海珠大隊:廣州市海珠區廣州大道南858號。
白云一大隊:廣州市白云區沙太南路888號。
白云二大隊:廣州市白云區黃石東路23號。
天河大隊: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大道中225號。
芳村大隊:廣州市荔灣區芳村大道西塞壩路1號。
高速一大隊:廣州市增槎路461號。
高速二大隊:廣州市北二環高速石湖收費站出口。
高速三大隊:廣州市廣深高速東圃收費站出口。
環城大隊:廣州市廣園西路340號。
高速五大隊:廣州市黃埔區大沙東202號。
3、所需資料:報名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專業技能證明)、小一寸免冠同版彩色照片2張,如有勞動手冊等相關證書應一并攜帶(以上證件均需提交復印件1份,請自備復印件)。符合優先招聘條件的,需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報考者必須親自前往報名,不接受委托報名。
三、考試考核和面試
考試考核包括體能測試和筆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體能測試合格的,方可參加筆試和面試環節。
(一)體能測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身體素質情況,測試評分為合格(不合格)。測試項目及標準:1、俯臥撐(男)20個,仰臥起坐(女)20個為合格;2、立正站立30分鐘為合格。項目1、2全部合格為體能測試合格。
(二)考試。考試主要包括筆試和面試;總成績滿分100分;總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體能測試合格的,車管業務輔助崗位的考生還須通過相應的崗位技能測試后,方可參加筆試。筆試滿分為100分,采取閉卷形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法律基礎知識和交通安全常識。
車管業務輔助崗位技能測試內容:兼職考試員進行車輛駕駛技能、電腦操作,電腦操作員進行電腦操作;考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為60分及以上。
(三)面試。滿分為100分,主要考核應聘者求職動機、綜合處置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等情況。面試對象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序,按招聘崗位1:2的比例確定(筆試人數少于面試對象人數的,按參加筆試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四、體檢
依總成績高低順序,按照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的,可依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人選。體檢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費用自理。
五、政審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考生進行政審,主要審查遵紀守法、思想政治、計劃生育等情況,考生須按要求提供計劃生育證明、無犯罪記錄等相關證明材料。政審不合格的,依總成績高低依次遞補人選。
六、確定聘用名單并公示
考生經考試考核、面試、體檢和政審考察合格后,根據招聘計劃需求人數,按照考生總成績排序確定擬聘用人員,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七、簽訂用工手續
公示結束后,未收到有關情況反映的,由廣州市公安局與擬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兩個月。試用期間,將組織開展崗前培訓,對崗前培訓不合格或有其他不符合使用期相關規定行為的,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解除勞動合同。
八、工資待遇
兼職考試員年收入不低于70000元、其他崗位年收入不低于50000元(含單位及個人社保、醫保、住房公積金等)。
招聘公告、體能測試、筆試、面試成績等將在廣州金盾網(http://www.gzjd.gov.cn)公布。報名咨詢電話:8311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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