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招聘書記員簡章
因工作需要,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聘用合同制書記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名額及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聘用合同制書記員10名。
書記員屬于審判輔助人員,主要職責是從事庭前準備過程中的事務性工作、檢查開庭時訴訟參與人的出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擔任案件審理過程中的記錄工作;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按照本院書記員的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書記員在其崗位上必須工作兩年以上。
二、招聘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作風正派、品行端正,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自愿從事書記員工作,自覺學習司法規范和禮儀,服從安排,愛崗敬業;
(二)具有法律專業專科學歷及以上畢業人員;
(三)年齡在30歲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政治權利;
(五)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能勝任司法崗位工作。
(六)能熟練運用Word、Excel等電腦操作軟件,能準確、快速地進行文字錄入和編輯。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分、治安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曾受過處分或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結案的;
6.參加邪教組織的;
7.其它原因不適合從事審判輔助人員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組織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體檢、公示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資格審查:
1.報名截止時間:2017年1月6日(法定工作時間)。
2.報名地點: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政治處(電話:68903009、68903010、68903011)。
3.現場報名:報名時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張,常住地社區、派出所出具無違法違紀證明原件一份。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人員請提供司法考試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資格審查:由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組織人員對報名參加招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符合招聘條件者,通知考試。
(二)考試課目和時間
1.考試課目。筆試、計算機漢字錄入和面試,考試總成績100分。其中:筆試成績占20%,計算機漢字錄入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30%。
(1)計算機漢字錄入。主要測試應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以輸入完整的內容、準確的漢字數量進行計分,計算機漢字錄入總分為100分。
(2)筆試。筆試內容:法律知識、政治理論(含時事政治)等,筆試總分為100分。
(3)面試。根據考生的筆試成績和計算機漢字錄入合計成績,按照1∶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擬進入面試最后一名成績并列的,并列人員應一并進入。若參加考試人數未達到本次應招聘人數的,參加考試的人員一并進入面試。面試總分為100分。
2.考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三)成績公布
考試成績將在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網公布
(四)體檢與考核
1.體檢。考生面試后,按照考生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最末一名出現分數相同時,取筆試成績分高者進入體檢。
2.體檢要求。本次招聘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執行,由新都區人民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考生自理。
3.考核。對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考核。
4.因體檢、考核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的缺額,可依次遞補。
(五)公示
對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如對公示人員有異議,單位和個人均可直接到新都區人民法院監察室、政治處反映,或撥打電話反映,聯系電話:68903125、68903009、68903010。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的取消該擬聘用資格,出現的空額依次遞補。
五、聘用及待遇
經考試、考核、體檢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上崗試用,試用期2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正式聘用,簽訂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合同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和個人表現,經考核合格,雙方同意可以續簽合同。
聘用人員工資待遇按照《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聘用合同制書記員管理辦法》執行。
附件: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公開招聘聘用合同制書記員報名登記表
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