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廣東河源市源城區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公告
來源:源城區人民政府網
2016-12-26 15:20:25
2016年源城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現將2016年源城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職位及待遇
1、招聘單位和職位詳見《2016年源城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職位表》(附件1)。
2、受聘人員為事業編制人員,執行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社會人員,報考人員須于2016年11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
三、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職的身體條件;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
3、具有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4、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不得報考。
四、報名和考試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1月10日- 2017年1月1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河源市源城區公園東路1號區政府大院F棟4樓(源城區委黨校課室)。
3、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考人員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所有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填好并雙面打印),在規定時間內報名。每位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報名,不得報考聘用后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報考人員要如實提供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4、準考證領取時間、地點:2017年1月17日上午8:30-11:30,地點為河源市源城區公園東路1號區政府大院F棟4樓(源城區委黨校課室),未按時領取準考證的考生視為放棄考試資格。
(二)考試
1、筆試。筆試為行政職業能力及相關業務知識測試,不指定考試用書,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源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成績。筆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2、面試。從筆試考生中依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聘人數的1:3確定面試對象,考試人數達不到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為結構化面試。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面試完畢后當場評分、統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試成績。
3、總成績計算。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按四舍五入計算到小數點后三位,若總成績相同,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前),總成績合格線為60分。考試結束后在源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考生總成績,按每個崗位擬招聘人數確定等額的體檢人選。
五、體檢、考察和公示
(一)根據招聘職位的擬聘人數以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等額的體檢人選。體檢標準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將在同職位報考者中依次遞補。
(二)根據考生的體檢結果確定考察人選,考察工作由用人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組織實施。考察不合格或放棄聘用的,將在同職位報考者中依次遞補。
(三)根據考察結果確定擬聘人選,擬聘人員名單將在源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六、其他事項
(一)擬聘人選經公示無異議后,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聘用后須在招聘單位服務最低滿五年。
(二)工作經歷、相關證書等取得時間的截止日期為2016年11月30日。
(三)國有單位在職人員報考的,報名時須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報考職位要求工作經歷的,報名時須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
(四)招聘單位參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6版)》(附件3)進行了專業設置,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職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職位。報考人員所學專業相近且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報名時提供院校出具的書面證明。
(五)按政策規定符合筆試加分的報考人員,現場報名時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未提供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
(六)招聘咨詢電話:0762-3332162、3225579
源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2月21日
免費學習資源(關注可獲取最新開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