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銅陵市義安區招聘21人公告
為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鞏固提升我區文明創建成果,根據《銅陵市義安區區直機關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管理辦法》(義人[2016]70號)文件精神,經區政府研究決定,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1名市容協管員,其中:城區市容協管員(編外聘用人員)15名(含女性1名);東聯鄉市容協管員6名(實行合同管理,不納入編外聘用人員管理序列)。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基本條件
1、愛崗敬業,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熱愛城市市容管理工作,服從組織分配;
3、遵紀守法,未受過任何黨紀、政紀處分和刑事處罰;
4、具有本區常住戶口或父母為本區常住戶口(本公告發布前所在地戶口);
5、城區市容協管員崗位,男性14名,女性1名,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0周歲以內(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東聯鄉市容協管員崗位,均為男性,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30周歲以內(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轉業士官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以內(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人數及崗位
1、城區市容協管員15名(含女性1名),主要從事義安區城區市容管理協助執法工作;
2、東聯鄉市容協管員6名,主要從事東聯鄉市容管理協助執法工作。
三、招聘程序與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分報名、考試、體檢和政審等步驟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1月10日-12日(周二—周四),逾期不再補報。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報名地點:義安區城管局(區經信委三樓),咨詢電話:8810279、8819632
3、報名有關事項:
(1)報考者應本人到場,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加分的退伍士兵需攜帶本人退伍證、立功授獎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退伍軍人服役9年以下加3分,退伍軍人服役10年以上加5分,在部隊獲優秀士兵或三等功以上表彰的人員加3分,多次獲相同獎項不重復加分,累計加分不超過8分,所加分數計入考試總成績。
(2)報名人員均須填寫《銅陵市義安區公開招聘市容協管人員資格審查表》,提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張。報名人員需對應報考城區市容協管員或東聯鄉市容協管員崗位,每人限報1個崗位,不得重復報考。
報名人數與招聘崗位數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1;不足2:1的,取消或減少招聘崗位指標。
(3)考試收費按省物價局、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筆試考試費每人45元,體能測試費每人80元,共計125元。
特殊困難的報考人員(城鎮貧困家庭考生,憑家庭“低保證”原件、復印件;農村貧困家庭的考生,憑家庭“農村特困救助證”原件、復印件原件、復印件)經審核確認后,可免交考試費。
(4)報名所需資料必須在報名時現場提供;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在報名時當場予以認定。資格審查合格人員憑身份證于 1月17日到銅陵市義安區城管局領取《準考證》。
(二)考試
考試分筆試和體能測試,單項成績和總成績一律采用百分制總分100分,其中體能測試占總成績的60%,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1、筆試。
(1)筆試內容:主要測試法律法規、政治基礎知識、時事政治、寫作等。
法律法規(50分):內容為《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行政復議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政治基礎知識(20分):高中范圍。
時事政治(10分):2016年國內和國際情況。
寫作(20分):公文寫作。
(2)筆試時間:2017年1月20日(星期五)上午8:30—10:30,考試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
2、體能測試
(1)體能測試時間:2017年1月20日(星期五)下午13: 30—16:30,地點詳見《準考證》;
(2)體能測試項目及分值:體能測試參照《銅陵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達標評分標準》男子、女子青年二組標準執行,測試項目為:
①男性:必考項目:1000米跑;自選項目:引體向上或俯臥撐(二選一)。
②女性:必考項目:800米跑;自選項目:仰臥起坐或100米跑(二選一)。
必考項目和自選項目各占50%分值分別計分。
(三)體檢
1、根據考試總成績,按城區市容協管員和東聯鄉市容協管員兩個崗位,分別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選。出現考生總成績相同時,體能測試成績高者優先;體能測試成績再相同者,退伍軍人優先。
體檢參照《安徽省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體檢在區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中出現身體不合格者,在報考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2、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者,自體檢結論公告之日起2日內本人可提出書面復檢申請,經批準同意后,組織復檢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不合格者,不進入政審階段。
(四)政審與公示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政審對象。政審標準和方法參照《安徽省國家公務員考核錄用實施細則(試行)》(皖人發[1999]58號)執行。主要考核報考者的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工作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同時對報考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因考核不合格者出現人選缺額的,在報考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政審工作由區城管局負責。
四、聘用與待遇
(一)聘用。體檢和政審工作結束后,確定擬聘人選,按規定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城區市容協管員和東聯鄉市容協管員分別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審批聘用手續。同時,參加此次招聘考試未被錄用的人員(不含因體檢、政審因素未被錄用的人員)按報考崗位分別進入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和東聯鄉城管后備人選庫。今后兩年內編外聘用人員出現自然減員后,區城管局將從后備人選庫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滿15人后不再遞補,東聯鄉從后備人選庫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滿6人后不再遞補。遞補人員直接進入體檢、政審程序。遞補工作由招聘單位提出申請,報人力資源局核定。
(二)待遇。
1、城區市容協管員15人,占用區城管局編外聘用指標,聘用待遇按照現有機關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待遇執行。
2、東聯鄉市容協管員6人,不占用編外聘用指標,由東聯鄉政府日常管理,雙方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待遇可比照區城管局市容協管人員待遇執行。
(三)檔案管理。聘用人員在崗期間,用人單位應為其建立相關用工檔案,其人事檔案可交由區人才服務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