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簡章
來源:廣東消防網
2017-01-10 16:57:03
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2017年接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簡章
公安消防事業與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息息相關,與百姓安居、人民幸福緊密相連,是一項備受尊重的崇高事業。廣東省公安消防部隊是一支在地方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領導下,按照解放軍條令條例管理和建設的部隊,主要擔負消防監督執法、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任務,官兵享受現役軍人待遇。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也稱廣東省公安廳消防局,受公安部消防局和廣東省公安廳雙重領導,下轄21個公安消防支隊、1個培訓基地和1個總隊特勤大隊。廣東省人民政府給總隊榮記集體一等功,各級領導廣泛贊譽廣東省公安消防部隊“無愧是一支聽黨指揮、能打勝仗、作風優良的南粵消防鐵軍”。
廣東地處改革開放前沿,經濟總量多年穩居全國首位,是廣大青年才俊干事創業的首選之地。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為青年學子創造了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和發展空間。自1986年以來,總隊每年從地方高等學校接收應屆畢業生到部隊工作,一大批入警大學生干部已經走上了重要領導崗位,成長為消防部隊的中堅力量。攜筆從戎報國志,青春無悔消防情,我們熱忱歡迎廣大志在投身軍旅、獻身消防事業的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廣東消防部隊建功立業,譜寫絢麗的人生篇章。
一、專業需求和數量
公安部政治部批準2017年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接收計劃為30名應屆畢業生,原則上為男生,女生不超過3人,接收專業為法學、思想政治教育、體育教育、運動訓練、漢語言文學、新聞學、物理學、應用化學、應用心理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化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土木工程、核工程與核技術、建筑學、安全工程、消防工程、臨床醫學、會計學、審計學、行政管理等。報考對象所學專業須在規定的接收范圍之內。
二、接收條件和要求
(一)文化學歷。接收對象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2017年應屆畢業生,且必須按時獲得畢業證和學位證。重點接收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屬院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重點高等院校畢業生。黨員、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和曾服現役的,以及德才表現優異、獲得省以上比賽獎勵或在學術、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接收。
根據公安部政治部有關規定,有下列條件之一不予接收:
1、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余大學、自修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2、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大學、獨立學院、成人高校畢業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費、定向畢業生;
4、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
5、有國(境)外學習經歷的畢業生;
6、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積4門(含)以上,或1門(含)以上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
7、結業生、肄業生、中專起點大專生、預科生、未獲得學位的本科以上畢業生;
8、被作留級處理或中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征入伍)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它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二)政治條件。接收對象必須政治合格,現實表現良好,入伍態度端正,志愿獻身公安消防事業。必須是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符合公民應征入伍的政治條件。在校期間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未受過任何處分。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無任何政治、經濟、歷史問題。
(三)身體素質。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試行)》(后衛〔2015〕904號)和《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工作實施細則》(公政治[2008]379號)相關規定。雙眼裸視力在4.6以上,擬補充到技術崗位的不低于4.3。
(四)年齡條件。接收的本科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4周歲(即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畢業生的年齡不超過29周歲(即1988年9月1日以后出生)。少數民族畢業生,年齡可放寬1歲;曾服現役的畢業生,年齡可放寬2歲(請在遞交報名材料時一并附上服現役證明)。計算年齡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8月31日。
(五)考試要求。通過公安部政治部統一組織的接收地方院校畢業生入警考試以及省公安廳、消防總隊聯合組織的面試、體能測試、體檢以及政審等,依據綜合情況擇優錄取。
(六)服役要求。本人自愿保證入伍后服從組織分配(原則上分配至非珠三角地區支隊),安心服役,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和《中國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5年內不得退出現役,未達到最低服役年限原則上不得申請退出現役。
三、享受待遇標準
(一)公安部政治部有關文件規定,接收報到后將實行一年的入警崗前培訓見習,見習期享受見習干部待遇。
(二)見習期滿合格的本科畢業生,任命為副連職、授予中尉警銜;碩士研究生,任命為正連職、授予上尉警銜,任職時間從報到當年的6月30日算起。
(三)在住房、醫療、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現役軍人待遇,家屬享受軍屬待遇。
四、篩選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按照擇優選拔的原則,從簽訂接受協議到下達任職命令實行全程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關文件執行。
(一)復查淘汰。對簽訂接收協議的畢業生,發現或發生下列情況的,解除協議退回原學校:
1、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到的;
2、公安部審檔案前,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任意一證不全的;
3、畢業生檔案未在規定時間內送達的;
4、畢業生檔案到達后經復審不合格的;
5、身體復查不合格的。
(二)崗前培訓淘汰。接收對象在軍政訓練期間的現實表現、學習訓練、身體心理等情況經承訓單位綜合評定不適合擔任部隊干部職務的,予以淘汰。
(三)見習期間淘汰。接收對象在見習期間思想不穩定、有違紀行為以及身體等原因不適合在部隊工作的,予以淘汰。
五、接收程序
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時間為大致安排,如有變動,以網站即時通知為準):
(一)報名。報名采取網上報名方式(2017年1月9日開始報名),報名者請認真對照上述條件,不符合上述接收條件的謝絕報名。報名者請登陸廣東消防網http://www.gdfire.gov.cn/,進入《公安現役部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報名系統》,如實填寫個人基本情況后。網上填報信息完成后,考生須將報名材料于2017年1月19日前郵寄到達或直接送至廣東消防總隊政治部干部處。對報名材料集中審查后,通過審查的,將以電話或短信方式(聯系方式如有變動,請及時告知,以便聯系)告知考生本人,請保持通訊工具暢通。未收到報名材料、報名信息以及材料不齊者不予確認報名。
報名材料主要包括:1、打印的網頁自動生成的報名表,貼上一張小一寸近期免冠彩照;2、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單(加蓋教務處印章);3、身份證復印件; 4、就業推薦表復印件;5、在校期間曾服現役的畢業生,須提交服役證明;6、相關榮譽、獎勵證書的復印件。請報名者提供真實有效的信息,如有虛假一經核實取消報名資格并通報所在高校。
(二)入警綜合考試,包括知識能力測試(即筆試,含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面試、體能測試、心理測試、體檢等(考試時間另行通知,考試地點為廣州)。
(三)政治審查(2017年4月至5月)。
(四)簽訂就業協議(2017年5月至6月)。
(五)調檔審查(2017年6月至7月)。
(六)辦理報到手續,參加入警培訓(2017年7月或8月)。
六、特別提示
(一)www.gdfire.gov.cn是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接收地方大學生報名的唯一官方網站。
(二)請與招生簡章指定聯系方式接洽報名和咨詢事宜,請勿輕信其他個人形式的招錄報名,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本人自負。
(三)招錄考試和面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其他機構舉辦培訓班。敬請廣大報考者留意。
(四)每名報考人員在全國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范圍內限報一個單位,禁止重復報名,凡重復報名的考生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五)報名材料因審核工作需要,均不退還本人,請自行留底備用。
本次接收地方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工作最終解釋權歸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政治部。
聯 系 人:尤干事
聯系電話:(020)87119037,傳真:(020)87119047
單位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瘦狗嶺路483號廣東省公安消防總隊政治部干部處
郵政編碼:510640
微信公眾平臺訂閱號:gdxfzs
免費學習資源(關注可獲取最新開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