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巴州第二批便民警務站招聘2373人簡章
為加強全州便民警務站建設,經州委、州人民政府批準,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2373名便民警務站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按照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職位自愿報名,擇優錄用。
二、報考條件
1、具有巴州戶籍(含第二師戶籍),縣市職位要求具有本縣市戶籍,截止2017年1月9日,報考人員戶籍應在該職位規定的行政區域內(第二師戶籍按縣市所在地報考)。因考入高校將戶籍遷入學校集體戶尚未遷回的巴州生源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可按生源地報考;
2、年滿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1年1月9日至1999年1月9日期間出生,部分崗位要求30周歲及以下的是指1986年1月9日至1999年1月9日期間出生,資格審查時實際年齡以身份證原件標注的出生日期為準),在協警崗位連續工作5年以上的,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即1976年1月9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報考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4、具有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經國家、省(區、市)、自治區(含兵團)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畢業證書,軍隊院校函授畢業生須是部隊服役期間入學的人員;報考人員應在1月18日前提供職位要求的相應學歷畢業證書原件;
5、具有符合報考職位的其他全部條件;
6、已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在編在冊正式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7、目前在崗的巴州公安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及離崗不滿一年的公安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8、凡屬于《巴州便民警務站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報考說明》(附件4)中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三、時間安排
(一)報名、繳費時間
網絡報名時間:2017年1月9日-1月13日。
網絡繳費時間:2017年1月10日-1月13日。
(二)筆試時間
2017年1月15日(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三)筆試成績公布時間
2017年1月17日。
(四)資格審查時間
2017年1月18日。
(五)面試時間
2017年1月19日開始,具體安排詳見巴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bz.xjrs.gov.cn)通知。
(六)體檢、體能測試、考察時間
具體安排詳見巴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通知。
(七)公示時間
體檢考察結束后,對擬聘用人員隨即進行公示。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時間發生變化的,另行通知。
四、招聘職位
具體職位詳見《巴州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第二批便民警務站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五、招聘程序
具體程序為報名與確認、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體能測試、考察、公示、聘用、培訓。
(一)報名與確認
網上報名,每個考生只允許選報一個職位,具體報名方法如下:
(1)登錄巴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bz.xjrs.gov.cn);
(2)查閱《報名須知》;
(3)簽署誠信協議書;
(4)如實填寫《巴州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第二批便民警務站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
(5)傳送電子照片(證件照,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JPG規格,20K-50K);
(6)查詢報名確認結果;
(7)下載打印《報名表》(一式兩份,資格審查和面試時攜帶);
(8)通過工商銀行網上銀行繳納報名、筆試等規定費用;
(9)打印準考證:報考人員于2017年1月14日登錄巴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10)報名筆試費用:根據自治區物價局新價非字[2000]25號文件規定,報名費每人15元,考試費每人80元。對享有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經州人事考試中心確認后,可減免部分筆試費用。
網絡報名是在考生誠信的前提下進行的。計算機報名系統以考生填報信息為準,自動審核生成初審結果。在后續的面試資格復審、體檢、考察、公示,以及錄用后的試用期管理等環節中,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名條件并經核實的,即予取消相應資格,并追究相應責任。
(二)筆試
1、考生須按準考證標明的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按時參加筆試。
2、筆試科目:《綜合知識》,滿分150分(不含加分)。
說明:《綜合知識》測試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公安基礎知識》、新疆歷史和民族宗教理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區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時事政治等相關內容。
3、筆試試題采用漢語、維語、蒙語三種文字命題。
4、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
根據筆試成績總體情況由招聘領導小組統一確定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
5、部隊退役士兵報考職位筆試成績加20分,獲得三等功以上再加10分,加分最多不得超過30分。
(三)資格審查
1、面試入闈人員確定
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根據填報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則確定面試入闈人員:招錄1至2人的職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招錄3至10人的職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 招錄10人以上的職位,按照1︰1.5的比例確定。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入闈人員。
筆試成績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
2、資格審查要求
筆試成績公布后對入闈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具體安排將在筆試成績公布后在巴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面試入闈人員需持下載的《報名表》、準考證以及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按本職位筆試總成績依次遞補。
部隊退役士兵須提供退役士兵證、立功證書原件、復印件。
在協警崗位連續工作5年以上的須提供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證明。
(四)面試
1、面試組織
面試工作由各縣市按照自治州招聘領導小組的統一要求負責具體組織實施。面試具體安排將在巴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通知。
2、面試要求
(1)參加面試的考生,須在正式面試開考前40分鐘到指定的候考地點集中。面試開考后到達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2)面試以結構化面試方式為主。
(3)面試成績當場宣布。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進入下一環節。
(4)面試一律使用漢語答題。
(5)根據自治區物價局有關規定,面試費用每人40元。
3、總成績的計算
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五)體能測試
報考人員須按要求進行體能測試。招錄10人以下的職位按1︰2的比例,招錄10人以上(含10人)的職位按1︰1.5的比例,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能測試人選。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體能測試。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取消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
體能測評標準按照《巴州招聘便民警務站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見附件3)執行。
(六)體檢
1、體檢組織和標準
根據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及體能測試成績,按招聘職位招錄10人以下的職位按1︰2的比例,招錄10人以上(含10人)的職位按1︰1.5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合格按筆試、面試綜合成績高低進行政審,未進入政審環節考生,作為補錄人選進行調劑。體檢具體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附件2)有關規定執行。
體檢人員根據報考職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到。
2、體檢要求
體檢不合格,本人申請復查的,經招聘領導小組批準,可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復查,復查有明確結論的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錄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職位總成績依次遞補參加體檢。
體檢費用由考生負擔。
(七)考察
對體檢合格的考生按規定進行考察,考生須填寫《巴州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便民警務站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考察表》并提交報考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職位總成績依次遞補進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負責。
(八)調劑
出現空缺職位,由招聘領導小組統一安排,在全州范圍內調劑。
(九)公示
考察結束后,由招聘領導小組根據考試成績、體檢和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通過巴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公示期限3天。
(十)聘用
公示結果無異議后,由招聘領導小組進行審批,州人社局負責下發聘用文件,用人單位與個人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聘用,在一定時間內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員不納入事業編制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并由財政部門撥付工資。經批準聘用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工資待遇比照事業單位在編同類人員工資標準執行。用人單位應按規定為聘用人員按工資標準繳納“五險”(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和住房公積金,單位繳納部分由財政承擔,應由個人承擔部分由聘用單位直接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新招聘人員試用期六個月,試用期滿后,由用人單位進行綜合考核,合格的按有關規定辦理正式聘用手續,不合格的,經主管部門和人社部門批準,取消其聘用資格。
(十一)培訓
新聘用人員培訓工作另行安排。
(十二)監督、紀律及其他要求
紀檢監察部門對本次招聘工作實行全程監督,同時邀請相關單位及人員對本次招聘進行監督。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做出處理。
報考人員應嚴格按職位要求條件報名,報名時如實填寫個人有關信息,凡不符合報考職位條件要求或填報的個人信息不真實的,取消錄用資格。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考錄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
資格審查驗證工作將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始終,對違規招聘的人員,一經查實,應當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已聘用的人員,應當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招聘信息發布
招聘信息均通過巴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bz.xjrs.gov.cn)進行發布。本《簡章》確定的時間、地點等,因特殊情況發生變化的,均以上述官方網站公告為準。
七、政策解釋
本簡章由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
巴州公務員局錄用考核科 0996-2023319
巴州公安局政治部 0996-2063117
考務技術咨詢電話:
巴州人事考試中心 0996-2919693
附件:1、巴州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第二批便民警務站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事業性崗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