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惠州市博羅縣人民檢察院招聘檢察官助理公告
來源: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01-20 16:56:17
廣東省博羅縣人民檢察院2017年1月招聘10名合同制檢察官助理公告
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令第139號)規定,為進一步加強檢察院工作,根據縣政府常務會議決定招聘勞動合同制檢察官助理10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畢業生。
年齡要求為30周歲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二、薪酬待遇
獲聘人員為合同制檢察官助理,工資及福利等待遇為4500元/月(含“五險一金)的工資標準。
三、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法律和檢察紀律,清正廉潔,恪守職業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綜合能力及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現役軍人及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崗)人員。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合同制檢察官助理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公告
公告時間為2017年1月17日至2017年1月26日。公告在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博羅縣人民檢察院網站等媒體上公布,公告時間自發布公告之日起至招聘程序結束止。
(二)接受報名
2017年1月19日至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現場報名地點:博羅縣人民檢察院五樓政工科辦公室,聯系人:王菡,聯系電話:0752-6288155。報考人員需提供如下證件和材料:
1.在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博羅縣人民檢察院網站下載、填報《博羅縣人民檢察院公開招聘合同制檢察官助理報名表》(雙面打印2份);
2.內地居民第二代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3.通過司法考試的提交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正、副本)一式2份及原件;
4.本人近期正面藍底免冠大一寸彩照5張;
5.與招聘要求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須認真閱讀公告要求,準確把握報考崗位的具體條件。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考生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報考人員須于報名資格審查之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執業資格及職稱證書;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
3.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4.為確保報考人員誠信報名,不接受網上報名和代報名,報考人員須本人攜帶全部報名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現場報名。
5.入圍面試的考生須作出不主動放棄面試、體檢、考察、聘用資格及若被聘用,保證按時報到的承諾。違背承諾者將記錄在案,且2年內不得參加本地區機關事業單位公開招(錄)聘考試。
(四)資格審查
按公告中招聘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等,對應聘人員提供的報名表及各種證件進行比對審查。審查時,應聘人員所填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的、與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應聘人員的報名資格。報名資料確認后,發放《筆試準考證》。
(五)領取準考證
由博羅縣人民檢察院按照統一的編排要求制作筆試準考證。筆試準考證的發放和筆試時間另行通知。(請關注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博羅縣人民檢察院官方網站公告欄)通過資格審核的考生本人確實不能到場領取筆試準考證的,可由他人代領。代領人必須憑本人和考生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代領筆試準考證。
筆試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等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考生參加考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的,不得參加考試和體檢。
(六)考試
包括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考試總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如最后一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按面試主評委給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筆試和面試由縣人民檢察院委托具有人事考試資質的機構統一組織。
1.筆試。筆試采取閉卷考試的形式進行,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法律基礎知識。筆試成績按100分計算,合格線為60分。筆試時間、地點和有關安排將在上述網站公布。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考生的綜合分析、計劃組織協調、解決問題、應變、語言表達等方面的能力。面試成績按100分計算,合格線為60分。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并按招聘崗位數與面試人選1:3的比例(含并列成績)依次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人數如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符合面試條件的人數組織面試。筆試成績未達到合格線的,不得列為面試人選。
面試人選如有不可抗拒的因素放棄面試資格,須于筆試成績公布后、面試人選名單公布前主動告知縣人民檢察院。縣人民檢察院可從合格分數線內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面試工作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面試工作規范(試行)》等規定組織。參加面試人選名單和具體時間、地點、要求等在筆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公布或通知。
(七)體檢與考察
1.體檢對象。按招聘崗位數,在合格分數線內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至低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2.組織體檢。體檢須嚴格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實施。
3.考察。縣人民檢察院嚴格參照執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的規定,對體檢合格的考生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考察。按照《關于進一步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通知》(中組發[2014]9號)要求,重點對考察對象的檔案進行審核,嚴防假年齡、假學歷、假履歷。考察結束后,據實寫出考察材料。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聘用的,可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八)公示與聘用
1.對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縣人民檢察院門戶網站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2.經公示無反映或反映問題經查不屬實的,博羅縣人民檢察院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報批雇用,由勞務派譴公司與雇用人員簽訂合同。
(九)遞補聘用
因考生體檢、考察不合格,自愿放棄或在公示中發現影響聘用問題而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可按該崗位總成績在合格分數線內的考生依次遞補體檢或考察人選。遞補期限為擬聘人員公示期滿之日起10日內,逾期出現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五、其他事項
(一)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證書為A類)的考生筆試成績加10分。
(二)本公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級基數。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報名費用,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
(三)資格審查貫穿招聘的全過程,報考人員在招聘過程中對申報材料故意隱瞞、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查實,取消資格,已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報考人員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四)本公告由縣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附件:《博羅縣人民檢察院公開招聘檢察官助理報名表》.doc
博羅縣人民檢察院
2017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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