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郴州桂東縣機關事業單位選調公告
來源:桂東縣人民政府
2017-01-24 16:44:20
2017年桂東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聘)工作人員公告
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2017年縣直機關事業單位擬面向全市公開選調(聘)工作人員24名,詳見附件《2017年桂東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聘)計劃信息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人員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適應職(崗)位所需的身體條件;
5.年齡、學歷、專業和其他條件詳見《2017年桂東縣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選調(聘)計劃信息表》,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的必須是1986年2月13日后出生、35周歲以下的必須是1981年2月13日后出生、40周歲以下的必須是1976年2月13日以后出生。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的專業填寫。
6.報考選調縣直機關和參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具有二年以上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報考選聘其他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具有二年以上全額事業單位聘用制人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
7.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含試用期年度考核不定等次)。
不接受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4.試用期內或未滿服務年限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5.法律政策規定不得選調(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選調(聘)程序
公開選調(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轉任(聘用)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2月13日-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六樓會議室(地址:桂東縣桂花大道10號,乘2路公交車)。咨詢電話:0735-8628823。
3.報考方式。本次考試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崗)位報名。報名與考試必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4.領取準考證時間:2017年 2 月21 日到縣人社局五樓會議室。
5.報考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誠信考試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考試錄用工作全過程。
(2)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3。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該職(崗)位選調(聘)計劃數或取消該職(崗)位。
(3)因達不到開考比例而被取消的職(崗)位,將于2月16日在桂東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dx.gov.cn)公布,報考該職(崗)位的考生,可在2月17日到縣人社局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職(崗)位。2月18日將公布核減招考計劃數的職(崗)位。
(二)資格審查
現場報名時一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內容。報名時,報考人員需填寫完整的《報名表》,需提供本人證件(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需提供學信網上查詢的學歷證明,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需提供公務員登記表(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登記表)或全額事業單位聘用相關文件復印件。近期免冠正面藍底一寸彩照2張。
2.資格審查注意事項。未按規定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資格審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考職(崗)條件的,資格審查不合格。
(三)筆試
筆試采用閉卷形式,筆試成績按百分制計分。
1.筆試科目
(1)報考縣委辦、縣委組織部黨員教育中心、縣政府辦(政務服務中心、應急指揮中心、社會求助服務中心)和縣委宣傳部外宣辦的筆試內容為兩部分:①命題或材料作文;②調研文章。兩部分分值各占筆試成績的50%。
(2)報考其它單位的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
2.筆試時間:2017年2月22日。
(1)《公共基礎知識》、命題或材料作文:上午9:00-11:30。
(2)調研文章:下午。具體時間見準考證。
3.筆試地點:具體見準考證。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
(四)面試
1.面試對象。在報考同一職(崗)位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聘)職(崗)位計劃數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如果入圍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均進入面試。
2.面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
3.面試時間、地點。在桂東縣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dx.gov.cn)另行公告。
4.面試成績。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未參加面試及面試成績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考生不予確定為選調(聘)人員。
5.綜合成績合成與排名
(1)綜合成績=筆試成績(命題或材料作文×50%+調研文章×50%)×60%+面試成績×40%。
(2)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成績均在桂東縣政府門戶網站公布。
(五)體檢
在報考同一職(崗)位人員中,根據綜合成績排名按選調(聘)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選,體檢項目參照公務員體檢標準,費用自理。體檢有關事項在桂東縣政府門戶網站另行公告。體檢對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檢,并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如有體檢不合格者,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可遞補一次。
(六)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重點考察、考核其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同時要核實其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考察由人社部門會同選調(聘)單位共同組織實施。
(七)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和考察結論,經招考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集體研究確定擬選調(聘)人員名單,報縣人社局審核后,在桂東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布。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反映問題時須署真實姓名書面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八)辦理轉任(聘用)手續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轉任、聘用手續。
體檢后,因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的招考職(崗))位空缺,不進行遞補。
三、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請在指定官方網站查看各招考環節相關信息。招考單位(主管部門)均不一一電話通知報考人員。
2.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筆試準考證須保留至辦理手續后),缺少證件原件的考生不得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
3.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需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的要求,誠信參與招考的各個環節,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不隨意放棄。
4.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且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紀律監督
本次選調(聘)工作由縣紀檢監察局全程監督。監督電話:縣紀檢監察局0735-8623950,縣人社局0735—8623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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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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