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合肥學院引進高層次緊缺人才公告
為了推進中德教育合作示范基地建設,加強中德科教和人文交流,經學校研究決定,現面向海內外引進高層次、緊缺(德語小語種)人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引進崗位及條件
合肥學院2017年引進31名海內外高層次、緊缺(德語小語種)人才,具體崗位及條件見《合肥學院2017年引進海內外高層次、緊缺(德語小語種)人才崗位表》(見附件)。
引進對象為具有博士學位的研究生、高校系列教授和德語小語種碩士學位研究生。
“年齡條件”中“40周歲以下”為“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一)不符合引進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三)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名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引進人才類型及待遇
(一)國內高層次人才
1、國內高層次人才類別
第1類人才:中國科學院和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級學科技術帶頭人;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國家級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的首席科學家,國家科學技術獎主要完成人,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等國家級專家學者。
第2類人才: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省級學術與技術帶頭人等省(部)級專家學者;具有博士學位的教授或相當職稱;教學科研業績特別突出的教授。(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特別優秀者可適當放寬)
第3類人才:教授或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獲得國家級科學技術獎勵或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主要完成人,年齡可以適當放寬)
第4類人才:緊缺專業、重點學科、重點建設學科的博士研究生。(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特別優秀者年齡可適當放寬)
2、 引進人才的教科研和產學研成果要求
第3-4類人才原則上需取得以下業績成果:
第3類人才:主持二類以上科研課題1項,或獲二類以上科研獎勵(前3名),或獲一類教學成果獎(前5名)。理工科類專業在二類以上期刊發表本學科學術論文5篇以上,其中在一類期刊發表本學科學術論文2篇以上,或獲得發明專利1項以上;文科類專業在二類以上期刊發表本學科學術論文4篇以上。開展產學研合作,研究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被轉化和應用,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或咨詢報告被市級(包括市級)以上人民政府采納,或制訂了省級或國家級行業標準。
以上教科研成果均為近5年以來。
第4類人才:歷屆畢業生科研成果要求:主持三類以上科研課題2項,或主持國家級科研課題1項,或獲二類科研獎勵1項。理工科類專業在二類以上期刊發表本學科學術論文3篇以上,其中在一類期刊發表本學科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獲得發明專利1項以上;文科類專業在二類以上期刊發表本學科學術論文3篇以上。開展產學研合作,研究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被轉化和應用,取得顯著社會經濟效益,或咨詢報告被市級(包括市級)以上人民政府采納,或制訂了省級或國家級行業標準。
應屆畢業生科研成果要求:參加國家級科研課題1項。理工科類專業在二類以上期刊發表本學科學術論文3篇以上,其中在一類期刊發表本學科學術論文1篇以上,或獲得發明專利1項以上;文科類專業在二類以上期刊發表本學科學術論文2篇以上。
以上教科研成果均為近5年以來。
注:上述論文、課題、獎項分類標準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條件(試行)》(皖教人[2016]1號)執行。
3、引進國內高層次人才待遇
學校設立人才引進專項基金,列入財務預算,主要用于引進高層次人才安家補貼和科研啟動費。學院鼓勵引進人才面向社會購房。學校一次性給予安家補貼(用于購房、安置費)。工作滿8年后,安家補貼形成的產權歸個人所有。其標準如下:
人才類別 | 薪酬待遇 | 安家補貼 | 科研啟動經費 |
第1、2類人才 | 享受校內同等人員待遇 | 面議 | 面議 |
第3類人才 | 享受校內同等人員待遇 | 30-40萬元 | 自然科學類:8-10萬元; 人文社科類:5-7萬元。 |
第4類人才 | 享受校內同等人員待遇 | 15-20萬元 | 自然科學類:3-5萬元; 人文社科類:2-3萬元。 |
(二)德國留學高層次人才
1、德國留學高層次人才類別
第1類人才 5年以上德國工作經歷,科研成果或產學研合作成果較為突出,在本研究領域有較大影響力。(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特別優秀者可適當放寬)
第2類人才 2年以上德國工作經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有產學研合作經驗,在本研究領域有一定影響力。(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特別優秀者可適當放寬)
第3類人才應屆博士研究生。所學專業(研究方向)為學校學科建設急需,且學術成果較為突出。(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特別優秀者可適當放寬)
2、德國留學高層次人才引進待遇
學校設立人才引進專項基金,列入財務預算,主要用于引進高層次人才安家補貼和科研啟動費。學院鼓勵引進人才面向社會購房。學校一次性給予安家補貼(用于購房、安置費)。工作滿8年后,安家補貼形成的產權歸個人所有。其標準如下:
人才類別 | 薪酬待遇 | 安家補貼 | 科研條件 | |
博士研究生 | 第1類人才 | 面議 | 35萬元或提供3年過渡房 | 提供必要的科研條件和創業環境 |
第2類人才 | 年薪40萬元起(稅前),優秀者面議 | 30萬元或提供3年過渡房 | 提供必要的科研條件和創業環境 | |
第3類人才 | 年薪20萬元起(稅前),優秀者面議 | 25萬元或提供3年過渡房 | 提供必要的科研條件和創業環境 |
(三)海外(德國除外)高層次人才
1、海外(德國除外)高層次人才類別
第1類人才 5年以上海外(德國除外)工作經歷,科研成果或產學研合作成果較為突出,在本研究領域有較大影響力。(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特別優秀者可適當放寬)
第2類人才 2年以上海外(德國除外)工作經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有產學研合作經驗,在本研究領域有一定影響力。(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特別優秀者可適當放寬)
第3類人才應屆博士研究生。所學專業(研究方向)為學校學科建設急需,且學術成果較為突出。(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特別優秀者可適當放寬)
2、海外(德國除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待遇
學校設立人才引進專項基金,列入財務預算,主要用于引進高層次人才安家補貼和科研啟動費。學院鼓勵引進人才面向社會購房。學校一次性給予安家補貼(用于購房、安置費)。工作滿8年后,安家補貼形成的產權歸個人所有。其標準如下:
類別 | 薪酬待遇 | 安家補貼 | 科研條件 | |
博士研究生 | 第1類人才 | 面議 | 35萬元或提供3年過渡房 | 提供必要的科研條件和創業環境 |
第2類人才 | 年薪25萬元起(稅前),條件優秀者面議 | 30萬元或提供3年過渡房 | 提供必要的科研條件和創業環境 | |
第3類人才 | 年薪20萬元起(稅前),條件優秀者面議 | 25萬元或提供3年過渡房 | 提供必要的科研條件和創業環境 |
注:年薪采用“工資+績效”方式發放。
四、聘用方式
對具有博士學位急需專業的研究生、高校系列的教授和德語小語種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實行編制內聘用。
五、引進程序
1、應聘者報名,接收簡歷
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合肥學院引進高層次人才報名表》(可從合肥學院人事處網站“下載專區”下載,網址:http://www.hfuu.edu.cn);填好后將文件名改為“部門-崗位-姓名-所學專業-學位-最后畢業學校”,如“建工系-教學-張三-建筑學-博士-北京大學”,通過發電子郵件(rczp@hfuu.edu.cn)的方式進行報名,以附件形式發送,大小控制在1M以內,郵件標題亦為“部門-崗位-姓名-所學專業-學位-最后畢業學校”。
2、資格審查
學校人事處收到應聘人員的簡歷后,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名單交各單位遴選。
3、遴選
學校考核專家組綜合考察,組織應聘人員進行試講或專題講座,針對試講情況進行評議、評分,經考核組考核確實達不到專業需要,且平均得分低于60分的,不予錄用(聘用)。各考核組在考核后提出擬錄用(聘用)意見時,遵循“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用”的原則。校長辦公會審議、體檢、考察、公示等。
4、公示期滿無異議、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安徽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教人[2001]35號)、《關于進一步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皖教師[2011]1號)執行))和考察合格的,學校人事處與受聘人員簽訂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為海外留學歸國人員及其他高層次人才開具接收函,海外留學歸國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六、其他注意事項
1、應聘者應對自己所填報資料的真實性負責,誠實應聘。對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它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等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將取消應聘資格。對已聘人員,一經查實,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應聘者面試時,需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教育部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和高層次人才報名表等材料。
3、高層次人才引進在聘期內實行聘期目標考核。
八、報名時間和辦法
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開始報名。
聯系人:陳愛娟 彭永東
聯系電話:0551—62158078 0551—62158077
Email:rczp@hfuu.edu.cn
附件:合肥學院2017年引進海內外高層次、緊缺(德語小語種)人才崗位表.xls
合肥學院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