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東日照莒縣公安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8人簡章
根據《日照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莒縣公安局巡邏警察大隊工作人員8名,其中:公安專業工作人員3名,其他專業工作人員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報考公安職位的人員須具有國家計劃內統招全日制公安院校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文化程度;報考其他職位的人員須具有國家計劃內統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文化程度,學士及以上學位,應屆畢業生報考的應在2017年7月31日以前畢業。
4、年齡在30周歲之下(1986年1月13日以后出生)。
5、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雙眼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
6、在職、定向委培、已簽訂就業協議的人員需提交單位同意報名證明,已婚人員須提交無違法生育和違法收養子女證明。
7、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屬于莒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含按計劃聘用人員);
(2)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5)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8)現役軍人、在讀全日制非應屆畢業生、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
(9)違法生育、違法收養子女的;
(10)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編制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二、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
采用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7年1月13日9:00—1月17日16:00。
查詢時間:2017年1月13日11:00—1月18日16:00。
報名網址:莒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http://www.sdjxhrss.gov.cn)
(1)個人報名
應聘人員登錄指定的報名網站,如實填寫個人信息資料。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在資格待審期內可修改報名信息,后一次自動替換前一次信息。報名時間截止后,招聘單位不受待審核期限制,可直接進行審核。報名一經莒縣公安局初審通過,不能更改。應聘人員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應聘人員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等行為的,查實后取消本次報名資格。
(2)單位初審
初審時間:2017年1月13日11:00—1月18日16:00
莒縣公安局負責資格初審工作(節假日不休息),及時查看網上報名情況,認真進行資格審查,并盡快確認初審結果。對具備報名資格并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應聘條件而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要說明理由;對提交材料的全的,應注明缺少的內容,并退回報名人員補充。
(3)網上繳費
繳費時間:2017年1月13日11:00—1月19日16:00
應聘人員在待審核期滿后至查詢截止時間前登錄網站,查詢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繳費成功后,于2017年3月15日—3月19日9:30下載、打印準考證,以及《莒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和《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參加面試時使用)。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事業單位招聘考務費為每人每科40元。
招聘計劃與報考人數應達到相應比例,其中:公安專業人員1:2,其他專業人員1:3。報考人數達不到比例的,相應調整招聘計劃。如公安專業報考人數達不到報考比例,則按崗位順序將招聘計劃依次逐個調整到非公安專業崗位中(調整后也應達到1:3的比例,達不到比例的空過該崗位依次向下調整);如非公安專業崗位達不到報考比例,則和公安專業崗位調整同樣,按崗位順序依次逐個調整到其他非公安專業崗位中。
三、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任何一個環節審查不合格都將被取消資格。莒縣公安局會同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編辦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確定符合聘用條件的人員,并對資格審查結果負責。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需按招聘崗位的要求,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莒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張。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聘的,提交身份證、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并能夠正常畢業;其他人員應聘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須在2017年1月13日之前取得)、身份證;在職人員應聘的,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對按時出具同意應聘介紹信確有困難的在職人員,經莒縣公安局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西藏籍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供戶口簿。
進入面試范圍的人員還需進行現場目測,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現場目測參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有關要求執行,主要測查:視力、色覺等是否達到規定要求,縱跳摸高是否達標,外觀有無明顯疾病特征,有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有無文身,有無肢體功能障礙等。
四、筆試和面試
1、筆試。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法律法規、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科技知識、省情省況等基礎性知識和綜合寫作。筆試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的成績。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由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根據崗位招聘人數和筆試情況確定。
筆試采取統一考試、統一標準、統一閱卷的方式進行。
筆試時間:2017年3月19日上午9:00—11:30。
2、面試。筆試結束后,在合格分數線以上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公安專業按照招聘計劃1:2的比例,其他專業按照招聘計劃1:3的比例,依次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進入面試人員名單按照規定程序向社會公布。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招聘;達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參加面試人選。截至面試之日前第3天的17時,面試人選仍未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經主管機關核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自動放棄或取消資格形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的業務素質和從事崗位工作的相關能力,面試成績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報考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面試結束后當場向報考人員宣布。面試具體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單》。不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的視為自愿放棄資格。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費按規定收取。
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崗位應聘人員出現總成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
五、體能素質測評
參加面試的考生全部參加體能素質測評,其中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的崗位,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其他崗位進入體能素質測評范圍人員的面試最低成績。體能素質測評由縣公安局會同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縣編辦共同組織進行,測評項目及標準參照人社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規定執行。體能素質測評為達標性測評,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體能測評成績不計入報考人員總成績。
體能素質測評必須由報考人員獨立完成,不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體能素質測評的視為自愿放棄資格。體能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審和體檢
在體能素質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按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考核政審和體檢范圍人員。如遇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
體檢和考核政審人員確定后,由有關部門統一組織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參照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有關規定執行。不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愿放棄資格。體檢合格的,由有關部門按規定進行考核政審,考核政審采取到報考人員所在單位或學校等地座談,查閱報考人員人事檔案等方式進行。體檢或考核政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對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或自愿放棄聘用資格所產生的空缺從其他體能素質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莒縣人社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束后不再遞補。公示期間,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或不服從分配的,取消聘用資格,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納入事業編制管理,聘用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受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1、應聘人員在報考期間要及時了解招聘網站發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錯過招考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信息發布網站:莒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sdjxhrss.gov.cn)。
2、對違反公開招聘考試紀律的應聘人員,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號)處理,對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與誠信檔案庫;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95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令18號)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莒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咨詢電話:0633-7912132、0633-7912130(莒縣公安局招聘公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辦公室)
監督電話:0633-6660111(莒縣監察局投訴中心)
查詢網址: www.sdjxhrss.gov.cn
本《簡章》由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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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崗位招考數量和報考專業要求.doc
中共莒縣縣委組織部
莒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莒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莒縣公安局
二○一七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