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深圳市寶安區選聘教師6人公告
來源:深圳市寶安區人力資源局
2017-02-07 16:28:02
寶安區教育系統2017年1月教師選聘公告
為加強我區教師隊伍建設,區教育系統擬面向全國選聘教師6名。具體崗位參見《寶安區教育系統2017年1月教師選聘崗位表》(見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表》),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基本條件
2017年8月31日以前畢業,具備崗位相應教師資格,符合本公告及報考崗位所要求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一)報考7級專業技術崗位的(具體選聘崗位要求見附件,下同),須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且在聘副高級專業技術崗位不少于2年。
(二)報考13級專業技術崗位的須獲得下列個人榮譽稱號之一:
1、全國模范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全國優秀中小學班主任、全國中小學優秀德育課教師、全國中小學優秀德育工作者。獲國務院頒發的政府特殊津貼證書的教師。
2、省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特級教師”稱號。省級(含副省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評定的名校長、名教師,省級現場課堂教學競賽二等獎以上獲得者。
3、南粵優秀教師、南粵優秀教育工作者。
4、深圳市(區)年度教師、深圳市(區)十佳青年教師(標兵)、深圳市(區)(十佳)師德標兵、深圳市優秀班主任、深圳市優秀教師、深圳市先進教育工作者、深圳市中小學教師基本功大賽一等獎獲得者。獲深圳市政府特殊津貼的教師。
5、具有相關企業、行業5年以上工作經驗,目前仍在崗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世界技能大賽獲獎者及技術指導專家、教練、技術翻譯;(2)近5年內獲得省級及以上技術能手稱號,目前仍在崗;(3)近5年內獲得省級及以上人力資源、教育部門組織的職業技能競賽前3名的技術技能型、復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4)近5年內輔導學生獲得全國職業技能大賽一等獎的主教練員。只符合此條款的,僅限報考職業技術學校的崗位。
二、不得應聘的情形
(一)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二)2012年1月以來,參加本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考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三)其他屬法律法規規定不能應聘的。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時間、地點及聯系電話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每人限報考1個崗位)
2、時間:2017年2月9日至2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現場報名地點:各招聘單位辦公室(見附件4)
(二)資格審查
現場報名的同時進行資格初審,報考人員須本人親自到場,提交如下資料:
1、《寶安區教育系統教師選聘報名表》(原件,空表見附件2)。
2、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本(復印件,驗原件)。
3、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驗原件),非全日制學歷及學位需同時提交驗證證明(如報名時來不及提供的,最遲須在資格復審時提交),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2017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交畢業生推薦表、成績單(復印件,驗原件)。
4、教師資格證(復印件,驗原件)。
5、職稱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6、個人資質條件相關證書及文件(復印件,驗原件)。
7、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擬聘擬調人員計劃生育情況個人承諾書(見附件3,已育或已孕人員應當申辦《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其他未育、未孕人員填寫本承諾書即可。《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最遲應在辦理備案手續時提供,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三)注意事項:
1、考生戶籍
“考生戶籍” 要求為“市內外”的崗位,符合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報考;戶籍要求為“市內”的崗位,限深圳戶籍人員(深圳戶口本落款時間須為2016年12月31日前)報考。
2、學歷、學位及所學專業要求
報考人員學歷、學位及所學專業須與崗位要求相符。專業是否相符可參考國家教育部頒布的《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目錄》。低學歷不能報考要求高學歷的崗位,高學歷可以報考要求低學歷的崗位,但必須符合崗位表中相應層次學歷的專業和學位要求及其他資格條件。如崗位要求最低學歷為“本科”,最低學位為“學士”,專業為“本科:漢語言文學;研究生:應用數學”,則只有具備相應的專業為漢語言文學本科學歷及學士學位或具備相應的專業為應用數學研究生學歷及碩士學位才符合要求。
崗位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的,需具有全國統一的派遣報到證,其他學歷的不能報考。即考生必須為納入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的學歷和學位,具有全國統一的派遣報到證,考生報考學歷為成教、自考、電大、業大、函授、在職黨校等在職學歷的不符合條件。
留學歸國人員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憑深圳市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臨時證明》接受資格初審;未畢業的,資格初審時必須提供就讀院校開具的在讀及畢業時間的證明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確認書;所有留學歸國人員通過考試、體檢和考察后,必須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
若報考者所學專業在專業目錄中沒有,根據報考者提供的學歷證書及成績單判定是否符合崗位專業要求;同樣,若專業目錄中沒有與留學回國人員所學專業名稱完全一致的專業,根據所提供的學位證書及成績單中文翻譯文件判定其專業代碼歸屬及是否符合崗位專業要求。
3.年齡要求
崗位“最高年齡”要求為45歲的,報考人員必須是197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資格證書要求
崗位要求取得相關證書的,必須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通過考試、認定或評審,且必須在現場報名時提供崗位要求的證書(只是通過考試、認定或評審但至報名時尚未取得證書的,視為不符合要求,崗位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證書類別必須與崗位要求相一致。
5.工作經歷要求
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須提供原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經歷證明,時間均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
四、考試
各學校自行安排考試,并負責將考試的時間、地點通知符合條件的考生(如因考生個人原因無法聯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負)。考試工作須在2017年3月13日前完成,并在考試成績60分以上人員中按擬聘名額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名單由各學校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人員名單上報區教育局。
五、體檢
參加體檢人員名單在寶安教育局網站(http://www.baoan.edu.cn)公布。體檢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張,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時間及體檢醫院由招聘單位另行通知。
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執行。體檢醫院將在體檢表上簽署體檢是否合格意見,體檢不合格者不予招錄。
六、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用人單位須在30日內對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考察包括資格復審和考核。考察結束后,由用人單位出具考察報告。
經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單位報主管部門、區人力資源局審定,審定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公示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寶安區人力資源局網站(http://rlzyj.baoan.gov.cn/)和寶安教育局網站(http://www.baoan.edu.cn)公示7天。
八、聘用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經查投訴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深圳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深人社規〔2012〕16號)等文件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向區人力資源局申報辦理聘用備案手續;所聘人員按我市新出臺的崗位管理制度及相關政策實施管理。
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不影響聘用的,用人單位為擬聘人員辦理常設崗位工作人員聘用手續,并在公示結束后3個月內備齊規定資料報同級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對已辦理聘用手續的人員,用人單位與其簽訂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內,聘用人員擬調離該單位的,視為違約,單位可以不予辦理調動手續。
九、其他事項
(一)考生所提供材料必須齊全且保證真實,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的不接受報名,其中弄虛作假的記錄在案并報市相關部門,5年內不得參加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考試。
(二)考試考查工作由各選聘學校組織實行,考試考查方案由各學校擬定,上交區教育局備案生效后使用,內容包括:考試時間地點、考試方式、考官組組成、考察辦法等。
(三)工資福利按深圳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擬聘人員無正當理由或雖有正當理由但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算1年內未辦理聘用手續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本公告未盡事宜按《深圳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深人社規〔2012〕16 號)有關規定執行。
本公告由深圳市寶安區教育局解釋。
區人力資源局監督電話:29999782
附件:
深圳市寶安區教育局
201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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