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阜康整頓機關事業單位抽調、借調工作人員
來源:中國勞動保障新聞網
2017-02-10 15:18:06
原標題:新疆阜康:整頓機關事業單位抽調、借調工作人員
近年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阜康市認真貫徹執行《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及各項人事管理制度,干部隊伍建設得到有效加強,但仍有部分單位存在隨意借調、抽調工作人員等現象。為嚴肅人事紀律,強化崗位職責,規范人員管理,改進工作作風,阜康市人社局聯合阜康市委組織部對此項清理工作做了嚴格要求。
一、清理規范原則
(一)公開透明。強化監督,對清理規范工作開展情況及結果向全體工作人員公示、公開。
(二)實事求是。認真核實不同類型清理規范對象情況,提出清理規范意見。
(三)依法處置。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做好人員清理貴發工作,杜絕出現違反人事管理紀律、亂開口子的現象。
(四)穩妥實施。堅持以人為本,深入細致做好清理規范對象的思想工作,確保清理規范工作平穩實施。
二、清理規范辦法
(一)責令返崗。對未向市委組織部、人社局辦理借調、抽調審批手續的人員,單位必須以書面形式責令其返崗,由單位安排工作。
(二)對未向市委組織部、人社局辦理借調、抽調審批手續的,全部清退回原單位工作,由單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分別向市委組織部、人社局報《阜康市機關事業單位借調、抽調人員清理規范結果統計表》。對未報或瞞報人員情況將追究單位黨政政治領導責任,取消當年年度評優資格。
(三)對未按規定期限內返回原單位的借調、抽調人員,經阜康市清理領導小組查證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分別由組織、人社部門暫緩其工資審批、職務和職稱晉升、崗位聘用等,并取消年度評優資格;并嚴格按照《關于印發自治區治理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新人社發﹝2014﹞53號)文件要求嚴肅處理。
(四)原則上不允許從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借調工作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借調的,按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向市委組織部、人社局上報審批。研究通過后,按人事程序辦理借調手續。
三、清理規范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各單位、部門要高度重視借調、抽調人員清理規范工作,市清理機關事業單位借調、抽調人員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牽頭負責,密切配合,定期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對發現問題仍不改正的單位進行全市通報批評。
(二)精心實施,確保穩定。統一思想,精心組織,深入細致的做好清理規范對象的思想工作和政策宣傳解釋工作,要讓清理規范對象了解清理規范工作政策要求,及示范崗或辦理相關手續;嚴格執行清理規范工作政策,對借調、抽調人員的清理規范要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資料詳實、手續完備;對實施過程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應及時報告,及時予以解決,確保清理規范工作平穩順利實施。
(三)嚴肅紀律,強化監督。按照清理規范工作政策規定,嚴格執行公示報告和有關紀律要求,確保清理規范工作不走過場、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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