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廣州市海珠區公開招聘教師141名公告
來源: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2017-02-13 16:18:22
2017年廣州市海珠區公開招聘教師141名公告
為適應海珠區教育發展需要,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2009〕第139號)文件精神,現面向全國公開招聘教師141名。
一、招聘職位和人數
中學教師24名,小學教師107名,幼兒園教師6名,啟能學校教師4名。
二、應聘人員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幼兒園教師職位要求大專以上學歷。其中,社會人員必須具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具有與應聘職位相對應的專業技術資格或大專以上學歷所學專業必須符合職位的專業要求;應屆畢業生所學的專業必須符合招聘職位的專業要求;
4、中小學校、啟能學校教師職位要求本科以上學歷,并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術條件、任職資格及技能要求。其中,社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應聘小學教師的必須具備小學以上教師資格,應聘中學教師的必須具備中學以上教師資格),必須具有與應聘職位相對應的專業技術資格或本科以上學歷所學專業必須符合職位的專業要求;應屆畢業生所學的專業必須符合招聘職位的專業要求;
5、非廣州市常住戶口人員應符合穗府〔2014〕10號文規定的廣州市區戶口準入條件;
6、身體健康;
7、無違法違紀行為;
8、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二)具體條件
1、社會人員應聘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廣州市常住戶口(含增城、從化)的人員:
A、幼兒園教師職位
大專或本科學歷的,年齡限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研究生以上學歷或具有幼兒園高級教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年齡限40周歲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B、中小學校、啟能學校教師職位
本科以上學歷、教師系列中級以下專業技術資格的(無專業技術資格和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年齡限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學歷且具有教師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或研究生學歷的,年齡限40周歲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學歷且具有教師系列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或博士學位的,年齡限45周歲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2)非廣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
A、幼兒園教師職位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并具有學士以上學位的,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并具有教師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或經教育部認證的國(境)外學士以上學位的,年齡限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教師系列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研究生以上學歷或碩士以上學位的,年齡限40周歲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B、中小學校、啟能學校教師職位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并具有學士學位的,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并具有教師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的,或經教育部認證的國(境)外學士學位的,年齡限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的,年齡限40周歲以下(1977年1月1日后出生)。
教師系列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具有博士學位的,年齡限45周歲以下(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本公告中教師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是指幼兒園和小學一級教師、中學二級教師、助理講師;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是指幼兒園和小學高級教師、中學一級教師、講師;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是指幼兒園和小學高級教師(副高級)、中學高級教師、中學正高級教師、高級講師。
(3)應聘語文教師的,普通話水平必須在二級甲等以上。
2、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含持有效暫緩就業協議書的畢業生)應聘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同時具有學士以上學位(2017年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證書須在正常畢業時取得);
(2)通過普通話水平測試——應聘語文教師職位的必須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應聘其他學科教師職位的應達到二級乙等以上;
(3)應聘英語教師職位的,須提供國家專業英語四級以上合格證書(大學英語六級不能等同專業四級);
(4)師范類畢業生須提交由所在大學或學院出具的師范生證明原件;非師范類畢業生須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證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并取得合格成績及相關證明原件。已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師范類畢業生,無需再提交師范生證明。
(5)師范類畢業生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者,需承諾在轉正前取得相對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否則,用人單位將終止聘用。
3、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者,報名時畢業不超過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超過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三、招聘辦法
(一)報名
1、報名方法:應聘者登錄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hrssgz.gov.cn)進行網上報名。
2、報名時間:2017年2月27日(星期一)上午9:00至3月3日(星期五)下午17:00。
3、每位應聘者限報1個職位。
4、每個職位的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須達到1:3以上(含1:3)才能開考,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按比例減少招聘人數。
5、打印準考證:成功通過網上報名的應聘人員請于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后自行登錄報名網站下載打印準考證,不再另行通知。
(二)考試
1、筆試
(1)筆試時間: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上午9:30-11:30。
(2)筆試地點:以準考證上的考試地點為準。
(3)筆試內容:中小學校、啟能學校教師職位筆試內容包括學科專業知識,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教育教學管理等相關知識。幼兒園教師職位筆試內容包括學前教育學、學前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幼兒與班級管理等相關知識。
(4)筆試題型為客觀題,滿分為100分,時間為120分鐘。筆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60分不進入資格審查)
(5)2017年3月30日(星期四)下午17:00后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海珠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海珠區教育信息網、海珠人才網上公布筆試成績。考生對自己的筆試分數有疑問的,應在分數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海珠人才網下載并填寫《考生查分登記表》送海珠區人才服務管理辦公室(廣州市海珠區同福中路399號)申請查分。每個考生只能申請查分一次。分數核查的范圍限于:分數的計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誤的;客觀題答題卡作答而無考試成績的;有違紀、違規、異常記錄的。
2、資格審查
在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和招聘職位人數確定進入資格審查的人員。資格審查人數按招聘職位人數分段計算,具體計算函數為:
其中,x代表招聘職位人數,y代表資格審查人數。
資格審查人數未達上述比例的,該職位所有筆試合格人員進入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須提交所列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A4規格),作為資格審查的依據。資格審查須提交的材料詳見《2017年海珠區公開招聘教師資格審查材料一覽表》(附件2)。應聘者應符合公布職位的資格條件,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之處,取消考試資格。
資格審查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查者視為放棄面試資格,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空缺名額可在筆試合格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遞補。資格審查的材料不予退還。
3、面試
面試,即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以說課或試教的形式進行。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參加面試。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60分不進入體檢和組織考核階段)。每名考生面試后,以書面的方式將面試成績當場告知該考生。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考試綜合成績
考試綜合成績由筆試、面試成績按4:6比例合成。考試綜合成績60分以上的應聘人員方可進入體檢和組織考核階段。
(三)體檢
按招聘職位人數和考試綜合成績高低順序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若出現考試綜合成績分數相同的情況,則以面試成績高低順序決定進入體檢;若面試成績也相同,則以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決定進入體檢。未按招聘單位規定時間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體檢資格。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執行。體檢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醫院建議復查的考生,在一個月內不能得出合格結論的,視為體檢不合格。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在具備候選資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體檢合格者進行考核。
(四)組織考核
組織考核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計劃生育情況等,并核實是否具備報考資格。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備候選資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
四、公示和錄用
按照考試、體檢和考核結果確定擬錄用人選。擬錄用人員名單在海珠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海珠區教育信息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者按規定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屬農業戶口的,須轉成非農業戶口方能錄用。非廣州市戶籍需辦理人才引進入戶廣州的社會人員需提供由教育部或廣東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學位鑒定證明。所有人員均須提交最近6個月由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方能錄用。
經考試考核聘用的人員,按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實行人員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間按所聘崗位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同時實行試用期,非首次就業社會人員試用期為半年,首次就業社會人員和應屆畢業生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
(一)本次招考所有職位暫無法提供中、高級崗位及待遇。具備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聘本次公開招聘的職位,錄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級崗位,享受初級專業技術崗位待遇,待單位出現中、高級崗位空缺后通過競聘上崗方可享受相應的專業技術崗位待遇。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一經報名,視為接受上述條件。
(二)擬錄用人員所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為省外的,須按《關于做好省外來穗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號)的要求進行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后方可聘用。
(三)本次招聘應屆畢業生在招聘單位工作滿三年后,區教育局可根據區內公辦學校實際情況實行跨校調配安排工作。調配工作一般在學年結束后進行。
(四)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或考核等過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4、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5、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五)本次招聘工作聯系電話:(020)89185372或89185395(資格條件咨詢)、(020)34370929(報名技術問題咨詢)。咨詢時間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監督電話:(020)89185385。如需了解招聘單位的情況,可登錄海珠區教育信息網(www.haizhuedu.net)校園展示區。
本公告由廣州市海珠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廣州市海珠區教育局
2017月2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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