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永春行政執法局招聘公告
為提升我縣城市管理水平,實現城市管理精細化、長效化,經研究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0名城市管理公共衛生督導員協助從事縣城區城市管理工作,現就招聘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報名者需符合以下全部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熱心城市管理工作;
2.永春籍部隊退伍軍人,年齡35周歲以下(1982年2月1日后出生);
3.身體健康,五官端正,無殘疾、無生理缺陷、無精神病史,品行良好,無違反綜治、計生規定;
4.具備較好的語言表達能力,能適應本職工作;
5.同等條件下有擔任過副班長以上職務、士官或持有汽車C1以上駕照者優先。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時間:2017年2月15日至24日。
(二)報名地點:永春縣行政執法局辦公室(永春縣環城路40號建設大廈二樓)。
聯系電話:23882732,聯系人:莊女士。
(三)報名手續:報名者須持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退伍證、獲獎證書和其他技能資格證書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A4紙)、同底版1寸免冠近期彩色正照3張。
三、招考流程辦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分值各為100分。
(一)筆試
1.筆試采用閉卷形式,筆試內容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和永春縣縣情、民情的相關知識。筆試時間90分鐘。
2.筆試時間及地點:以《筆試通知單》為準。
(二)政審
筆試后按招聘計劃數1:2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政審對象,參加政審人員需提供當地計生和綜治證明,政審不合格出現的缺額不遞補。
(三)面試
政審合格人員參加面試,面試時間另行通知。面試主要測試與崗位相適應的綜合素質與能力。按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折合計算綜合成績。擔任過部隊副班長以上職務、士官或持有汽車C1以上駕照者綜合成績加1分,同時具備以上幾項條件的,每項加1分,加分總分不超過3分。
(四)體檢
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參照福建省招聘公務員體檢標準,實行等額體檢,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缺額可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考生本人自理。
四、聘用和待遇
本次招聘的衛生督導員不納入機構編制和人事部門管理范圍。擬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聘用合同一年一簽,工資待遇按永春縣行政執法局現有公共衛生督導員同崗位標準執行。
五、注意事項
凡有以下情況經查證屬實的,視情況給予取消報名資格、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1、報名時提供虛假報考證件和報名信息的;
2、體檢缺席或在體檢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
永春縣行政執法局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