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蘇蘇州張家港衛計系統事業單位招聘編外人員公告
來源:張家港市人才考試培訓中心
2017-02-21 13:20:41
2017年張家港市衛計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外合同制衛技人員簡章
根據省、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2017年張家港市衛計系統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編外合同制衛技人員29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凡符合本次公開招聘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2.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1年3月1日至1999年3月3日期間出生);要求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的崗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職位表中有特殊要求除外。
4.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副高及以上職稱人員不受戶籍限制。
5.在職人員報考均需取得相應衛技系列執業(任職)資格。
6.工作經歷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17年3月3日前。如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要求的,即起算時間為2015年3月3日前,以此類推。
7.招聘崗位簡介表中對招聘崗位基本條件和其他資格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顧條件的報名者(如:夫妻分居兩地、父母身邊無子女、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等),可憑配偶或父母的戶籍報考。
9.下列人員不得報考:現役軍人;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員。
10.符合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回避的有關規定。
三、招聘崗位類別、人數和資格條件
具體崗位、人數和資格條件詳見《2017年張家港市衛計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外合同制衛技人員職位表》。
四、報名和資格審核
1.報名、照片上傳和資格初審,通過網絡同步進行,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報名網址:張家港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http://p.zjgws.com/webrecruit/index.aspx)。
3.聯系電話:0512-58987102。
4.報名、照片上傳及資格初審時間:2017年3月1日9:00~3月3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一寸證件照,jpg、tif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
5.開考比例。崗位開考比例詳見崗位簡介表。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崗位(按原報名程序進行),補報名時間另行通知。
6.注意事項。報考者必須按招聘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報個人信息,提交的報考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名表中所填專業應與畢業證一致。
五、資格復審
(一)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時間:01~18號職位,2017年3月30日;19~96號職位,2017年3月7日。具體安排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地點:張家港市健康促進中心(張家港市暨陽中路402號,總工會大院內)。
(二)資格復審需提供材料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空白)及在校期間所學課程的成績單,報考崗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它證明材料。
2.社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畢業證(學位證)、報考崗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它證明材料。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可以單位證明或社保繳費清單代為證明;社會在職人員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或單位離職證明(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離職證明也可在體檢前提供)。
3.夫妻兩地分居的,另須出示結婚證書、在張家港市一方的身份證、戶籍證明;父母身邊無子女的,另須出示父母雙方在張家港市的戶籍證明和身邊無子女的證明;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還應出示軍隊師以上政治部門同意隨軍的批文;留學歸國人員另須出示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復印件由招錄單位留存。經復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考試資格。
(三)確認繳費
01~18號職位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繳納面試費100元/人(蘇價費函〔2007〕146號),領取面試通知書。
19~96號職位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繳納筆試費100元/人(蘇價費函〔2007〕146號),繳費后自行到報名確認的網站上打印準考證。
六、考試
(一)01~18號職位
采用專業面試的方式進行。
(1)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2)面試成績滿分100分,設60分為合格分數線,以上成績精確到兩位小數。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3)根據面試成績,按照擬錄用人數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面試成績相同的,組織加試。
(4)面試結束當天,在面試考點張榜公布成績、排名及進入情況。進入體檢環節的考生,攜帶照片一張,當場填寫體檢表。
(二)19~96號職位
采用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1.筆試
(1)筆試的形式和內容。筆試采取閉卷筆試法。內容為與報考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不指定大綱和復習材料。
(2)筆試時間:2017年3月18日,上午9:00-11:00。考生應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3)筆試成績公布:考生登錄報名網站查詢筆試成績。筆試成績滿分100分,當全部參加筆試考生的平均分高于或等于60分時,以60分為合格分數線;當全部參加筆試考生的平均分低于60分時,以該平均分為合格分數線,但不得低于50分。在合格分數線以上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擬錄用人數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不足2:1比例的,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確定進入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60%。
2.面試
(1)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考生領取面試通知單時繳納面試費100元/人(蘇價費函〔2007〕146號)。
(2)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形式。面試成績滿分100分,設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不合格不計算總成績。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面試成績當場公布。以上成績均精確到兩位小數。
(3)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擬錄用人數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進入體檢環節的考生,攜帶照片一張,當場填寫體檢表。
(4)面試結束當天,在面試考點張榜公布成績、排名及進入情況。如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在前,如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均相同的,組織加試。
七、體檢與考核(政審)
1.體檢按修訂后的《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核(政審)。因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在報考同一崗位的筆試、面試合格分以上的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八、公示
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政審)合格的人員,在張家港衛生人才網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期限為7天。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署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擬錄用人員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公示結束,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九、錄用及管理
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張家港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錄用通知書》。其中,2017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須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領取《錄用通知書》。被錄用人員憑《通知書》到所在院校(單位)辦理人事關系的派遣(轉移)手續,并在規定時間內至錄用單位辦理報到手續,如與原單位發生人事(勞動)爭議等事項,均由本人負責協商解決。新錄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錄用;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新錄用人員,身份為編外合同制,簽訂勞動合同。
十、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須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招聘紀律,嚴格秉公辦事,不得弄虛作假,循私舞弊,一經發現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則取消招聘資格。整個招錄工作接受市紀檢部門、監察機關和社會的監督。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特設置監督舉報電話:0512-58179829。
十一、本簡章由張家港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政策咨詢電話:0512-58987102。
張家港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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