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機構名稱
來源:中央編辦
2017-02-21 15:45:52
國務院機構分為辦公廳、組成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其名稱一般由三部分組成,即區域或層級關系、矢名、格級名,分別規定了機構的管理服務范圍層級、隸屬關系、工作內容以及級別規格等。
國務院組成部門,名稱分別叫“部、委、行、署”,除中國人民銀行外,開關都冠“中華人民共和國”。這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既是國別概念,也是區域概念。其中,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等3個委員會的名稱還要冠“國家”,主要是與地方政府相應的“委員會”進行區分。而名稱為“部、署”的組成部門,不存在與地方政府相應機構混淆的問題,無需再冠“國家”。需要說明的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機構名稱中冠“國家”還是歷史慣例,從建國初期開始,其前身國家計劃委員會的名稱中就一直冠有“國家”。
國務院直屬機構,除海關總署、國務院參事室外,名稱都是“國家ⅩⅩ(總)局”,對外交往中可在名稱前加“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這些機構名稱中冠“國家”,也是為了與地方政府相應機構進行區分。
國務院辦事機構,除國務院研究室外,名稱均是“國務院ⅩⅩ辦公室”。對外交往時也可在名稱前加“中華人民共和國”。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根據職能情況不同,名稱分別叫“局”、“委員會”、“社”、“院”、“中心”、“理事會”,大多數冠“中國”,也有冠“國務院”或“國家”。
此外,部委管理的國家局,除中國民航局外,名稱均是“國家ⅩⅩ局”。對外交往時也可在名稱前加“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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