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_中央編委
來源:中國機構編制網
2017-02-21 15:47:00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1991年7月30日第一次會議討論通過了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工作規則,如下:
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負責全國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1、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經濟體制改革和政治體制改革的要求,研究擬訂機構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方案,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后組織實施。審核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和省級機構改革方案,按程序報黨中央、國務院批準。指導地方各級機構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2、擬訂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和法規。統一管理全國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3、管理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調整工作,協調各部門之間、各部門與地方之間的職責分工。
4、審核黨中央、國務院機關的機構設置方案并按程序報批。審批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門的人員編制、廳局級機構的設置及領導職數,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門的垂直領導和雙重領導以中央部門領導為主單位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我國駐外機構的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5、審核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人民政府廳局級機構的設置和人員編制,省以下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的人員編制總額,報黨中央、國務院批準。
6、審批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司局級以上領導職數總額,必要時報黨中央、國務院批準。
7、審批地方各級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人員編制總額和分配方案。
8、審批黨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及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項,指導并協調地方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9、監督檢查各級機關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
10、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與機構編制有關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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