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廣州開發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招聘公告
來源: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2017-02-22 14:35:03
廣州開發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充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優化人員結構,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2009〕第139號令)和《關于印發<廣州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問答(一)>的通知》(穗人社發〔2010〕128號)的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擬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及崗位簡介
廣州開發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是廣州開發區財政局直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副處級。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財政投資評審方面的法律法規;負責對財政投資項目的預算、結算及竣工財務決算進行政策性、技術性、經濟性的評價審查;負責財政投資評審項目質量的專業管理,開展復核工作;承辦區管委會及區財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招聘崗位為高級評審崗(詳見附件1《廣州開發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
二、崗位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按國家、省、市以及廣州開發區的有關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相關工資福利待遇。
三、招聘范圍及資格條件
(一)招聘范圍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資格條件
1、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有崗位所需的專業技術條件、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非廣州市常住戶籍人員須同時符合《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號)和《廣州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中第六條規定的準入條件。
2、崗位條件
詳見附件1《廣州開發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報名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做出處理決定,自該處理決定做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報名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辦法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3月7日(星期二)9:00至3月11日(星期六)17:00,共5日。
2、報名方式:應聘人員登陸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hrssgz.gov.cn),按網上提示方法報名。
3、報名審核:筆試前不進行人工資格審查,采取系統自動審核方式,系統初審成功后即可參加筆試。
4、報名要求及注意事項:報名人員填寫的身份證明、教育情況、工作情況、計生情況和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信息應當真實有效,如發現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
5、筆試的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5。
(二)考試及資格審查
1、筆試
(1)打印準考證:3月15日(星期三)17:00后通過報名系統打印準考證;
(2)筆試時間和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3)考試范圍:筆試為專業水平測試,采取閉卷方式,不提供或推薦任何考試參考用書。考試范圍為財政投資評審和工程造價方向。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線,按40%折算計入總成績;
(4)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考生可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hrssgz.gov.cn)查詢成績。依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5的比例(不足1:5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進入資格審查和面試人選。
2、資格審查
進入資格審查人員名單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hrssgz.gov.cn)、廣州開發區門戶網站(http://www.gdd.gov.cn)公布。
(1)審查時間和地點:具體時間和地點請留意上述網站公告,未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審查者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2)資格審查注意事項:資格審查不得委托他人進行。參加資格審查人員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準考證、報名登記表(通過報名系統網上打印,用A4紙打印,一式兩份);
②居民身份證、戶口簿(首頁和個人頁)、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有關證明材料;
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應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③工作經歷證明、相應年限的單位繳納社保記錄;
④招考職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材料②-④需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審核后留復印件,原件退回。
接受資格審查的人員,如在審查期間不能提供齊全的材料或無法提供所需資料原件的,取消面試資格。
接受資格審查人員提供的身份證明、學歷學位證書、工作證明、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應當真實有效,且與《報名登記表》中填寫的情況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面試資格。資格審查過程中存在未通過資格審查或主動放棄資格者,按筆試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通過資格審查的,當場發放面試通知書。
3、面試
(1)時間和地點:在確定面試人員名單時一并公布;
(2)面試形式:專業技能面試,按抽簽順序進行;
(3)注意事項:考生需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入場,面試前30分鐘抽簽確定面試順序。考生應于面試前30分鐘到達面試考場,否則視為放棄面試;
(4)面試成績在面試時段的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試成績單上簽字確認;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按60%折算計入總成績。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能進入體檢環節。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取面試成績較高者。考生面試成績、筆試成績均相同的,增加考試環節,具體另行通知。
筆試、面試成績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得到的考試總成績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hrssgz.gov.cn)、廣州開發區門戶網站(http://www.gdd.gov.cn/)公布,并接受考生電話查詢,查詢電話:020-82111980。
(三)體檢
根據總成績的高低順序,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人選。
進入體檢的人員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規定執行。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應聘者可在得到體檢結果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檢申請,并在指定醫院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復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體檢合格的,進入考察環節;若出現體檢不合格或主動放棄資格者,將根據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四)考察
考察工作根據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粵人社發〔2010〕276號)的規定進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含計劃生育)、工作或學習表現等情況,以及應聘資格條件的真實性。若考察不合格,則根據總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
(五)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
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廣州開發區門戶網站(http://www.gdd.gov.cn)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六)辦理聘用手續
經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查實符合聘用條件的確定為聘用人員,由用人單位主管單位上報區組織人事局并辦理相關錄用手續。本次聘用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單位將解除其聘用合同。
持省外專業技術資格的,需按照《關于做好省外來穗人員專業技術資格確認工作的通知》要求進行確認;不符合確認條件或者從錄用起一年半內不能按要求完成確認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
五、注意事項
(一)應聘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或者聘用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體檢等過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應聘人員的原因造成錄用結果有失真實的情況。
(二)本次招聘,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港澳學習、國外留學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并在資格審查時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以及有關證明材料。
(三)報考人員報名時應認真對照本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中規定的專業、學歷學位、招聘對象及其他資格條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條件之一的,均不接受報名;報考人員的工作經歷以畢業后參加工作、單位所繳納的社保記錄為準;應聘人員原為未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的,其相關工作經歷年限可由原單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和社保紀錄清單證實。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該崗位的工作經歷是指現正在且連續在相關財政評審機構(包含各省市、區縣的評審中心或由各省市、區縣的財政部門委托有審核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的工作經歷。
(四)報考人員參加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或證件與報名登記表不一致者,不得參加考試。遺失身份證的報考人員,需及時到公安部門申請領取臨時身份證,憑準考證及臨時身份證方可進入考場參加考試,其它證件不能代替身份證參加考試。
(五)報考人員的報考學歷、專業必須符合職位對應的學歷層次及專業要求,專業按所獲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為準,并取得相對應的學位。招聘專業參照附件2《專業目錄(2016年版)》執行。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名稱與招聘崗位專業要求不一致的崗位。
(六)報考人員具體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以及相關資料(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戶口本、社保繳費記錄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31日。資格條件中所列周歲,均不含周歲當年,45周歲以下即為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七)監督、投訴、咨詢電話:020-8211198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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