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引進人才公告
根據全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共廣安區委、廣安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2017年面向全國統籌引進一批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緊缺的高層次人才到廣安區工作。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進對象和范圍
高校畢業生、海外留學回國人員及廣安區以外的各級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報名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具備符合崗位要求的專業水平和工作能力;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引進人才在廣安區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2、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畢業并取得博士或碩士學位。其中,具有碩士學位的原則上年齡不超過30周歲;具有博士學位的原則上年齡不超過35周歲。
(2)海外留學回國人員必須具有國家教育部認可的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同等學歷學位,年齡不超過35周歲。
年齡及取得學位證書的計算時間截止到2017年7月31日。
三、引進單位及名額
2017年廣安區各區級部門、區屬事業單位引進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55名,引進單位、名額、崗位要求及其它相關條件詳見《廣安區2017年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引進職位一覽表》(附件1)。
四、引進人才主要待遇
(1)對引進人才按相關專業定向安排在區級機關及其下屬事業單位工作,并給予一次性住房和搬遷安置補助。標準為: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30萬元/人;國家級重點學科和學術技術帶頭人10萬元/人;具有博士學位或用人單位聘任為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7萬元/人;特別急需緊缺專業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5萬元/人;其他緊缺專業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4萬元/人。
特別急需緊缺專業包含:規劃建設類、經濟金融類、交通運輸類、生態環境類、化學化工類、管理類〔限企業管理、物流管理與工程、電子商務、文化產業管理、工程管理〕、水利工程類、裝備制造類、生物醫學類等九大類相關專業。
(2)引進人才可享受5年生活補貼,標準為:博士8000元/年·人,特別急需緊缺專業碩士5000元/年·人,其他緊缺專業碩士4000元/年·人。
(3)對引進的具備公務員身份的優秀人才,安排到黨政群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使用相應編制;對不具備公務員身份的人員,安排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列占財政全額撥款事業編制。用人單位有事業編制(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編制)的,列占本單位事業編制;無事業編制的,列占區人才交流中心的“引進人才專項編制”。
(4)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引進人才辦理社會保險等相關手續。
(5)引進人才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聘用協議。
五、引進方式
采取直接考核(以面試為主)的方式進行,主要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由廣安區委人才辦具體組織實施。
六、引進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從即日起至3月20日18:00時止。
2、報名方式:
(1)現場報名,報名時須提交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及電子文檔,并攜帶本人身份證、學位證書、畢業證書三種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同時準備1寸免冠近照4張。應屆畢業生暫時無法提供學位證書、畢業證書的,應提供學校相應證明。
(2)網上報名,請將填好的報名登記表(含免冠近照),以電子文檔形式發送電子郵件至廣安區委人才辦(郵箱:gasgaqrcb@163.com)。相關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證、學位證書、畢業證書或學校證明材料)在資格復審時提供。
3、資格審查:現場報名人員,報名時即進行資格審查;網上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后,應當根據通知在面試當天到指定地點提交材料原件進行資格復審。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須保證真實、有效,如發現隱瞞實情,或提供虛假資料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資格,并將情況通報考生原單位或就讀學校,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本人承擔。
(二)面試、考察及體檢
報名人員通過資格審查后,參加面試,擇優確定擬引進人選,經考察、體檢后引進。若參試人員不符合崗位要求,則取消該崗位引進。面試時間初步定于2017年3月中下旬,具體時間將通過“四川人事考試網”發布信息或電話、短信通知。
(三)辦理引進手續
根據面試和考察情況,由廣安區委人才辦具體辦理審批和引進手續。組織引進人才簽訂聘用協議,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結束,聘用單位考核合格的,單位繼續聘用并發放該年度生活補貼和一次性住房及搬遷安置補助;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試用期滿后各年度,經考核合格,按規定享受相關政策待遇;引進人才簽訂聘用協議后,非特殊原因辭聘的,須按引進協議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七、現場報名地址、網絡報名郵箱及聯系方式
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委組織部(地址:廣安市城北北倉路178號廣安區委院內區委組織部六樓區委人才辦)
郵 箱:gasgaqrcb@163.com
電 話:0826-2226071
其他未盡事宜由廣安市廣安區委人才辦負責解釋。
中共廣安市廣安區委人才辦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