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博物院招聘公告
福建博物院是福建省文化廳直屬的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是集文物考古、文物展示、文物保護、歷史研究、自然研究、藝術研究為一體的省級綜合性博物館。因工作需要,擬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20名。根據《福建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暫行辦法》的規定,制定具體方案如下: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3、年齡30周歲及以下(1986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取得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報名者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認證書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31日);其余各項資格認定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31日。
二、招聘崗位及要求
三、信息發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福建省文化廳網站、福建博物院網站公開發布。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7年3月1日——3月15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 下午:3:00-5:00
2、報名方式: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請于報名截止之日前,攜帶考務費(根據閩價費〔2007〕196號文規定,報考務費80元)和報名材料報送到福建博物院人事教育部,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材料包括:
(1)《省文化廳直屬事業單位應聘報名登記表》;
(2)身份證復印件;
(3)學歷、學位復印件;取得境外學歷學位報考者應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4)已參加工作的報考者,需提交現工作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或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若暫時無法提交的,經我院人事部門同意后最遲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5)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復印件。
報考人員所留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確保招聘期間保持通暢。
3、資格審查: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的條件要求報名,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個人填報信息不實,不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一經核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五、考試相關事項
各崗位應聘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達到3:1(含3:1)方可開考,不達3:1的,按閩人發[2006]年11號文件規定執行。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技能測試為相關崗位技能操作測試,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筆試、技能測試、面試和綜合成績總分均為100分。
1、各崗位考試辦法:
(1)講解員崗位、攝影崗位、英語翻譯崗位(崗位1-3)采取筆試、技能測試、面試相結合的辦法,技能測試合格線為60分。技能測試內容為:①講解員崗位:才藝及形體展示、命題朗誦、命題講解;②攝影崗位:命題創作作品及作品闡述、自帶作品一份及作品闡述;③英語翻譯崗位:命題翻譯口語測試。
崗位1-3根據筆試和技能測試的合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擬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若實際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崗位擬招聘人數,面試合格線為70分。
崗位1-3按筆試成績占30%、技能測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30%的比例折算綜合成績。若綜合成績并列的,以面試成績高者為擬聘人選。若面試成績仍并列的,則加試一場面試,綜合成績排名以加試成績為準。
(2)文物保護規劃崗位、礦物研究崗位、信息化建設設計崗位、園林景觀規劃崗位、近現代史文物典藏研究崗位、《福建文博》編輯崗位、展覽策劃崗位、圖書文獻資料管理崗位、書畫研究崗位、文物科技保護崗位、田野考古崗位、文秘崗位、文創策劃崗位以及安防消防監控崗位(崗位4-17)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辦法。
崗位4-17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擬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若實際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崗位擬招聘人數,面試合格線為70分。
崗位4-17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折算綜合成績。若綜合成績并列的,則以面試成績高者為擬聘人選。若面試成績仍并列的,則加試一場面試,綜合成績排名以加試成績為準。
2、面試前將對進入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進入面試人員應在資格復審時提交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原件,若暫時無法提供的,經我院人事部門同意后最遲延至考核前提交;報考者應對提交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如不符合崗位條件和要求的,一經核實,取消有聘用資格。
3、筆試、技能測試、面試等具體事項和時間安排以及所有參考人員成績、進入面試人選名單請關注福建博物院網站。
六、考核和體檢
1、根據綜合成績高低,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核、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
2、未按時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按綜合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七、公示
考核、體檢合格,且符合崗位各項條件要求的擬聘人選在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一般情況下,自報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擬聘人選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
八、聘用
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核準手續,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九、聯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湖頭街96號福建博物院人事教育部
郵 編:350025
電 話:0591—83757671
十、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博物院和福建省文化廳共同組織實施。我院及駐福建省文化廳紀檢部門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91—87118170(駐文化廳監察室);0591-83752009(我院紀檢監察部門)。
附件:福建博物院招聘崗位及要求
福建博物院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