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湘西瀘溪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來源:瀘溪縣人民政府
2017-03-03 15:41:48
2017年瀘溪縣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簡章
根據全縣公安工作需要,決定面向全縣公開招聘22名警務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數和職位
招聘人數:22名,條件及職位具體見附表。
二、招聘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愿意從事警務輔助工作;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5.年齡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6年3 月 1 日至1999年3月 1日期間出生),具體要求以《瀘溪縣公安局2017年度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職位表》為準。
6.招聘范圍為面向本縣,招考者現戶籍或進入大中專院校學習前戶籍須是瀘溪戶口。戶籍認定時間以2017年3月1日前為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學生(在讀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次類推);
5.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6. 本人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家庭成員以及近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三、報名方法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2017年3 月 7 日至3 月 9 日(上班時間);
2.報名地點:瀘溪縣公安局綜合辦公室408室。
(二)報名注意事項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人員須填寫《報名表》,并攜帶彩色免冠照片2張(2寸)、畢業證書、身份證、戶口薄、退役士兵證等證明材料(以上材料須提交原件和復印件)。報名時需進行身高測量,身高達到要求的,方可報名。
四、考試
(一)考試只進行筆試,筆試總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2017年3月12 日
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內容: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人民警察常用法律知識各占50%
考生憑有效準考證和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筆試開始30分鐘后未能按時參考視為放棄考試。
(二)體能測試
考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等額確定體能測試對象。若筆試成績相同,則按人民警察常用法律知識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確定。(體能測試項目為:男子:1000米、4X10往返跑、俯臥撐;女子:800米、4X10往返跑、仰臥起坐。)標準參照人民警察體測標準。體能測試合格方可進入體檢程序,同一職位體測不合格,則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五、體檢和政審考察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職位,對視力要求放寬到雙眼矯正視力4.8及以上。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公安局組織政審考察。
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依次遞補體檢人員。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聘用的,可依次遞補考察人員。
六、公示與聘用
政審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瀘溪縣政府門戶網站上公示7天。如公示無問題,即確定為警務輔助人員,與縣金盾保安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派遣至縣公安局工作。對反映有影響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可以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其他人員。
七、薪酬待遇和勞動合同
(一)警務輔助人員工資由基本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三部分組成,月工資在1900元至2400元不等(養老保險等其他費用另計)
(二)經聘用后,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為3年(其中試用期6個月)。合同期滿后,表現較好,經考核合格的,雙方續簽合同;聘用期間不能勝任工作的、違反單位管理制度的、不服從工作安排的,給予解除合同。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考生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簡章。考生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或在考試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聘用資格,所簽聘用合同無效,必要時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二)準考證是考生參加招聘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遺失不補。參加報名、筆試、體能測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證件不齊或證件與報名登記表不一致的,不得參加招聘。
招聘工作咨詢電話:0743-4264297(縣公安局)
本簡章由瀘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瀘溪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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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溪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瀘溪縣公安局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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