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龍江哈爾濱市巴彥縣鄉鎮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按照省市委組織部要求,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體內容如下:
一、招聘數量
本次全縣共招聘9名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體崗位見招聘計劃)。
二、招聘條件
1、在巴彥縣轄區內在職在崗滿兩個聘期、在鄉鎮工作5年以上且經考核稱職以上的項目生;
2、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
4、一般應具有全日制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3月1日至3月5日;
2、報名地點:中共巴彥縣委組織部人才科(418室);
3、報名注意事項:考生只允許報考所服務鄉鎮的事業單位。
(二)資格確認
1、資格確認與報名同時進行。
2、現場資格確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任職合同原件及復印件,二寸近期免冠照片2張。
3、由縣委組織部和縣人社局組織進行現場資格審核確認,合格者可以參加考試。
(三)考試
⑴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⑵考試地點:縣委老干部局二樓會議室。
⑶考試采取筆試方式進行,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
考生參加筆試時須攜帶身份證,筆試缺考、作弊或筆試成績不及格的不得進入面試環節。
(四)面試
筆試結束后,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統一組織面試,面試主要采取結構化面談方式,測評其綜合素質及履崗能力。面試成績總分為100分,60分為及格。
考試總成績由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折合后相加,達不到60分者不予錄用。
(五)體檢和考核
體檢由縣人社局組織實施,體檢內容及健康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己負責;考核由縣委組織部牽頭組織實施;體檢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和聘用
根據總成績確定擬聘用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七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及落編手續。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試用期間及試用期滿后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所有被招聘人員必須在招聘崗位工作滿五年后方可流動。
(七)招聘紀律
報考人員必須遵守招考有關規定和要求,服從考務安排。對在報名、資格確認、考試、體檢、考核過程中發現弄虛作假或違紀違規的,將參照中共黑龍江省委組織部和黑龍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黑人社發〔2011〕68號)規定對其進行處理。
中共巴彥縣委組織部
巴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