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宣傳新聞中心等4家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中共福建省委宣傳部部屬事業單位福建省宣傳新聞中心、福建互聯網新聞中心、福建省社會思想動態匯集分析中心、福建支部生活雜志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根據《福建省省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暫行辦法》等規定,制定具體方案如下: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紀守法;
2.中共黨員;
3.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
4.年齡30周歲及以下(1986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5.取得境外學歷、學位證書報名者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認證書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31日);其余各項資格認定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31日。
二、招聘崗位及相關要求(附件)
三、信息發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www.fjrs.gov.cn)、東南網公開發布。
四、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7年3月10日——2017年3月17日
2.報名方式: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請于報名截止之日前將報名材料通過中國郵政(EMS)快遞渠道寄至中共福建省委宣傳部干部處(地址:福州市華林路80號,郵編:350003,郵寄信封上請備注“事業單位招考招聘崗位”),逾期不予受理。考生非按中國郵政渠道要求寄送報名材料,造成報名材料無法送達簽收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報名材料包括:
(1)《事業單位招聘報名登記表》(電子版附后)。請在報名時間內將填寫個人相關信息的《事業單位招聘報名登記表》發送至相應的報名電子郵箱(詳見上述招聘崗位相關要求欄,兩個電子郵箱須同時發送)。報名者電子郵件標題格式請統一規范填寫為“應聘人員姓名+招聘崗位代碼+招聘崗位+研究生所學專業名稱+手機號碼”(類如“張三02崗位網絡輿情編輯新聞學19912345678”,并在表格相應欄目粘貼個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報名人員應確保填報信息無誤);
(2)身份證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報名人員需在證書復印件空白處簽署原件復印并署名);取得境外學歷學位報考者應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暫時無法取得的,應書面承諾相關證書的真實、有效性。
(4)現黨員關系所在黨組織開具的中共黨員身份證明;
(5)已參加工作的報考者,需提交現工作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或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證明)。若暫時無法提交的,經招聘單位研究同意,最遲可延至參加面試前提交;
(6)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
報考人員所留聯系方式應準確無誤并確保招聘期間保持通暢。本次報名以提交書面報名材料和發送《事業單位招聘報名登記表》電子郵件為準,如只發送電子郵件,未提供書面報名材料的視為報名無效。招聘單位將對報名材料進行初步審查,通知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于指定日期參加現場資格審核,在現場資格審核基礎上發放準考證。
3.資格審查: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的條件要求報名,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個人填報信息不實,不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一經核實,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五、考試
1、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辦法。實際應聘人數與崗位擬招聘人數比例達到3:1(含3:1)方可開考,不達3:1的,按閩人發[2006]年11號文件規定執行。筆試、面試、綜合成績滿分均為100分。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面試為結構化面試。
2、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崗位擬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比例不足按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及以上人數確定)。若進入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崗位擬聘人數,面試合格線為70分。
3、面試前將對進入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進入面試人員應在資格復審時提交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原件。
4、進入面試考生的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折合計算。若綜合成績并列的,則以面試成績分高者為擬聘人選。若面試成績仍并列的,則加試一場面試,綜合成績排名以加試成績為準。
5、筆試、面試等具體事項和時間安排以及所有報名參考人員成績、進入面試人選名單另行通知,請報名考生注意關注個人報名郵箱通知和保持手機通訊暢通。
六、考核和體檢
1、根據綜合成績高低,按崗位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核、體檢人選;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執行。
2、未按時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按綜合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七、公示
考核、體檢合格,且符合崗位各項條件要求的擬聘人選在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一般情況下,自報名截止之日至公示擬招聘人選在60個工作日內完成。
八、聘用
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核準手續,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屆時招聘單位根據單位實際情況,聘用招聘人員至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工作。
九、聯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華林路80號
郵 編:350003
十、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委宣傳部干部處與各招聘單位共同組織實施。福建省委宣傳部機關紀委和福建省紀委駐省委宣傳部紀檢組對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督。監督電話:0591—87821901(機關紀委)、87832530(駐省委宣傳部紀檢組)、0591-88062575(省宣干部處)。
十一、有關說明
1. 招聘崗位專業資格條件參考《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7年)》。
2.招聘對象在福州自行解決住房問題。
3.招聘對象服從招聘單位工作崗位安排。
附件:2017年福建省宣傳新聞中心等事業單位招聘崗位及相關要求.doc
2017年福建省宣傳新聞中心等事業單位招聘報名登記表.doc
中共福建省委宣傳部干部處
2017年 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