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貴州省荔波縣急需緊缺人才招聘公告
為深入實施人才興縣戰略,大力引進我縣全域旅游及相關行業急需緊缺人才,我縣定于2017年3月23日在貴州師范大學花溪校區開展人才引聘活動。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及人數
本次荔波縣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招聘職位12個,共招聘31人。具體招聘單位、招聘職位、招聘人數詳見附表《荔波縣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引進急需緊缺人才職位表》。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人員。
(二)招聘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應聘職位需要的相關專業知識和實際工作能力;
2. 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3. 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資格條件;
4. 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2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
各職位具體招聘條件及職位有關事項的說明詳見附表《荔波縣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引進急需緊缺人才職位表》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 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具體單位的應屆畢業生;
2. 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3.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4. 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5. 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人員;
6. 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政)紀處分,在職人員工作期間,年度考核有不稱職(不合格)情況的;
7. 涉嫌違法違紀被立案調查尚未結案的人員;
8.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在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9. 截止2017年5月1日未滿服務期限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10.在校期間曾受過處分的人員;
11.截止2017年5月1日,黔南州內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含試用期人員)。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活動按照發布招聘公告、現場(電子郵件)報名和資格審查、考試、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審批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報名工作由招聘工作組組織進行。
報名方式:1.應聘者在規定日期內到設定的招聘點現場報名;2.應聘者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報名信息登記表及應聘資料到招聘單位報名,由招聘單位通知到規定地點進行測試。
報名時需提供本人畢業證、學位證(2017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以及職位所需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張,填寫“荔波縣事業單位引進急需緊缺人才報名信息登記表”1份。
每位應聘者只能應聘一個職位。每個職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原則上應達到1:3比例,達不到1:3比例的,經招聘工作組研究同意后,可適當放寬比例,但必須形成差額競爭。對較為特殊的專業,如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出現1:1比例,面試成績須達60分及以上才能進入下一環節。
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工作由招聘工作組在組織報名的時候同時進行。
(二)考試。考試采取面試或專業測試的方式進行。面試(測試)按100制計分。面試(測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應聘職位相關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實際操作技能。
考試結束后,確定為體檢對象的人員,即簽訂意向聘用協議。
(三)體檢。體檢對象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計劃招聘人數1:1比例確定。考試成績末位并列的應聘人員,同時進入體檢環節。體檢由縣招聘辦組織進行,由體檢醫院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有關規定執行。有行業特殊要求的,同時按相關標準執行。體檢結束后,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應聘人員,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后三日內可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縣招聘辦研究同意后組織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可順延遞補一次。
體檢在紀檢監察機關全程監督下進行。
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四)考察政審。對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確定為考察和政審對象,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組建考察組進行考察和政審。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在校及社會生活期間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察政審。同時還須進一步核實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應聘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政審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
并列進入體檢并體檢合格的人員,同時列為考察對象,由用人單位結合崗位實際進行考察,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
在考察和政審中發現有第二條第(三)款各種情形之一或不能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在重大政治問題上不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員,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人員,考察和政審不合格,經縣招聘辦審定,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考察和政審不合格的,空缺職位或空缺名額不予遞補。
(五)公示和聘用審批。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對象,并在荔波縣政府網對外公示7日。公示期間,有舉報并經查實有嚴重問題影響聘用的,取消聘用資格。經公示無異議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用人單位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黔南州事業單位新增工作人員招聘審批表》一式三份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擬聘對象為應屆畢業生的,須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交畢業證原件供審查,經驗證符合報考條件的方可辦理聘用審批手續。
擬聘人員與原工作單位有錄(聘)用(勞動)合同關系的,在正式聘用前,須與原單位解除合同關系。
經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須在規定時限內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到,簽訂聘用協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過規定報到時間20天仍未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對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資格的人員以及擬聘用人員放棄聘用后所空缺的職位或空缺的名額,不予遞補。
新聘用人員必須按要求參加崗前培訓。
新聘用人員在荔波縣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服務年限包含試用期)。未滿最低服務年限要求調出本縣或申請辭職的,須按協議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六)相關待遇。被聘用人員除按規定享受相應工資待遇以外,可按縣的人才政策,提供人才公寓入住3年。
四、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在紀檢監察機關全程監督下進行,并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如發現應聘人員和招聘工作人員有違反政策規定或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在整個招聘過程中,有關各項招聘信息,縣招聘辦都將在荔波縣政府網發布,請應聘人員密切注意。以上網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應聘人員未閱讀而引起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自負。對發生因應聘人員聯系電話變更、關機、停機、呼叫轉移或不接電話等造成聯系不上的情形,后果由應聘人員自負。
六、本方案解釋權歸縣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縣招聘工作組現場研究確定。
注:招聘單位聯系人及電話、單位郵箱在職位表中標注。
荔波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