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省屬事業單位招聘2827人公告
來源: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03-14 16:54:48
浙江省省屬事業單位2017年特殊專業技術崗位招聘信息
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有關規定和探索分業分類開展招聘工作、逐步擴大事業單位自主用人權的精神,部分省屬事業單位分別制定2017年度特殊專業技術崗位招聘方案,經相關主管部門同意并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后,集中公布招聘信息。
一、招聘單位與崗位
招聘單位和招聘崗位信息見《浙江省省屬事業單位2017年特殊專業技術崗位目錄》(附件1,以下簡稱《特崗目錄》)。
(一)招聘單位
招聘單位為浙江省部分省屬事業單位及中央部委在杭事業單位,共46家。為查索方便,分4類(A—本科高校;B—職業院校;C—醫院;D—其他科研單位)。具體見《特崗目錄》中的“招聘單位目錄”,可供應聘者查閱有關單位簡介、信息公開網址及報名、聯系的方式等。
(二)招聘崗位
招聘崗位在《特崗目錄》中按單位類別分列,主要是需要聘用高層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急需的短缺專業、特殊技能人才的專業技術崗位。1516個教師(含部分教輔)、醫藥護技、科研崗位計劃招聘2827名工作人員。
目錄內的省屬醫院在本年度內均曾組織實施招聘工作,尚有缺額的崗位及部分新增崗位繼續招聘。
二、招聘對象和資格條件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應符合《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業單位人員的義務;
2、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專業、技能條件;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招聘對象的戶籍不限。招聘單位確有需要的,可按有關規定招聘符合條件的國(境)外人員。
除招聘單位對某些崗位用人時間另有要求外,按有關規定可在6個月內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含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含留學回國人員),一般均可以應聘其符合條件的崗位。
(二)應聘資格條件
招聘崗位要求的具體資格條件包括:
1、一般不超過規定的“年齡上限”。由于招聘計劃實施周期較長,有關年齡計算辦法從簡。例如,上限為45周歲的,凡197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員,均視為符合條件。對于業績突出的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以上職稱的應聘者,如確有必要,招聘單位可能予以適當放寬;
2、不低于明確的“學歷/學位”和“職稱/職業資格”條件標準;
3、適應招聘崗位工作需要的“專業/學科方向”要求。應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崗位專業或學科方向要求,一般由招聘單位根據應聘者學歷證書、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實際從事的工作崗位以及代表性科研論文等進行綜合認定。
4、符合招聘崗位的其他條件要求。明確優先考慮具備特定條件人員的崗位,在獲得符合條件人員報名的情況下,招聘單位可以謝絕其他人員應聘,也可能在考試、考核過程中體現其用人偏好。
用人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的,部分崗位資格條件中有畢業院校、年齡等要求的,僅作為相關應聘人員參考,不作為限制性要求。在職公務員、各類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需要應聘的,招聘崗位的年齡條件一般可僅作為參考,不作為限制性要求。
資格條件各項目標注有“*”符號的,表明該項內容為彈性條件,一般結合該崗位“其他條件及備注”中相應要求靈活掌握。如:“學歷/學位”要求為“*博士”,同時注明“*具有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者放寬到碩士”的崗位,取得碩士學位的副教授即視為符合條件。
三、招聘工作安排
(一)實施時間
招聘單位自招聘信息對外公布之日起至少2周后,根據招聘工作總體部署、用人需求緩急以及符合報名條件的人數情況,適時組織考試、考核,直至相應崗位落實聘用人員。個別單位出于分階段籌建某些業務部門需要,部分崗位將根據單位實際情況,在年度內暫緩或終止招聘。
除按規定完成招聘工作或視情況暫緩招聘的崗位外,招聘單位集中公布的用人需求信息在2017年度內有效,并將于2017年8月底集中更新(含少量新增崗位和個別需要新加入的單位及其崗位)。
經考試、考核后,招聘單位認為部分崗位現有應聘人員不能達到其用人標準,或確定的擬聘人員不能按期到崗的,有關崗位仍作空缺處理,繼續組織招聘。
(二)本單位具體安排
招聘單位將在集中公布招聘信息的基礎上,在單位網站相應欄目上發布本單位招聘工作有關的信息,進一步明確具體方法、要求和階段性招聘工作安排,并及時公布招聘進展情況,供應聘者查詢。
招聘程序一般包括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核)、體檢、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環節。
(三)報名辦法
凡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應聘者,均可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在招聘組織實施工作周期內,按照招聘單位要求的報名方式,提供必要的報名材料,應聘尚空缺的招聘崗位。報名可同時針對本人符合資格條件的所有單位、崗位。
應聘者可通過網上報名系統、電子郵件、郵寄等方式報名。各單位具體采用的報名方式見《特崗目錄》相應欄目。部分單位由用人部門直接接受報名和針對招聘崗位有關情況的咨詢,應聘者可通過《特崗目錄》中的“崗位相關聯系人、方式”進行聯系。
除在線報名方式要求按系統提示填寫報名信息外,應聘者一般可僅提供報名表(樣式見附件2,可視單位要求或個人情況填寫套表內的其中一份)。部分招聘單位要求提供與崗位資格條件相關的其他材料,如近年內代表性論文著作、科研成果、獲獎及文獻收錄和引用證明,以及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職(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等,以招聘單位要求為準。
(四)資格審查
招聘單位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后,將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或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方式反饋資格審查結果。報名表上應聘單位(含部門)、崗位名稱和崗位代碼等關鍵信息缺失的,招聘單位可能不予反饋。
招聘單位將根據各崗位用人需求實際和符合資格條件報名人數情況,適時研究確定針對具體崗位的考試、考核安排,及時通知應聘人員。列入《特崗目錄》的崗位一般不將符合條件人數作為是否組織考試、考核的前提(招聘單位自行提出最低開考比例要求的例外)。
(五)考試、考核
招聘單位主要通過考試、考核的方式擇優確定初步人選。
針對需要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資格的高層次人才崗位,或者確難形成激烈競爭的短缺專業崗位,一般采用考核為主、考試為輔的形式,或者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進行。其他崗位一般采用考試為主、考核為輔的形式進行。考試、考核的方式可以穿插、綜合使用。
考試主要采用面試、專業技術水平測試等方式,如結構化面試、無領導小組討論、答辯、教師試講、醫師試診等,各種方式獨立或綜合應用。一些單位對于教育程度要求略低的崗位,或者符合條件報名人數較多,有必要進行初步篩選并縮小面試人員范圍的崗位,將視情況安排筆試,但一般僅作為確定面試對象的依據。
考核主要包括業績評估、專項素質測評、實習見習表現鑒定、同行專家推薦以及教育背景、專業方向、科研和工作經歷匹配度分析評議等方式。一些單位將依據某些重點關注項目、優先考慮的條件等考核意見,對符合條件報名人數較多的崗位進行初評初選,確定考試對象。
(六)體檢
教師崗位體檢工作一般參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執行。其他崗位一般參照現行公務員考錄體檢的辦法進行。
招聘單位如需根據其招聘崗位實際情況,按照不超過上述參考標準要求另行確定體檢項目、標準的,以其公布的體檢辦法為準。
(七)考察
考察一般采用個人檔案審查、走訪相關單位、民主測評、個別談話以及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研究等形式進行,了解應聘人員遵紀守法情況、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質等綜合情況。
四、聘用和待遇
(一)公示擬聘人員
招聘單位根據考試(考核)、體檢、考察情況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將在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二)聘用管理
聘用人員納入招聘單位編內管理,全部實行聘用制,聘用管理按《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試行細則》執行。聘用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待遇
受聘人員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時,可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中有關學歷、職稱以及任職資歷等特定要求,協商并約定聘至符合用人單位實際情況的合理級別崗位。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根據評估情況,按規定調整崗位等級或變更到其他崗位繼續試用。
部分招聘單位對于由其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在安置、科研啟動經費等方面另有專門待遇安排,具體可向招聘單位直接咨詢,或通過單位網站查詢。
五、咨詢和監督
應聘人員需要咨詢招聘崗位、報名、考試、聘用等具體事項的,請直接與招聘單位聯系,聯系方式見《特崗目錄》中的“招聘單位目錄”。
針對招聘信息、招聘程序和辦法相關的各類意見建議,或者招聘實施過程中發現侵害應聘者權利的行為,可向有關單位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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