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象山縣建筑設計院招聘人員公告
來源:象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03-17 16:12:24
象山縣建筑設計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開、擇優”原則,象山縣建筑設計院擬招聘市政設計人員1名,性質為企業合同制職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1、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心理素質;
3、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學歷及其他要求。
二、招聘崗位、要求及待遇詳見附件1,具體待遇以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準。
三、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3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報名地點:象山縣丹東街道天安路999號南部商務城2號樓(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630室會議室,聯系電話:65722589。
3、報名要求:應聘者須攜帶本人報名表(詳見附件2)1份,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相關資格證書等原件、復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2張進行現場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并接受資格審核。
四、招聘錄用程序和辦法
1、考試
考試采用面試為主(如所報崗位人數較多的則先采取筆試,以高分到低分順序取招聘計劃數的1:3比例人數參加面試,總成績為筆試、面試分值的50%之和)。
面試形式:采用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報考者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舉止儀表及專業知識等。面試總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錄用
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標1:1的比例組織體檢和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經公示無異議,沒有反映或反映的問題經查不影響聘用的,簽訂勞動合同。
五、其他事項
1、新聘用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實行三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縣紀委派駐第十紀檢組的監督,投訴電話:
0574- 65732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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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縣建筑設計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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