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陽出臺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暫行辦法
來源:洛陽網
2017-03-19 20:40:12
原標題:洛陽市出臺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暫行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未按時辦理入(出)編手續,造成“吃空餉”的,一經發現,機構編制部門將核銷該單位“吃空餉”人員所占編制及所有空余編制。
日前,《洛陽市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出臺,對人員入(出)編手續辦理進行了明確。
《辦法》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聯合出臺,著力落實“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目標,鞏固“吃空餉”治理成果,實現機構從設立到撤并、編制從核定到使用、人員從入編到出編的實時更新和動態管理。
《辦法》適用的范圍和對象為納入市本級機構編制部門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增人入編包括:公開招錄(聘)、調入(包括一般人員調入和領導干部調任等)、政策性安置、引進高層次人才等。增人入編時,用人(調入)單位(或主管部門)對本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客戶端人員信息進行變更,攜帶變更后的數據及相關手續一個月內到編制部門辦理入編手續,之后到組織、人社部門辦理人事、工資及社保等手續。財政部門憑相關手續辦理機關和財政全供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和經費核撥。
《辦法》首次對機關事業單位減人出編辦理程序進行明確。機關事業單位減人包括:調出(含調出任職)、辭職、辭退、解聘、退休(含提前退休)、在職死亡、開除等。減人出編時,所在(調出)單位(或主管部門)須在一個月內攜帶更新后的機構編制實名制客戶端數據及相關手續到編制部門辦理出編手續,之后到組織、人社部門辦理人事、工資及社保等手續。財政部門憑相關手續辦理機關和財政全供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停發等手續。此外,調出(含調出任職)人員一律不得在原單位參與考核、晉級晉檔、核發工資等。(洛陽日報記者 姜明明 通訊員 仲家玉 馮立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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