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佛山高明區事業單位及機關單位招錄93人公告
來源:高明區委組織部
2017-03-20 14:09:00
2017年上半年佛山市高明區公開招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單位雇用人員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佛山市高明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明府字〔2011〕11號)和《佛山市高明區政府聘用人員招考暫行辦法》(明府字〔2011〕12號)等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區公開招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單位雇用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和條件
本次招聘職位包括佛山市高明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使用事業編制)和機關單位雇用人員(使用雇用人員額),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年齡為18周歲以上(即1999年4月5日之前出生)。
(六)非廣東常住戶口(生源)報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七)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2017年上半年高明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及《2017年上半年高明區公開招錄機關單位雇用人員職位表》,職位表的幾點說明如下:
1.招考對象:“應屆畢業生”指2017年暑期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不含2016年及以前辦理暫緩就業手續的畢業生);
“往屆畢業生”指2016年及以前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含在職人員和暫緩就業畢業生);
“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含通過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形式(自學考試、函授、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面向“社會人員”招考的職位,“往屆畢業生”也可以報考,但“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
對于學制為2年半或提前修滿學分、于2016年底或2017年初畢業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視為應屆畢業生;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者,報名時畢業不超過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超過1年的視為往屆畢業生。
2.專業:招考單位已根據用人要求并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進行了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應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相對應的職位報考,如所學專業為目錄中舊專業名稱的,按照對應的專業名稱及代碼報考。舊專業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詢招考單位同意后報考。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為準。
除專業目錄中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學位種類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職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職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部分職位“專業”一欄所設置的專業未能完全涵蓋“學歷”一欄所標注學歷層次的,則以“專業”一欄為準,報考人員所學專業及其對應的學歷層次要與職位“專業”一欄要求的專業名稱和代碼以及其學歷層次相對應。
報考人員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報名表,未如實填寫的視為提供不實信息,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3.學歷、學位:國內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4.戶籍:報考人員具有職位要求的戶籍。若報考人員的戶籍在入讀的普通高校,則其入讀高校之前的戶籍必須符合職位要求的戶籍。
5.年齡:25周歲、30周歲、35周歲、40周歲以下分別是指1991年、1986年、1981年、1976年4月5日及之后出生。
6.工作經歷時間: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在取得全日制學歷畢業證前的工作經歷),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
年齡、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日期為本次考錄報名的第一日(即2017年4月5日)。
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錄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在我區編委辦統一組織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單位雇用人員考試中,兩年內累計缺考(含筆試、面試)兩次或放棄體檢、錄用資格的,則一年內不得再報考。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已經雇用為本區機關事業單位輔助服務雇用人員的,不得報考輔助服務雇用人員職位;已經聘用為本區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
二、招聘辦法
本次招聘實行公開招考,經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合格后,擇優聘(雇)用。部分職位因工作需要,會增加考試科目。
(一)報名
本次考試采取網絡報名并同時向招聘單位遞交紙質應聘材料進行資格審核確認的報考方式。考生統一在“佛山市高明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單位雇用人員招考網上報名系統”(以下簡稱“網上報名系統”,由此點擊進入,稍后開通)報名,經網上初審通過后,再向招聘單位遞交紙質應聘材料進行資格審核確認,經資格審核合格的才可參加考試。
網上報名時間為2017年4月5日9∶00至7日16∶00(24小時開通報名),遞交紙質材料時間為4月5日至7日、4月10日至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
1.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網上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考公告,清楚具體職位資格條件,確認符合條件后在公告規定的報名時間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填寫報名登記表,并上傳本人近兩年的彩色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2)單位網上初步審核。招考單位依據考生網上提供的資料在24小時內提出是否符合職位報名資格的初審意見。通過初審合格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能通過初審的,4月7日16∶00前可改報其他職位。初審截止時間為4月8日下午16∶00時。
(3)遞交紙質應聘材料。單位初審通過后,報考人員應登錄“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報名登記表,并于4月11日前到招考單位遞交紙質應聘材料進行資格審核確認(各招考單位地址及聯系電話詳見附件4,所需材料清單詳見附件5)。
(4)單位進行資格審核。招考單位依據考生提供的紙質應聘材料提出是否符合職位報名資格的審核意見。經報考資格審核符合條件的,準予參加考試,不符合條件的,不能參加考試。未能在指定時間遞交紙質應聘材料進行資格審核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
(5)網上打印準考證。報名確認成功后,報考人員應于筆試前登錄“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本次考試不用繳交報名費用。
2.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2)報考人員須按報考職位的要求遞交所有證件。證件材料不齊或網上報名時提供虛假材料的審核不予通過。
(3)凡屬于“三支一扶”等符合政策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網絡報名時自行申報,并在現場資格審核確認時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等相關證明材料,逾期提交者,責任自負。
(4)考生須誠信報考、誠信考試。凡提供的有關材料、信息不實,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在擬錄用考察時發現不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不予錄用。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二)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部分職位須增加專業科目考試。
1.筆試。
采用閉卷的方式,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筆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筆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
2.專業科目考試。
部分招考單位會根據職位特點增加專業科目考試(職位表的“備注”一欄有注明),報考該職位的所有人員參加完筆試后還需參加專業科目考試。專業科目考試由招考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考試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專業科目考試的合格分數線為60分。
3.面試。
面試對象根據筆試成績(增加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按筆試和專業科目考試的合成成績,下同)從高到低順序,按所報職位招錄人數3倍比例從筆試合格考生中確定。筆試合格考生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數確定面試對象。面試前,招考單位對進入面試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復審不合格的,不得參加面試,招考單位依次遞補面試對象。面試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另行通知。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
報考區交通運輸和城市管理局執法輔助人員職位(職位代碼:B18—B24)的考生,在參加面試前,還須按公安招錄人民警察的標準和形式進行體能素質測評,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測評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聯合頒布的《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體能素質測評由招考單位組織實施,具體測評時間、地點等事項另行通知。
4.最終成績的計算方法。
考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增加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按筆試成績占40%,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占30%,面試成績占30%的比例合成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的合格分數線為60分。若同一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學歷層次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報考人員可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筆試、面試、總成績及排名。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員及其考試總成績在區政府網站、區委組織部(區編委辦)網站公布。
(三)體檢和考察
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從考試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在區編委辦指定的醫院統一進行。具體體檢事項安排另行通知。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體檢和考察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和《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執行。
機關單位雇用人員的體檢和考察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人社部發〔2010〕19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發〔2009〕37號)和《廣東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試行)》執行。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錄用考察人選,由錄用單位按照錄用考察工作的有關規定,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通過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
如出現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體檢、錄用的,可從成績合格的人員中依次遞補人選。是否遞補體檢、考察人選,由錄用單位研究決定后報區編委辦審批。
(四)聘(雇)用及待遇
經體檢、考察合格,并經公示7天后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報批錄用。被聘用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所聘崗位享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被雇用的機關單位雇用人員按明府辦〔2016〕19號文件規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執行。
三、其他事項
1.未在招考單位規定的時間內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單位可依次遞補人選。
2.本次公開招聘不收取任何報名費用,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培訓機構舉辦的輔導班或發行的參考資料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3.報名后請留意中共佛山市高明區委組織部(區編委辦)網站(網址:http://zzb.gaoming.gov.cn/)公布考試安排等事宜,不再另行通知。
考試的有關事項只會通過區委組織部(區編委辦)網站發布。在此敬告各位考生,切勿輕信招考虛假信息,請謹慎防范電信詐騙、網絡欺詐。
考生如對本公告信息或招考的有關事項有疑問的,請致電區編委辦,電話:0757—88681308。
4.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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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上半年高明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2.《2017年上半年高明區公開招錄機關單位雇用人員職位表》
3.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
4.各招考單位咨詢電話及地址
5.考生遞交紙質應聘材料清單
佛山市高明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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