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肅酒泉市衛生事業單位招聘189人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促進事業單位健康發展,根據《甘肅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和事業單位工作需求,計劃在甘肅省中醫學院校園招聘會期間,為酒泉市醫療衛生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一批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全市醫療衛生系統事業單位計劃招聘工作人員189名,其中市直43名,肅州區15名,金塔縣24名,玉門市45名,瓜州縣38名,敦煌市18名,肅北縣6名。具體計劃詳見《酒泉市2017年度醫療衛生系統事業單位校園招聘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表》。
二、招聘范圍
1.符合應聘條件和崗位要求,2017年即將畢業的全日制在校生。
2.符合應聘條件和崗位要求,持有就業報到證的2015屆、2016屆全日制畢業生。
3.符合應聘條件和崗位要求,持有就業報到證(擇業通知書)的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三、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有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資格條件
1.崗位簡表中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的,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的,為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2017年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7年8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3.在國(境)外取得的學歷學位的人員,在報名時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等有關證明材料。
4.崗位所需要的其它條件詳見《酒泉市2017年度醫療衛生系統事業單位校園招聘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表》。
(三)下列人員不得應聘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到黨紀、政紀(校紀)處分或刑事處罰,正在處分(罰)期間的。
3.近兩年內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酒泉市公務員(含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及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
6.酒泉市公務員(含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退未滿5年的。
7.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學生、現役軍人。
8.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未取得學位證的(2017年應屆畢業生以畢業后所在院校頒發的學位證為準)。
9.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可不受理應聘的人員。
四、招聘組織
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牽頭,會同市衛計委成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招聘工作的組織實施,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統一報名、統一面試,分頭簽約的方式進行,即報名及面試工作由市上統一組織,簽約工作由用人單位組織。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全市在甘肅中醫藥大學指定的報名點統一組織報名,并對應聘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
1.報名:應聘人員持身份證和相關材料在甘肅中醫藥大學指定的報名地點報名。
報名時間:2017年3月26日9時至14時。
報名前,應聘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和“招聘崗位條件”,報名時,每位考生可報招聘崗位列表中的2個崗位。
現場報名的考生須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報名表》(見附件,提前下載填寫,現場提交)。
(2)《誠信承諾書》(見附件,自行下載打印或現場提供)。
(3)2017年即將畢業的在校生提供就讀高校畢業生就業部門出具的推薦證明、學生證、就業協議書、就讀學校蓋章確認的學業課程成績單原件等相關資料;往屆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就業報到證等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就讀學校蓋章確認的在校期間學業課程成績單原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報考崗位所需的其它證明材料。
提交的報名申請材料須真實、準確。
2.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由報名小組統一負責。根據擬招聘人員基本條件和招聘崗位要求對應聘人員提交的報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報名資格審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時向報名人員告知并說明理由。
(二)確定擬面試人員。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全部進入面試。
(三)面試。面試工作由招聘工作小組統一組織,各招聘單位按招聘工作小組的分工組織實施,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組織實施。面試考官由招聘工作小組現場抽簽確定,每個考場用人單位參與的考官不超過2人。面試內容由招聘工作小組根據崗位需求確定,面試測試小組應對每位應聘人員客觀、公平、公正地進行評價,集體現場打分,當場亮分,當場匯總成績。面試時間和地點,由招聘工作小組協商確定后通知面試人員。個別崗位報名人數不足1:3的,按實際報名人數參加面試,在面試前劃定最低控制分數線,并告知面試人員。
(四)確定考察人選。面試結束后,根據應聘人員面試成績,按照各招聘崗位計劃人數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崗位報名人數大于1:3的,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擬簽約人員;崗位報名人數不足1:3的,按面試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確定擬簽約人員,面試成績達不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取消應聘資格。面試中出現末尾成績并列者采取加試的辦法確定擬簽約人員。
最低控制分數線同時也是應聘人員的錄用入檔線,不論崗報名人數多少,達不到入檔線的考生,一律不得錄用。參加肅北、阿克塞兩縣的應試人員最低控制分數線為70分,其他各單位應試人員最低控制分數線為80分。
(五)簽約。面試試講結束后,由招聘工作小組對面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面試人員成績按照專業進行匯總排序,按照報考的第一應聘崗位進行首輪錄取工作,并簽訂就業協議書。首輪錄取工作結束后,仍有空崗時,按照第二崗位進行錄取,并簽訂就業協議書。第二輪錄取結束后,還有空崗的,繼續可由符合崗位條件的應聘人員,再次選擇應聘崗位,根據各崗位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高低進行錄取,簽訂就業協議書。錄取工作結束后,由各縣市區對各自招聘崗位擬錄用人員進行公示,由市人社局、市衛計委對市直單位擬錄用人員進行公示。
(六)考察。面試合格人員,組織進行全面考察。考察由用人單位組織實施,考察內容為與報名應聘人員面談,查閱有關證書,了解所學課程、專業方向、學術背景、興趣特長、就業意愿;通過征詢應聘人員畢業院校、原戶籍地公安派出所、鄉鎮(社區)意見,對考察人選的政治素質、遵紀守法、道德品質、工作業績(學業成績)、家庭情況及主要特長等進行綜合考察,形成書面考察結論。
(七)報備。報名及面試相關材料,招聘會現場交市人社局備案保管,招聘單位與擬聘人員簽訂的擬聘用就業協議于校園招聘會結束5個工作日內,報市人社局、市衛計委備案,逾期不報備的,招聘無效。
(八)復審。與招聘單位簽訂了擬聘人員協議的2017屆學生畢業后,由用人單位對擬聘人員的畢業證、學位證、就業報到證等相關證件資料進行復審,未能按期取得畢業證和學位證的,終止擬聘協議。
(九)體檢。與招聘單位簽訂了擬聘人員協議的學生畢業后,由用人單位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組織體檢,體檢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不合格人員,終止擬聘協議。
(十)聘用。對體檢合格人員,由用人單位提請市人社局辦理聘用手續,按照崗位設置管理有關規定確定崗位等級、簽訂聘用合同、兌現相應待遇,聘用時間以市人社局批文為準,市人社局未下達批文之前,應聘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勞務關系,不記入個人工作時間。
招聘人員實行聘用制管理,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辦理正式聘用手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六、其他事項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
2.凡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發現,一經查實,即取消資格。
3.體檢、考察、復審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形成的崗位空缺,本次招聘不進行遞補。
4.面試結束,簽約時主動放棄形成的空缺崗位,由用人單位確定是否遞補。如需遞補,須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之前或遞補期間放棄及不參與遞補的學生,須提供書面證明材料。
5.招聘會結束后主動放棄形成的空缺崗位,本次招聘不再遞補。
6.本次招聘的專業技術人員,一經聘用,五年內不允許調離招聘單位。
附件:1.《酒泉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報名表》
2.《誠信承諾書》
3.《酒泉市2017年度醫療衛生系統事業單位校園招聘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表》
酒泉市人社局 酒泉市衛計委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