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工程師學院(浙江大學工程師學院)招聘公告
來源: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2017-03-20 16:58:15
浙江工程師學院(浙江大學工程師學院)公開招聘實驗技術人員公告
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浙江工程師學院(浙江大學工程師學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條件
本次公開招聘5個崗位實驗技術人員共5人,為專業技術崗位。
應聘人員應符合《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和招聘單位明確參照執行的有關規定條件,以及招聘崗位具體要求。
由于急需用人,要求應聘人員具備2017年5月底前到崗工作的條件。凡報名截止期前尚未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含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者,或難以配合招聘單位在2017年5月底前完成體檢、考核工作者,不宜應聘。
招聘崗位、人數及具體要求詳見《浙江工程師學院(浙江大學工程師學院)2017年實驗技術崗位招聘計劃表》(見附件1)。
二、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1.網上報名。時間:2017年3月17日9:00-4月6日16:00。應聘人員登錄浙江大學人事處網站招聘報名系統(http://hr.zju.edu.cn/cn/redir.php?catalog_id=10136&object_id=77965),根據提示提交報名材料。
報名材料包括:報名表(樣式見附件2,貼電子照片);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含《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勞動合同等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材料;等等。報名材料按上述順序合并為一個文檔,或制成一個壓縮文件包,使用“姓名+招聘領域”的文件名稱,通過報名系統“上傳簡歷”處上傳。
每位應聘人員只能申請一個崗位,僅注冊不報崗位或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視為無效報名。
2.資格初審。招聘單位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報名材料,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通過電話短信或電子郵件向應聘人員反饋結果。
各崗位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數應不少于計劃招聘人數的3倍,否則將取消有關崗位招聘計劃。
(二)考試
考試采用技能測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技能測試和面試成績滿分均為100分,分別按50%、50%計入總成績。
1.技能測試
技能測試擬定于2017年4月進行,具體安排屆時在浙江工程師學院(浙江大學工程師學院)網站另行通知。應聘人員憑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技能測試。
各招聘崗位根據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1︰5的比例確定各崗位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2.資格復審
面試之前,對面試入圍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入圍人員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含《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勞動合同等工作經歷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1份,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通過后參加考試。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與崗位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考試。未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考試資格。應聘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應聘資格。
3.面試
面試具體安排在浙江工程師學院(浙江大學工程師學院)網站另行通知。應聘人員憑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
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該成績的人員不能進入下一環節。
(三)體檢、考核
各崗位根據確定的規則計算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總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由招聘單位統一安排。應聘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資格。
體檢、考核工作參考公務員考錄工作相關環節的辦法進行,以招聘單位認定意見為準。
(四)公示、聘用
經體檢、考核均合格的人員,招聘單位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聘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應聘者放棄或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核中出現不合格者,招聘單位研究決定是否安排人員遞補。需要遞補的,有關崗位均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
三、紀律與監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公布,供應聘者查詢和社會監督:
1.浙江大學人事處網站(http://hr.zju.edu.cn/cn/,“招聘信息”);
2.浙江工程師學院(浙江大學工程師學院)網站(http://pi.zju.edu.cn/,“人才招聘”);
3.浙江大學網站(http://www.zju.edu.cn/,“公告”);
4.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www.zjhrss.gov.cn,機關事業公開招聘)。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一般僅在浙江工程師學院(浙江大學工程師學院)網站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二)監督機構及聯系方式:浙江大學人事處,0571-88981959。
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監督機構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三)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四、咨詢
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招聘單位直接咨詢。
咨詢電話:0571-88981776
浙江工程師學院(浙江大學工程師學院)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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