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擴大部分事業單位人事自主權
來源:人民網
2017-03-24 15:35:37
原標題:四川為事業單位人才“松綁”
統得過死,管得過多,用人單位積極性難以調動,針對目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普遍存在的突出問題,四川省制定了擴大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人事自主權十條政策。
《十條政策》著眼于向用人主體放權、給人才松綁,從公開招聘、人員流動、編制管理、崗位管理、職稱評審、薪酬分配、公共服務等方面,全面實施人才管理體制“放管服”改革,是四川省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關鍵時期制定的一項重大政策,對于促進高等學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創新發展,推動廣大專業技術人員投身全面創新改革事業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一是在擴大公開招聘自主權方面,明確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可以自主確定招聘條件、時間和考試考核方式,體現了靈活性。將招聘方案和擬聘人員的核準(確認)權,由人社部門變為主管部門,減少了審批環節。允許用人單位對經組織、人社部門統一組團赴外招引的碩士及以上人員實行直接考核招聘,為招才引智開綠燈。
二是在暢通人才流動渠道方面,允許科研人員雙向流動、兼職,除省管干部外,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的流動管理審批,由人社部門放到主管部門,這是繼2003年實行大學生畢業生到大中城市“先落戶后就業”政策后,對人員流動的又一次放松限制。
三是在創新編制管理方式方面,明確引進高層次人才和緊缺專業人才,可在核定編制總量內辦理入編手續,不受用編進人計劃限制。對編制不足但單位發展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緊缺專業人才,可按程序申請使用人才專項事業編制。同時,對符合條件的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逐步實行備案制管理。
四是在擴大崗位管理自主權方面,支持動態調整崗位設置方案,允許適當提高高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初級專業技術人員按不低于國家和省基本條件自行聘用,對使用人才專項編制聘用專業技術人員,不實行崗位結構比例控制,由單位根據崗位需要和具體條件實施聘用。
五是在建立引進人才特設崗位制度方面,允許設置專業技術特設崗位用于引進人才,允許特設崗位人員比照本單位同類、同職務(崗位)等級人員聘用,不受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有利于緩解單位聘用矛盾,更好吸引高層次人才。
六是在擴大職稱評審自主權方面,合理下放職稱評審權限,改“職稱管理部門審批評審結果”為“事后備案管理”,對科研人員在(離)崗創新創業,允許其業績成果作為破格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條件,明確應通過原單位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職稱。同時,明確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由用人單位或評委會自主確定。
七是在完善社會保險政策方面,明確在崗離崗創新創業的科研人員,可選擇在原單位繼續參保,或轉移至新單位參保。對選擇在原單位參保的,明確創業期滿后離開原單位的,按規定轉移接續社會保險關系。同時強調,原單位及新單位均應依法為其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發生職業傷害經認定為工傷的,按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八是在擴大薪酬分配自主權方面,明確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機構可在績效工資核定總額內,自主進行內部分配;對面向企業開展技術服務細化明確為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培訓和咨詢等;明確了引進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的特殊報酬等“三類情況”所獲報酬由主管部門專項據實核增。
九是在優化政府公共服務方面,重點從建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人力資源服務、專家人才服務、創新創業典型表彰宣傳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十是在積極創建“人才特區”方面,明確結合事業單位去行政化改革試點,選擇若干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人才管理體制“放管服”改革,探索人才管理新經驗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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