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省直事業單位招聘計劃制定和報送的通知
青人社廳函〔2017〕103號
省委各部門、省直各機關組織人事部門,省直屬事業單位:
為統籌做好2017年省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根據《2017年全省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人員招聘總體方案》和《青海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制定和報送2017年省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計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制定招聘計劃
2017年,省委各部門、省直各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以及省直屬事業單位(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補充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省直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補充工勤人員,均納入年度公開招聘范圍。請各主管部門及所屬用人單位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編制空缺情況制定招聘計劃并填寫招聘崗位計劃表(見附件)。
二、招聘計劃報送
按照全省統一部署,2017年省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開招聘筆試工作將于上半年組織完成,招聘計劃制定后,在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上加蓋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公章(含電子版),連同省編辦開具的編制審核通知單,于2017年3月30日前報省人社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為避免工作疏漏,請2017年沒有招聘計劃的單位也在空表上加蓋公章后報送。招聘計劃經審核確認后,由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面向社會統一發布。招聘計劃一經發布,不得更改。
三、具體要求
(一)年度招聘計劃必須在編制部門核準的空編數額和人社部門審定的崗位設置方案框架內制定。同時根據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為促進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各單位應盡可能提供更多崗位面向社會進行公開招聘。
(二)崗位資格條件應嚴格對照履行崗位職責所必須的知識和技能來制定,并按照依法、客觀、準確、簡明的原則進行確定。為保證就業公平和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除有相關政策明確規定的特殊崗位外,招聘資格條件中不得包含性別、民族等歧視性要求,并盡可能放寬學歷、專業、年齡、工作年限等限制性條件,同時應避免出現審查時無法實際衡量和確認的模糊性條件。
(三)根據《2017年全省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人員招聘總體方案》,今年省直事業單位參加統一筆試的科目仍為“綜合應用能力”和“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共兩門,由國家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統一命題、統一筆試。“綜合應用能力”共分五類:綜合管理類、自然科學專技類、社會科學專技類、中小學教師類、醫療衛生類,其中醫療衛生類又分中醫臨床崗位、西醫臨床崗位(含口腔、康復)、藥劑崗位、護理崗位、醫學技術崗位、公共衛生管理崗位6小類。
(四)填寫公開招聘計劃表時,同時要對崗位類別、崗位名稱、招聘人數、崗位要求(學歷、專業、技能、年齡)、綜合應用能力考試科目類別等做出明確要求和注釋。標注“綜合應用能力”考試科目類別時應嚴格依照相應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每個招聘崗位只能確定一個類別。其中少數民族語言、民族醫藥等崗位,請在備注中標注需要測試的專業科目。招聘條件中有中、高級職稱要求的崗位,用人單位必須要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中、高級空缺崗位。
(五)高度重視專業設置的規范性和嚴肅性。1、招聘計劃中“專業”條件若無法或無需逐個細化明確的,應按“**類”或“**等相(近)關專業”設置。按“**類”設置的要參照《青海省公務員招錄專業設置分類參考目錄》(在省人事考試信息網“新聞中心”欄下載,網址:www.qhpta.com)中的專業大類設置,在報名資格條件審核過程中要嚴格按大類進行審核;按“**等相(近)關專業”設置的,在報名資格條件審核過程中可在把握統一尺度的前提下,進行科學靈活掌握。2、需要明確具體專業的崗位,一般應當明確相同或相近的3個以上可報考專業。其中,本科及以下學歷要求的崗位所需專業名稱應與《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可登錄國家教育部網站下載)中的名稱完全一致;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要求的崗位,應與《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可登錄國家教育部網站下載)中的名稱完全一致。3、為拓寬選人視野,管理類崗位應盡量放寬專業要求,或可直接不限專業。
(六)除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副高以上職稱等高層次人才及其它特殊崗位、緊缺型人才外,招聘崗位的年齡要求一般應設置在30周歲或35周歲以下;除教育、衛生、科研等行業外,其它行業的學歷要求一般應設置為“國民教育系列”,不應設置“全日制普通高校”等限制性要求。
(七)學歷要求為碩士研究生的崗位,以及藝術類、工勤類等特殊崗位,用人單位應根據崗位和專業特點,既可以申請納入統一筆試進行考試聘用并注明考試類別,也可以由單位按規定程序和要求自行組織考核聘用。
(八)根據《2017年全省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人員招聘總體方案》規定,今年起,除省內3所大學(不含附屬中學)外,省委黨校、青海廣播電視大學、省社會科學院以及高職院校、藝術類學校招聘工作人員可由單位自行組織招聘。具體應由單位(或主管部門)先制定招聘實施方案,并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核準后,面向社會自行組織公開招聘。
(九)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見》(青政辦〔2013〕211號)文件規定,省直事業單位上報的招聘計劃中,除專業技術崗位外,管理崗位和工勤崗位應拿出招聘崗位的15%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含大學生退役士兵)。
(十)凡用人單位未按核準的招聘計劃或招聘方案自行招聘人員的,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不予辦理人員聘用、崗位認定、工資兌現等相關審批(核)手續。屬違規進人的,將按有關規定從嚴查處。
(十一)中央和國家所屬駐青事業單位可根據需要申請參加此次公開招聘。
聯系方式:
省人社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0971-8258130(兼傳真)
中共青海省委組織部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