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蘇常州新北區環保局招聘公告(20人)
來源:常州市人事考試網
2017-03-31 16:46:47
常州市新北區環保局公開招聘社會化用工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環保建設,優化人才結構,配強崗位,常州市新北區環境保護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社會化用工人員?,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環境監察執法輔助人員,需配合夜間執法,適合男性,20名。
二、招聘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3.遵紀守法,品德優良,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心,有較好的組織協調和語言表達能力;
4.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35周歲以下(1982年4月 6日以后出生);
5.專業要求:
崗位1:法律類;
崗位2:環境保護類;
崗位3:環境保護類、化學工程類、醫藥化工類。
專業目錄參照2017年江蘇省公務員招錄考試專業參考目錄。
6.不得報考人員: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經政府有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的其它情形人員。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本次招聘采用網絡報名方式。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和繳費確認均通過網絡進行。報名網址:(http://dw.czks.cn)。
1.報名、照片上傳、資格初審時間
2017年4月6日9:00—2017年4月20日16︰00
2.繳費確認時間
2017年4月6日9:00—2016年4月21日16︰00
3.報考人員按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寫有關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證件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凡屬于弄虛作假或者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報考的,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4.資格初審通過后的信息不得進行更改,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在報名期內,可以再改報符合資格條件的其他崗位。報考人員須使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5.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單位資格初審,并進行網上繳費確認。本次公開招聘收取報名筆試費100元。
6.未按時在網上確認報名資格、上傳照片、繳納報名筆試費的視為報名無效。上傳照片或網上繳費有困難的,請與市人事考試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519-86617189。也可直接到市人事考試中心(市北直街35號)現場上傳照片和繳費。
7.本次公開招聘崗位開考比例為1:3。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在簡章發布網站公告核減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
(二)網上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于2017年4月25日9︰00起在(http://www.czks.cn/ExamTicket_SearchList.aspx?idShow=15)上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有困難的,可撥打網報技術咨詢電話或直接到市人事考試中心打印。
(三)考試辦法
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
1.筆試
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筆試成績總分100分,合格線為50分??忌鷮脮r可憑身份證號在該簡章發布網站查詢筆試成績。
2.面試
招考單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按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并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并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資格復審的具體事項將在該簡章發布網站另行通知。
3.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報考人員綜合成績均采用百分制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及綜合成績的計算均保留兩位小數,尾數四舍五入。
(四)體檢、考察及公示
體檢和考察(政審)工作由招考單位組織實施。
1.體檢:根據考生的綜合成績(如綜合成績相同,則以筆試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按照招聘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對體檢不符合要求出現缺額的,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費用自理。
2.考察:對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考察應側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時,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3.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原發布招聘簡章的網站上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公示期滿,符合錄用條件的,辦理聘用手續。不符合聘用條件的,不予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員實行勞務派遣,常州市常開人力資源服務中心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辦理五險一金。被聘人員一律實行合同化管理、市場化工資、企業化保險的管理辦法。被聘用人員與原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協議的,由本人與原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自行協商處理。
五、招聘咨詢與監督
政策咨詢電話:0519-83987613
網報技術咨詢:0519-86617189
監督舉報電話:0519-85127217
六、本簡章由常州市新北區環保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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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區環保局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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