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廣州市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招聘57人公告
來源: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
2017-04-20 11:39:47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 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2017年公開招聘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審判工作需要,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合同制審判輔助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及職責
(一)法官助理35名。主要職責:在法官指導下接待來訪當事人并進行釋法答疑、審查訴訟材料、組織庭前證據交換、準備與案件審理相關的參考資料、協助法官進行調解、制作合議庭評議筆錄、草擬法律文書、開展調研、審判管理等審判輔助性工作。
(二)書記員22名。主要職責:在法官指導下辦理案件的接收、移交手續、承擔庭前準備、庭審記錄、校對、印制、送達法律文書、整理、裝訂、歸檔案卷材料等審判輔助性工作。
二、報考條件
(一)共性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無犯罪記錄,無黨紀、政紀處分,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有關規定;
(5)具備從事相應崗位工作的專業技能,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報考年齡不得超過28周歲,碩士研究生學歷報考年齡不得超過30周歲,博士研究生學歷報考年齡不得超過35周歲。年齡計算截止日期2017年12月31日。
(二)個性條件
(1)法官助理職位: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優先;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的,要求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3.具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能力;
(2)書記員職位
1.法學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2.熟練掌握計算機記錄技能,持有亞偉速錄等級證書者優先。
三、報名辦法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考生自行登錄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http://www.qgsydw.com)按網上提示的方法進行報名。法學專業考生須按照附件《法學專業參考目錄》所列專業報考。報名時間:2017年4月24日9:00至5月4日16:00。考生可于2017年5月10日9:00后自行登錄報名網站打印準考證。
四、考試
法官助理職位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書記員職位采取筆試、速錄技能測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30%+速錄技能測試×30%+面試成績×40%。若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速錄技能測試、面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一)筆試和技能測試
1.筆試時間定于2017年5月13日,具體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上的信息為準,筆試采取閉卷形式,內容包括法律基礎知識和申論,書記員速錄技能測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考生可于筆試后5-8個工作日后登錄報名網站查詢筆試成績;
3.法官助理職位根據筆試成績按比例從高到低確定面試對象,書記員職位根據筆試和技能測試兩項成績之和按比例從高到低確定面試對象。考生可通過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進入面試。
(二)資格審核和面試
1.進入面試的考生攜帶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資格審核:①個人報名表(網上自行下載打印并簽名);②身份證;③畢業證或就業推薦表;④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⑤相關的法律職業資格或技能證明;
2.面試主要內容為考生對崗位的知曉度、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態等;
3.資格審核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不合格的,按成績高低順序依次遞補。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由我院開展有關考察工作。
六、公示與聘用
考試、體檢及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
七、薪酬待遇
(一)我院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二)按規定辦理“五險一金”,本年度工資待遇比市一級同類人員高10%。
八、其他事項
(一)招聘工作咨詢電話:020-83006976、83006978,咨詢時間:2017年4月24日至5月4日,逢工作日9:00-11:30、14:30-16:30。
(二)考生須誠信報名、誠信考試。凡提供虛假證件報考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已經聘用的,取消聘用。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三)本公告及報考相關附件同時在全國事業單位招聘網(http://www.qgsydw.com)、廣州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網(http://www.hrssgz.gov.cn)、廣州市南沙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nsrs.gov.cn)和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官網(http://nsfy.gzcourt.gov.cn)公布。
(四)本公告由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附件:法學專業參考目錄.xls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
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8日
免費學習資源(關注可獲取最新開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