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舟山市普陀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來源: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04-21 10:45:12
2017年舟山市普陀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普事聘公201708號)
為滿足我區部分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要求和省里統一安排,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共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9名。(詳見附件)
二、信息發布平臺
(一)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ptrlsb.gov.cn/)
(二)舟山人事考試網(www.zsrsks.gov.cn)
其中,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為發布考試、體檢、考察等相關信息的唯一平臺。
三、招聘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除崗位要求為戶籍不限人員外,本次公開招聘范圍為:舟山市戶籍的社會人員(以2017年5月2日前戶口所在地為準);舟山市生源的高校畢業生;在舟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外生源2017年應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員戶籍不限。
(二)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1、下列人員不得報考: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生(包括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7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及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處分期間或雖未規定處分期限,但受警告處分未滿6個月,受嚴重警告、記過等處分未滿12個月的人員;在人事考試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在禁考期內的人員;屬于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第四條規定四類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本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人員。
2、部分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是指:2017年5月2日前在各類企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或曾在軍隊團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的經歷。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3、報考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要求崗位的,需取得A、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加2016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公開網上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察、擇優聘用的方式進行。招聘工作接受社會監督,舉報電話:區監察局:0580-3013700,區人力社保局:0580-3012510。
(一)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7年5月2日9:00-5月8日16:00。
網址:www.zsrsks.gov.cn(舟山市人事考試網)。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崗位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二)資格初審
時間:2017年5月2日-5月9日。
報考人員可上網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及未通過初審的理由。未通過資格初審,但仍在網上報名期限內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審查。
(三)網上繳費
時間:2017年5月2日9:00-5月10日24:00。
資格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可在同一網址辦理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報名資格。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崗位,將取消或核減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計劃人員可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24小時內進行改報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試費。
(四)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7年6月7日-6月9日。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可上網(www.zsrsks.gov.cn)下載打印準考證。
(五)組織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考試科目數×50%+面試成績×50%。
1、筆試時間為2017年6月10日,共2個科目。本次筆試分為綜合管理類(A類)與自然科學專技類(B類)(詳見各招聘崗位所對應筆試試卷類別),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1)綜合管理類(A類)
上午9:00—11:30 《綜合應用能力(A類)》
下午14:00—15:3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2)自然科學專技類(B類)
上午9:00—11:30 《綜合應用能力(B類)》
下午14:00—15:3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兩類《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科目相同,《綜合應用能力》科目分為A類與B類。其中,《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為全客觀題,滿分為100分;《綜合應用能力》為全主觀題或客觀題與主觀題相結合,滿分為100分。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報考人員可在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ptrlsb.gov.cn/)查詢筆試成績。
2、面試。筆試成績公布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筆試缺考一個科目及以上的不能列入面試對象),若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工作由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面試初定于7月上旬。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六)資格復審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的人員,須在2017年5月2日前取得相應的畢業證書。
除按上述要求外,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應在資格復審2天前向普陀區人力社保局書面確認,將按該崗位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七)體檢與考察
體檢與考察對象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體檢按照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政策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考察按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其中對報考舟山市公安局警務輔助服務中心崗位的人員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考察工作暫行辦法》(浙公通字〔2016〕12號)執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如體檢、考察不合格或放棄的,將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八)公示、聘用
考生在考試、體檢、考察工作結束后,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為擬聘用對象。擬聘用對象名單將在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ptrlsb.gov.cn)上公示7個工作日。擬聘用對象公示后,均不再遞補。
公示期滿后,無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發放《擬聘用通知書》。擬聘用人員持《擬聘用通知書》于規定時間內到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報到手續,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九)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須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2、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3、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崗位規定的學歷證書,否則取消其聘用資格。
4、受聘人員與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后,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
5、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見習期)制,試用期(見習期)內確實難以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6、招聘公告發布后7日內,報考人員對本招聘公告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內向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以便及時酌情糾正。
7、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浙人社發【2011】79號)執行。
8、本公告未盡事宜,由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1、附件1:2017年普陀區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招聘計劃。xls
2、附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研究生學科專業目錄。rar
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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