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十堰市市直事業(yè)單位招聘308人公告
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人事部令第6號)、《湖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guī)定》(鄂人〔2003〕16號)、《十堰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十政辦發(fā)〔2012〕106號)等相關文件,結合事業(yè)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及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十堰市市直部分事業(yè)單位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308名。現將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符合應聘條件和崗位要求的各類人員(詳見《崗位表》附件1)。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備崗位所需專業(yè)知識和業(yè)務能力;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符合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資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夠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及時到崗工作;
5、具備崗位所必需的其它條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2)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或事業(yè)單位新進人員未滿1年的、原工作(聘用)單位不同意報考的、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已在編在崗的教育系統(tǒng)教師(若在招聘公告發(fā)布之前辦理了辭職手續(xù),以當地人社部門審核蓋章日期為準,可視為非在編在崗人員);
(4)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guī)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號),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報考和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5)法律規(guī)定不得招聘為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單位、崗位及資格條件
本次招聘的具體單位、崗位、專業(yè)、資格條件、筆試內容及面試方式等,詳見《崗位表》(附件1)(對《崗位表》中有關內容的咨詢,請直接同招聘單位聯系)、《十堰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yè)參考目錄》(附件2)。
(一)關于報考年齡等相關截止時間要求:1、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4月30日(如某崗位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則報考該崗位考生的出生年月日應為1982年4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類推);2、要求相關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17年4月30日;3、畢業(yè)證取得時間截止為2017年7月31日,國外、境外留學人員須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4、報名所需各類執(zhí)業(yè)資格證件須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對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應證件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對已具備教師資格認定條件但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考生,在資格復審時提供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包含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教師資格證書號碼的書面證明。
(二)關于學歷要求的說明:《崗位表》(附件1)中招聘條件的學歷標明“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的,首先要是全日制,同時指具有本科學歷且具有學士學位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學歷”,僅限于全日制本科學歷且具有學士學位的人員;“本科及以上學歷”,指具有本科學歷及以上學歷的人員;“本科學歷”,僅限于本科學歷的人員;專升本的報名人員,如果報考崗位要求全日制本科學歷,則專升本之后就讀的本科需為全日制本科方可報考;“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首先要是全日制,同時指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學歷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專科及以上學歷”,指具有專科學歷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中專及以上學歷”,指具有中專學歷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
三、報名方式及相關要求
(一)報名方式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報名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含填報個人信息、上傳個人照片、資格初審及查詢、繳費和打印準考證均通過湖北省人事考試網(http://www.hbsrsksy.cn/)進行。
(二)時間安排
1、報名時間:2017年4月27日8∶00至5月3日18∶00。
2、資格審查時間:2017年4月27日8∶00至5月4日18∶00,招聘單位網上進行資格審查,考生可同步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3、繳費確認時間:2017年5月5日8∶00至5月7日18∶00,報考人員網上繳費確認。報考人員在繳費期間,未按期繳費確認者視為自動放棄。
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填報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
報考人員在網上報名期間,未通過招聘單位資格審查的,可以重新選報其他崗位;若某個崗位2次審核不通過后,將不能再次報考該崗位。
資格初審由各招聘單位負責,如有疑問請咨詢各招聘單位聯系人(聯系方式詳見《崗位表》(附件1))。
4、準考證打印時間:2017年5月26日8∶00至6月2日18:00,報考人員打印準考證。報名成功后,報考人員應于上述時間內,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打印中遇到問題請登錄上述網站查詢或與湖北省人事考試院聯系解決(網上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27-87325035 繳費確認、準考證打印、筆試考務咨詢:027—87325449)。
筆試、資格復審、面試等環(huán)節(jié)均需持有筆試準考證(建議至少打印2份),請考生妥善保存。
(三)報名要求
1、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和誠信承諾書,填寫有關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并對填報和提供的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如考生報名資格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或填寫信息錯誤,由此產生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2、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人員應上傳本人近期免冠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寬度1-2厘米,高度2-3厘米,大小20KB以下)。
3、網上報名確認后,按(鄂價費字〔2007〕18號)文件規(guī)定,每位考生須通過網上繳納考試費用100元。
4、報考人員的報考條件是根據招聘單位崗位要求及工作需要設置的,對提供虛假報考材料及不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人員,一律不允許報名。即使報名參加考試的,資格復審時一經核實,取消面試資格,并錄入誠信黑名單。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全過程,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考生與公告招聘條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應資格。
報名完成后報考人員請打印誠信承諾書等相關資料(建議至少打印2份),并妥善保存以備資格復審使用。
四、考試辦法
1、筆試形式和內容:根據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崗位的特點,本次統(tǒng)一筆試分為綜合管理類(A類)、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中小學教師類(D類)和醫(yī)療衛(wèi)生類(E類)五類。
考試內容和范圍以《湖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附件3)為準。本次公開招聘筆試,不指導考試輔導用書,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及科目:2017年6月3日上午8:30--10:00《職業(yè)能力傾向測試》,10:00--12:00《綜合運用能力》。
考生須參加相應類別的《綜合運用能力》和《職業(yè)能力傾向測試》兩科考試。
3、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持本人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原件,按照準考證上注明的時間地點、考場安排等參加筆試)。
4、筆試成績在筆試結束后1個月左右公布,考生可登陸湖北省人事考試網(http://www.hbsrsksy.cn/)查詢。
為保證考生質量和達到競爭擇優(yōu)的目的,原則上按崗位招聘人數和報名人數不低于1∶3的比例開考。報名結束后,對報名人數達不到1∶3開考比例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規(guī)定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崗位。對緊缺崗位、急需專業(yè)人員、邊遠艱苦崗位人員和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博士學位研究生、專業(yè)技術副高及以上任職資格、工勤技能高級技師任職資格),確需要保留崗位的,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開考比例可放寬到1:2;對報名人數低于1:2的招聘崗位予以取消。
(二)面試
面試重點測評應聘人員與崗位相適應的專業(yè)知識、業(yè)務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綜合素質,以及運用專業(yè)知識解決工作中實際問題的能力。
面試方式詳見《崗位表》(附件1),總成績?yōu)?00分。
1、確定面試入圍人選。
筆試結束后,按《崗位表》(附件1)中明確的面試入圍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對達不到1:3比例的急需緊缺崗位人員、邊遠艱苦崗位人員和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博士學位研究生、專業(yè)技術副高及以上任職資格、工勤技能高級技師任職資格),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面試人數之比可放寬到1:2。
2、面試資格復審。
進入面試入圍人選應進行資格復審,面試資格復審應在面試公告發(fā)布前完成。筆試成績公布后,資格復審公告在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告。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查看原件、留存復印件):
(1)第二代身份證、準考證、本人簽名確認的《應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附件5)。
(2)按《崗位表》(附件1)“招聘條件”要求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3)按《崗位表》(附件1)“招聘條件”要求,提供相關職稱證、職(執(zhí)、從)業(yè)證等;
(4)按《崗位表》(附件1)“招聘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考生須提供崗位工作經歷的有效證明(簽訂的《勞動合同》或社保繳納證明或工資發(fā)放證明等),離校未就業(yè)的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相關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按足年足月累計。高校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等工作經歷不作為報考專業(yè)工作經歷。
(5)已在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工作的正式在編人員,需提供單位蓋章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6)按《崗位表》(附件1)“招聘條件”要求,提供其他相關資料。
未按照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應聘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因取消面試資格或考生自愿放棄出現的面試人選缺額,可以按該崗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不超過2次。
3、發(fā)布面試公告
面試公告至少在面試開考前5天發(fā)布,面試公告在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發(fā)布,不再另行通知。
面試公告發(fā)布后,在面試舉行前5天內,入圍考生棄權的不再遞補。對只有一人參加面試的,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本場考試(同一考官組、同一面試題本條件下所有面試考生) 的平均分,方可列為體檢、考察對象;未達到平均分的,取消該職位。
4、面試時間、地點
詳見面試公告。
考生持本人筆試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參加面試。未按要求參加面試的或逾期未到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三)成績計算
1、總成績計算:(《綜合應用能力》+《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2=筆試總成績;考生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均實行百分制,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具體比例以《崗位表》(附件1)為準。總分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如遇筆試成績、面試成績都相同,則進行筆試加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政策性規(guī)定加分
(1)根據鄂人〔2006〕16號和十政辦發(fā)[2013]176號文件規(guī)定,截止2017年4月30日,對“三支一扶”和十堰城區(qū)(茅箭區(qū)、張灣區(qū))社區(qū)網格員服務期滿2年且兩個年度考核等次均為合格及以上的,報考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時,筆試成績增加5分。請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復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員報考優(yōu)惠申請表》(附件6)或《網格員報考優(yōu)惠申請表》(附件7)于2017年5月10日8:30--17:30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號313室)辦理筆試加分手續(xù),逾期不申請的,視為放棄加分。
(2)已錄用為公務員或招聘為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的原“三支一扶”高校畢業(yè)生和網格員,如參加本次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不再重復享受事業(yè)單位招考加分優(yōu)惠政策。
(3)同時符合“三支一扶”和網格員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
五、體檢、考察
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
(一)體檢
1、體檢參照《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和行業(y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申請復檢的,由申請方負擔復檢費用。
3、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完成全部體檢項目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對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醫(yī)囑暫緩相關體檢項目,待妊娠期結束后補做有關體檢項目,體檢結論合格,再行辦理聘用手續(xù)。
4、因考生放棄體檢資格或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進行體檢。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進行,考察工作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進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zhèn)洹⒁缘聻橄取⑷藣徬噙m的用人標準,重點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職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中還要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復審。考察中,若發(fā)現有影響聘用并查證屬實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資格。
3、因考生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考生進行考察。
六、公示、聘用
考生經筆試、面試、考察、體檢合格后,確定擬招聘人選,通過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如無問題,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與新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xù);試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員,取消聘用。
被聘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自接到招聘單位聘用通知20日內)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取消后空缺的崗位不再遞補。
七、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公告《崗位表》(附件1)中所列的內容,由各招聘單位負責解釋(聯系方式詳見《崗位表》(附件1))。
咨詢電話:
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府路9號)0719-8654933
舉報電話:
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檢監(jiān)察室 0719-8650721
附件:1、十堰市市直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和條件一覽表
3、湖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
十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