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揭陽市公安局揭東分局招聘警輔46名公告
來源:揭陽市公安局
2017-04-25 13:55:16
揭陽市公安局揭東分局2017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為適應揭陽揭東公安工作發展和警務輔助人員隊伍建設需要,經揭陽市揭東區人民政府批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揭陽市公安局揭東分局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46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警務輔助人員性質
警務輔助人員由揭陽市公安局揭東分局直接指揮管理,輔助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從事基層派出所工作,不列入公安序列編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國家公務員身份,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經招考確定聘用的警務輔助人員與揭陽市公安局揭東分局訂立聘用合同,到揭陽市公安局揭東分局相應崗位開展輔助工作。
二、招聘對象
招考對象具有招考崗位要求的相應條件的人員;社會人員必須已取得國家承認的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退伍軍人放寬到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報考者報考退伍軍人崗位的應為揭陽市揭東區(曲溪鎮、埔田鎮、云路鎮、玉滘鎮、錫場鎮、新亨鎮、玉湖鎮)戶籍,報考社會人員崗位的應為揭陽市市區(揭東區、榕城區、空港經濟區、產業園)戶籍;報考年齡為18至28周歲之間(即1999年4月1日至1989年4月1日期間出生)。
三、報考條件
(一)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二)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具備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戶籍、學歷、年齡、身高等條件;
(四)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五)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一)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養、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四)曾因違反公安機關管理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六)在各種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
(七)在讀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正在服刑、參與法輪功或在境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等情形的;
(八)其他不適合從事警務輔助工作的。
四、報名辦法
(一)招聘崗位(詳見附件1)。
(二)報名時間、地點和方式。
1.報名時間:2017年4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報名地點:揭陽市揭東區曲溪城西金鳳路揭陽市公安局揭東分局一樓會議室。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報考人員自行到“揭陽市揭東區人民政府網”(網址:http://www.jiedong.gov.cn/)或“平安揭陽網”(網址:http://www.gdjy110.gov.cn/)下載《揭陽市公安局揭東分局2017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和《信息采集表》(見附件3),如實填寫相關信息。按《信息采集表》要求,在“相片粘貼處”粘貼本人相片。報名當天,由本人持相關證件和《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信息采集表》等資料到揭陽市公安局揭東分局一樓會議室現場報名。報考人員報名時需提供的證件有: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戶口簿(包括首頁和個人頁)、學歷證書、退伍證(退伍軍人提供)等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以及其他有關證明材料等,并在相關證件的復印件上寫明“此件由本人提供,內容與原件相符”字樣和姓名、日期。
(三)報名要求
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不得用新、舊兩個身份證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考資格,涉及法律問題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國有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在報名時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五、資格審查
報名現場將進行報考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發給《準考證》。考生憑蓋有“報名資格審查合格”印章的《報名登記表》和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于2017年5月4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到市公安局揭東分局辦公大樓二樓大廳領取《準考證》,并繳交筆試考試費55元,逾期不領取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六、筆試
(一)筆試內容:筆試內容為綜合能力測試。測評要素包括三方面:公共基礎知識(時事政治、基本法律法規)、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卷面滿分15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二)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結束后,在 “平安揭陽網”(網址:http://www.gdjy110.gov.cn/)公布筆試成績,具體時間另定。
七、體檢
按照招聘崗位人員的考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比例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對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犧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在職公安民警配偶。體檢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的,按照招聘崗位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體檢對象。
體檢工作參照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有關規定執行,由揭陽市公安局揭東分局組織實施。具體體檢事項另行通知。
八、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考察對象,由揭陽市公安局揭東分局派出考察組對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和政審,同時進一步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棄聘用的,可依次遞補考察、聘用人選。
九、辦理聘用手續
考察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選,經公示無異議的,按勞動雇工有關程序和權限辦理聘用手續。
十、警務輔助人員待遇
聘用期間(含試用期),警務輔助人員工資福利待遇(含養老、失業、工傷等保險)按揭東區同期政府購買服務標準(具體薪酬標準以入職后核發為準)發放。
十一、注意事項
(一)考生報名前需認真閱讀本公告。
(二)《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和體檢等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遺失不補。考生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出示《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證件不齊全的,不得參加考試。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也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本公告及報考相關要求,由揭陽市公安局揭東分局負責解釋。
點擊下載>>>附件1-3
1. 揭陽市公安局揭東分局2017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表
2.揭陽市公安局揭東分局2017年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登記表
3.信息采集表
揭陽市公安局揭東分局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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