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漳平事業單位招聘105人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事業單位工作需要,經漳平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報龍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決定組織實施漳平市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工作。現將具體方案通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
本次公開招聘職位為漳平市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招聘職位88個,計劃招聘人數105人。具體的招聘單位、職位、人數、條件及其他詳情,詳見《漳平市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招聘信息在“漳平市政府網”(http://zp.gov.cn/)公開發布。
二、報考條件和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年齡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在1981年5月2日至1999年5月2日期間出生)。對年齡條件另有要求的,以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年齡為準。
6.具備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資格條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③現役軍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⑤聘用后服務年限不滿3年(含試用期)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⑥考錄后服務年限不滿5年(含試用期)的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⑦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在招考時要求最低服務年限且服務期未滿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⑧有法律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聘職位。
符合報考條件的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征得所在單位和具有干部管理權限的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
(二)具體條件要求
1.報考者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相關證書必須在2017年5月2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放寬至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聘職位要求的其它專業證書、資格證書等,報考者必須在2017年5月2日前取得或已通過考試,通過考試但未取得證書的,須在面試前資格復核時,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通過考試的結論。
2.招考范圍限為“龍巖市”的,其確認報考者條件為:①2017年5月2日前常住戶口在龍巖市轄區內的;②2017年5月2日前持有龍巖市各縣(市、區)居住證的;③籍貫屬龍巖市轄區的往屆畢業生;④龍巖生源在市外高校就讀的2015年、2016年、2017年應屆畢業生;⑤市外生源在龍巖市內高校就讀的2015年、2016年、2017年應屆畢業生。招考范圍為“福建省”的,按以上原則類推確認。
3.留學回國人員和香港、澳門地區學習人員報考的,還需提供教育部門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面試前的資格復核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單位審核。
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證明。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4.招聘職位要求學歷類別為“國民教育序列”,指納入國家教育計劃的教育序列、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普通全日制、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5.本次考試以《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7年)》作為專業條件設置和審核的依據(附件2)。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職位,報考者所學專業應與《專業指導目錄》中“××類”中所列的某一專業一致;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職位,符合所列專業的報考者準予報考。報考者要如實(只字不差)填寫所學專業,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在國(境)外院校所學專業以所獲學位證書上注明為準。
雙學歷(位)的報考者,其第二學歷(位)的專業可用于報考相應專業要求的職位。輔修專業證書不能用于報考相應專業要求的職位。
6.報考者的學歷須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詢認證;有學位條件要求的,須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簡稱學位網,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詢認證。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人事廳、發改委《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由省教育廳進行省內統一電子注冊,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此類報考者的“雙學位”、“雙專業”所對應的學歷學位,須在福建省教育廳門戶網站(http://www.fjedu.gov.cn/)上“便捷查詢”欄目的“雙學位雙專業”可查詢認證。
7.招聘職位明確要求具備一定年限工作經歷(經驗)的,均以2017年5月2日為截止時間,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報考者在面試前的資格復核時須提供相應的有效證明材料。
8.招聘職位中注明“專門崗位”的,專門面向在漳平市參加高校畢業生大學生村官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并于2017年9月1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進行招考,報考時需提交相關證明。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不得報考。
9.按照我省有關規定,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運動員、退役士兵(退役大學生士兵)和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可進行筆試加分(筆試成績需達合格線),所加分值計入筆試成績原始分,但報考“專門崗位”的不再加分。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退役大學生士兵)及退役運動員,不再享受事業單位招考優惠政策。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應于報名時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并填寫筆試加分申請表,逾期不予受理。具體加分標準按照龍人社〔2015〕171號(附件3)執行。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2017年5月2日—9日(正常上班時間)。
(二)報名方式、地點:本次考試報名為現場報名,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到相應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名,每個考生只能報考1個職位,如有同時報考二個及以上職位的,認定為所報考全部職位無效。招聘人數與實際報考人數的比例不足1:3的職位原則上不開考,該職位報考者的報名費將如數退還;個別職位招聘人數較多,而報考人數不足1:3比例的,按相應比例等比例減少招聘人數。不開考和減少招聘人數的職位由市人社局統一對外公布。報名地點和聯系方式見《漳平市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地點和聯系方式一覽表》(附件4)
(三)攜帶材料:
1.報名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⑴《漳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附件5);
⑵近期免冠同底版1寸彩照2張(1張粘貼于報名表,1張用于筆試準考證);
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居住證、生源地)等證明材料;
⑷招聘條件所要求的學歷證書(應屆畢業生提供就業推薦表)、學位證書,學歷要求為大專、本科及以上的還須上交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查詢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⑸招考職位有相應工作經歷要求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工作起止時間的證明或相應的勞動(聘用)合同等有效證明材料。
⑹其他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查閱及上交復印件1份。
2.符合政策加分條件的考生,應填寫《漳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申請表》(附件6),現場提交相關有效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3. 國有單位正式在職人員報考的,如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和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所在縣(市、區)組織或人事行政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如屬國有企業或其他國有單位的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有人事管理權的上一級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開具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市人社局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以上證明可在《漳平市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上蓋章同意,也可單獨開具)。
4.委托他人提交報名登記表及報名材料的,須提供報考人員本人出具的書面委托函。
5.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職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并對《報名登記表》填報的報考信息和提交的相關報考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惡意報考的,一經核實,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四)資格審查
各單位應選派熟悉政策、經驗豐富、責任心強的同志(2人以上,其中必須一名紀檢干部)負責考試報名及資格初審工作,并對資格初審的結果負責。
報名工作人員應加強業務培訓和紀律教育,根據本次招聘相關職位的資格條件及報考人員提交的相關材料,認真嚴格地審查應聘人員學歷、專業、年齡等條件的真實性、有效性。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難、拒絕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報名和參加考試。確保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不因民族、性別、宗教信仰或者身體殘疾而受歧視。
各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收取的所有復印件應與原件核對無誤后須蓋單位公章并簽注“按原件復印”字樣,同時初審人員須經2人以上簽字。
(五)報考費用
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交考務費80元/人。農村特困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按政策申請減免報名費。申請減免考試費用的報考者,必須攜帶有關證明材料于報名時辦理手續。有關證明材料如下:享受城鎮低保家庭的報考者,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特困家庭的報考者,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六)領取準考證
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在報名結束后將資格初審合格報考人員的照片、《漳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公開招聘報名匯總表》、《漳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申請表》及相關材料等紙質材料及電子信息報送漳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由漳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核發《筆試準考證》,考生于考前一周到招聘單位報名處領取。
四、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本次筆試科目統一為《綜合基礎知識》,主要內容為政治和經濟基本理論、公共管理、法律基礎、職業能力、職業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識、福建省情等,滿分100分。
2.筆試時間:5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筆試地點:設在漳平市區,具體考點將在考生準考證上詳細標明。
4.筆試成績及合格線將在漳平政府網公布。考生筆試成績及排名以加分后的成績為準。筆試合格線按照本次招聘考試所有參加考試人員筆試卷面成績的平均分×8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數點)確定,考生的筆試卷面成績必須達到筆試合格線方可進入面試。
(二)面試
1.面試人選的確定。進入面試的考生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選中產生,按照各職位招聘人數的3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不足3倍的,按上線實有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2.資格復核。面試前市人事考試中心對進入面試的報考者進行報名資格復核,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核為準。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通過資格復核的正式面試名單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在漳平政府網公布。
復審不符合條件而產生的空額或報考者因故放棄面試(應在所報考職位面試開始前5天下午17:30之前,由本人書面向漳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放棄面試申請)的,可在報考該職位且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面試人員。
3.面試方式。本次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查報考者的理論政策水平、思維反應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履職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滿分為100分。
(三)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1.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
2.面試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進入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數時,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考察和體檢。
3.同一職位的報考者考試總成績相同時,名次排列按含加分后的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如遇含加分后的筆試成績相同,以不含加分的筆試成績高者確定;如不含加分的筆試成績再相同,另行加試一場面試,以面試成績高者確定。
五、體檢和考察
1.根據招聘人數按1:1的比例,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選。體檢由市人社局統一組織,體檢費用由報考者自理。體檢缺席者,取消聘用資格。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由市人社局指定醫院進行復檢,復檢只進行一次,以復檢結果為準。
3.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4.進入體檢、考察的人員因體檢、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職位空缺的,原則上從報考該職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遞補人選。
六、聘用
1.招聘單位按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考察情況和體檢結果合格的人員中綜合考慮,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按黨群口或政府口歸屬報市委組織部或市人社局審核。在審核中發現不符合報考或聘用條件的,招聘機關可取消聘用資格。
2.擬聘用人員在漳平政府網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筆試、面試成績等,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公示前因擬聘人員自動放棄或在公示期內受到舉報反映有關問題且經核實后確實不符合報考職位條件,而造成招聘職位空缺的,原則上招聘單位應從報考該職位進入面試的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確定遞補人選。因特殊原因招聘單位不要求遞補的,應提出不符合遞補的理由,并報市人社局同意。
3.公示結束后,沒有反映或有反映經調查核實不影響其聘用的,由招聘單位正式辦理聘用手續。被確定聘用的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招聘單位報到。
4.招聘的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管理,并由各招聘單位按有關規定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定聘用關系,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受聘人員不服從工作安排或拒簽訂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資格。
5.受聘人員工資、福利、保險待遇按照漳平市事業單位同類工作人員標準執行。
七、咨詢監督
1.咨詢服務
漳平市政府網是發布招聘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請報考人員密切關注,及時查詢,了解最新考試相關信息。
招聘工作政策、報名手續和考務等方面問題咨詢,請與市人社局人事考試中心聯系,聯系電話:0597-7525506。
2.監督電話
漳平市紀委派駐市人社局紀檢組監督電話:0597-7588996
八、注意事項
1.對考生資格審核貫穿招聘全程,一經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招聘方案規定或不符合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信息(含考察期間提供的證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2.在本次專項公開招聘過程中,報考者在考試及相關環節中存在違紀違規行為的,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的有關規定進行認定處理。考試結束后,被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答卷的考試答案,將給予考生成績無效處理,按有關規定處理。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站、上網卡、試題等,誤導報考人員的,均與市人社局無關。鄭重提醒廣大報考者誠信考試,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4.本方案僅適用于本次公開招聘,未盡事宜由漳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
3. 關于進一步規范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筆試加分有關事項的通知
4.漳平市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地點和聯系方式一覽表
漳平市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