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年底前基本完成
來源:十堰晚報
2017-04-27 15:24:29
原標題:十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 年底前基本完成
記者昨日從市社會保險局獲悉,市直首批5家機關事業單位于4月20日正式啟動養老保險經辦工作,標志著歷時兩年多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正式在十堰實施。
據了解,從2014年10月1日起,十堰開始對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改革單位的實施范圍為,全市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以及實施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后確定為行政類、公益一類、公益二類的事業單位。中央、省屬駐市機關事業單位和垂直管理機關事業單位,按照省有關意見執行。
按照規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采用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一單征收的方式,費用分別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其中,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職業年金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本單位工資總額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工資基數之和執行。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職業年金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均由單位代扣。
經過兩年多的努力,目前十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已經進入最后的沖刺階段。市社會保險局按照確保改革按期落地、確保干部職工合法權益、確保社會穩定的“三確保”要求,分批分類分階段地推進125家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工作上線運行。
4月20日,首批參保的5家單位正式啟動養老保險經辦工作,分別是市政企共建辦、市法律援助中心、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采購中心和市招商局。這5家單位自下月起,即可實現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正常征收和養老金從財政供養向社會化發放的轉變。
市社會保險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力爭在今年6月10日前,完成機關和參公管理事業單位的參保工作,今年9月底前完成管理規范類事業單位的參保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務。
免費學習資源(關注可獲取最新開課信息)